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委、兩江新區社發局、高新區公共服務局、萬盛經開區衛生健康局,市衛生健康執法總隊: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衛生健康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制定了《重慶市衛生健康監督協管服務實施方案(2022年版)》,并經2022年第3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2017年8月22日印發的《重慶市衛生計生監督協管服務實施方案(2017年版)》廢止。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3月14日
重慶市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實施方案(2022年版)
為貫徹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國衛基層發〔2017〕13 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技術規范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19〕567號)和《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發改社會〔2021〕443號)要求,全面推進衛生監督協管服務信息化進程,進一步加強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修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加強早期預防和醫防協同,提高基層衛生組織早期監測預警、精準有效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質量和水平,確保廣大人民群眾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二)任務目標
通過衛生監督協管巡查巡訪和信息報告,為衛生健康執法提供可疑線索,排查衛生健康安全隱患,預防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協助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回訪已查處行政處罰案件,打擊危害人民群眾衛生健康的違法行為;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提升全民衛生健康法律素養。
(三)主要指標
1.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率=報告的事件或線索次數/發現的事件或線索次數×100%。
2.協助開展飲用水衛生安全、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婦幼健康、職業衛生實地巡查,各專業實地巡查次數不少于2次/年(根據國家及重慶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年度工作要求適時調整)。
3.協助衛生健康執法機構案件查辦數量。
4.普法宣傳次數。
二、工作任務
(一)服務對象
轄區內居民。
(二)服務內容
1.食源性疾病及相關信息報告。發現或懷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
2.飲用水衛生安全協管服務。協助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定期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學校供水進行巡查,協助開展飲用水水質抽檢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供水單位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3.學校衛生協管服務。協助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定期對學校、托幼機構傳染病防控開展巡訪,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指導學校設立衛生宣傳欄,協助開展學生健康教育。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校醫(保健教師)開展業務培訓。
4.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協管服務。協助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定期對轄區內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開展巡訪,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向衛生健康執法機構報告。
5.婦幼健康協管服務。協助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定期對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工作進行巡查,協助對轄區內與母嬰保健相關的活動開展巡訪,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報告。
6.職業衛生協管服務。協助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定期對轄區內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行業領域的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情況進行巡查,及時報告發現的問題隱患,協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開展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查處違法行為。
7.其他專業協管服務。各區縣(自治縣)在完成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規定的衛生監督協管服務任務基礎上,如需開展其他專業的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由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委自籌資金,制訂本轄區其他專業的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服務流程
1.任務下達。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委根據全市年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要求及實際工作需求,明確轄區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巡查巡訪、培訓督導和宣傳教育等任務,合理劃分各協管服務機構巡查巡訪范圍,確保全轄區協管服務無遺漏。
2.制定計劃。協管服務機構制定全年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計劃,包含協管人員聘任及責任分工、巡查巡訪計劃、宣傳教育計劃等,報轄區衛生健康執法機構備案;各衛生健康執法機構制定年度培訓、督導等計劃,確保協管服務質量穩步提升。
3.任務執行。協管服務機構應按照工作計劃及《重慶市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指南》(附件)的內容要求,開展巡查巡訪、信息報告及宣傳教育等工作。衛生健康執法機構應按計劃開展協管培訓及督導工作,并按要求對協管員上報的異常信息線索分類處理,確保轄區協管服務工作有序開展。
4.年度總結。協管服務機構在全年巡查任務完成后,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和問題報轄區衛生健康執法機構;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于當年12月10日前,通過重慶市協管服務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報送協管服務工作總結;市衛生健康執法總隊匯總全市工作情況,并于當年12月25日前將全市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總結報市衛生健康委。
(四)服務方法
1.巡查巡訪。
(1)衛生監督協管員應使用移動終端(手機等),在信息系統記錄并上傳巡查巡訪情況及相關影像資料。
(2)衛生監督協管員在線路巡查中,發現信息系統本底無法查找的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學校、托幼機構以及易發現非法行醫及非法采供血線索的地點(集市、美容院、寫字樓、藥房等),應在信息系統中新建巡查本底,備注許可備案情況,并上傳相關圖文資料。
(3)衛生監督協管員在巡查中,發現被巡查對象基本信息與信息系統中不符或已停業時,應當在信息系統中填報現場情況,并上傳相關證明影像資料。
(4)衛生監督協管員在巡查中,發現異常線索時,可對被巡查對象提出巡查意見,通過移動終端打印或電子送達。
2.信息報告。
(1)衛生監督協管員巡查巡訪發現問題時,拍攝現場照片,詳細描述異常線索,并上傳信息系統。衛生監督協管信息系統根據巡查異常內容,自動將巡查的異常線索上報轄區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
(2)衛生監督協管員在日常工作中接到協管服務內容相關舉報或緊急事件信息時,應及時核實信息并在信息系統填寫線索上報,具體描述線索情況,上傳相關資料,報告轄區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
3.線索處理。
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接到衛生監督協管服務信息報告時,應按照信息線索內容、類別和緊急程度分類處理。
(1)對于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及其他緊急線索,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應立即趕往現場,調查取證,聯合相關部門及時處置;
(2)對于非緊急線索,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應及時調查處理。針對長期存在的同類違法行為,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報告轄區衛生健康委,衛生健康委定期函告轄區相關部門。針對一般性違法行為,衛生健康執法機構指導信息報告協管服務機構開展回訪巡查等工作。
4.教育宣傳。
充分發揮衛生監督協管員的專業優勢,以普法進機關、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進企業的“普法五進”為載體,通過發放宣傳資料、播放音像資料、宣傳欄、普法知識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培訓教育宣傳活動。協助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開展生活飲用水從業人員、學校、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等培訓。面向轄區內常住居民、學校學生、職業衛生用人單位員工等開展疫情防控、非法行醫判別及危害、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職業健康、衛生健康法律知識等宣傳。針對不同地區經濟發展特點及面臨的主要衛生安全隱患,精準提供普法宣傳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制度。
1.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全市衛生監督協管服務項目實施的組織領導、業務管理與監督指導。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實施轄區衛生監督協管服務項目,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為開展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
2.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在同級衛生健康委領導下,制定相應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市衛生健康執法總隊負責開展全市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培訓指導、信息收集和督導工作,負責重慶市協管服務信息系統功能研發及維護,指導區縣規范使用、填報巡查信息;區縣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負責對協管服務機構開展業務指導、培訓、信息收集和督導工作,參與項目評估。
3.協管服務機構應在轄區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的工作指導下,規范和完善本機構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制度(包括巡查巡訪、信息報告收集、舉報投訴接待等內容),認真落實協管服務各項要求,明確職責分工,全面開展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為衛生監督協管員配備適宜于工作開展的移動終端及網絡數據流量,確保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信息化程度的提升。
4.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可設立專職或兼職的衛生監督信息員,承擔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相關信息的收集、報告任務。
(二)加強人員管理,健全協管服務網絡。
1.承擔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的單位應配備 2 名及以上專兼職衛生監督協管人員,明確責任分工。衛生監督協管員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醫學、法學或公共管理等相關專業,經轄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培訓與評估,合格后聘用并制作、發放《重慶市衛生健康監督協管員證》及服裝。每年度清理未繼續開展協管服務工作的協管人員,退還證件及服裝并在重慶市協管服務信息系統中刪除賬號。服裝制式按照原市衛生局印發的《關于做好衛生監督協管員證件發放與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衛監督〔2012〕117號),衛生監督協管員證件按照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衛生健康監督協管員證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執行。
2.暫時不具備條件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的地區,可由轄區衛生健康委從鄉鎮政府、其他衛生健康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等機構以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衛生監督協管服務;也可由衛生健康執法機構聘用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承擔相應職能,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網絡。
(三)實施績效考核,落實經費保障。
1.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委要創新項目績效評價方式,完善評價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動從過程評價到健康結果評價轉變,從階段性評價向日常評價和階段性評價結合轉變,可以將群眾滿意度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參考指標。開展協管服務機構自查、衛生健康執法機構督導及衛生健康委評價等相結合的方式,繼續推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全過程管理、全績效考核、全量化分配”工作,提高績效評價質量。
2.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委要按照年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要求,及時足額撥付衛生監督協管服務項目資金,保障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有條件的地區,應當逐步配備錄音錄像設備、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及標本采樣送樣耗材等,提升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質量。
附件: 重慶市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指南(2022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