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業農村局:
為加強農藥監督管理,依法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藥行為,切實提高農藥質量水平,保障農業生產、農產品質量和農業生態環境安全,依據《農藥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省農業農村廳確定開展2022年農藥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對象和比例
抽查對象為山東省轄區內的農藥生產企業和農藥經營者,低、中、高風險等級的抽檢比例分別為30%、50%和100%。
二、抽查內容和數量
主要抽查當地農業生產常用的農藥產品、往年監督抽查發現問題較多企業的產品、列入重點監管范圍企業的產品,全省共抽查樣品800個(具體任務分配見附件1)。重點抽查生物農藥添加化學農藥、低毒農藥添加高毒農藥、敵草快等滅生性除草劑添加百草枯等違規添加農藥隱性成分的農藥。
三、抽查方式
農藥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采取例行抽查、交叉抽查、重點抽查的方式抽取農藥樣品。抽查的農藥應為2021年1月1日以后生產的產品。
(一)例行抽查。由各市按照省農業農村廳安排的抽查任務,自行組織抽查。
(二)交叉抽查。由省農藥檢定所組織各市農藥檢定或監管機構人員,對各地開展交叉抽查。
(三)重點抽查。根據監管工作需要,由省農業農村廳對問題突出的企業或產品組織開展專項抽查,對農業農村部通報中標稱我省不合格產品的農藥生產企業實現抽查全覆蓋。
各級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和農藥抽查對象名錄庫,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抽樣人員。交叉抽查和重點抽查對象由省、市共同隨機抽取,例行抽查對象由設區的市(或者縣一級)隨機抽取。
四、抽查時間和要求
(一)抽查時間。集中在農業生產用藥高峰期或農藥使用銷售旺季進行,所有樣品的抽查完成時間不得晚于2022年7月31日。
(二)抽查要求。現場抽查,每組抽查人員不少于2人。抽查前應向被抽查單位出示有關文件和抽查人員證件,說明情況。從生產企業成品倉庫抽取的樣品,應附有產品合格證,抽查人員查驗其原材料進貨和農藥產品出廠銷售記錄以及農藥產品名稱、規格、出廠數量、購買人名稱、銷售日期、庫存數量、自檢報告,在抽樣單上完整記載,并復制原材料進貨和農藥產品出廠銷售記錄及資金往來憑證。從經營者抽取的樣品,抽查人員應查驗經營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生產企業和供貨人名稱以及農藥名稱和規格、進貨日期、進貨數量、銷售數量、購買人姓名、庫存數量,在抽樣單上完整記載,并復制相關進貨憑證、資金往來憑證等。抽查人員要按照《山東省農藥監督抽查抽樣規范》(見附件2)認真填寫抽樣單。抽樣單要書寫工整,字跡清晰。填好的抽樣單應由被抽查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沒有公章或公章名稱與營業執照名稱不一致的,應當由經辦人簽字并按手印。每個產品封樣三份,交檢測單位一份檢測,抽查單位、被抽查單位各留存一份。
五、樣品確認和檢測
(一)樣品確認。在市場上抽取的檢測樣品,由省農藥檢定所書面通知標稱生產企業進行確認(確認通知書格式見附件3),要求其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給予回復。對逾期不予回復的,視為標稱企業確認為其產品。若標稱企業書面確認不是其生產產品,且能提交相關證據,被抽查經營者又不能出具合法進貨憑證的,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應對被抽查經營者按涉嫌經營假農藥產品進行立案查處。
(二)樣品檢測和質量判定。各地將抽查樣品統一交省農藥檢定所,由省農藥檢定所交農業農村部農藥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濟南)進行檢驗。檢驗要求、檢驗依據、質量判定原則、《檢驗報告》檢驗結論規范用語及異議處理復檢,按照《2022年農藥質量監督抽查檢驗實施細則》(見附件4)執行。
六、結果確認和處理
(一)結果確認。經檢驗質量不合格的農藥產品,由省農藥檢定所向標簽上標稱的農藥生產企業或被抽查單位發出《農藥監督抽查檢驗結果確認通知書》(格式見附件5),要求其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確認。對逾期不予回復的,視為認可抽查結果。標簽標稱生產企業或被抽查單位對監督抽查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監督抽查檢驗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省農藥檢定所提出復檢申請,說明復檢理由。省農藥檢定所認為復檢理由充分、確有必要的,可安排復檢。復檢采用封存備用樣品進行,由原檢驗機構承擔,特殊情況下由省農藥檢定所委托其他檢驗機構承擔。對逾期不予回復的,視為標稱企業確認為其生產產品。復檢結論表明樣品不合格的,復檢費用由提出異議請求的生產企業或者經營者承擔。
(二)結果處理。在完成監督抽查檢驗結果確認手續后,對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或經營者,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依法查處,或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查處。對生產假劣農藥等違法情節嚴重的,將報請農業農村部吊銷其農藥登記證,省農業農村廳將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對經營假劣農藥情節嚴重的,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十四五”全國農藥產業發展規劃》(農農發〔2022〕3號)對未來五年農藥行業高質量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持續穩定的農藥生產供應、持續提高的農藥產品質量,關系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我省農藥產品品種多、應用廣,抓好農藥質量對于實現穩產保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務必高度重視,切實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的要求,履行行業和屬地監管責任。
(二)精心組織。監督抽查檢驗合格率不作為考核各市農藥管理工作的依據,農藥監督抽查務必要強化抽查方式和抽樣程序,加強監管,進而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各市要把加強監督抽查、抓好監督抽查發現問題整改作為農藥監管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精心組織好監督抽查工作,可將本地農藥監管工作需要與完成省農藥質量監督抽查任務有機結合起來,開展有針對性地抽查,使抽查結果利用效果最大化。
(三)檢打聯動。監督抽查工作要堅持查找問題、檢打結合、橫縱互動,對連續幾年抽查都有不合格產品或群眾舉報制假售假的線索,要緊盯不放、一查到底。各市要互相配合,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全省互聯互動。
(四)信息報送。各市要將工作開展情況及發現問題查處結果于10月30日前報省農藥檢定所(格式見附件6)。
聯系人:于輝
電 話:0531-81608131
郵 箱:shandongyaojiansuo@shandong.cn

1.2022年農藥質量監督抽查計劃表
2.山東省農藥監督抽查抽樣規范
3.農藥監督抽查產品確認通知書(樣本)
4.2022年農藥質量監督抽查檢驗實施細則
5.農藥監督抽查檢驗結果確認通知書(樣本)
6.農藥監督抽查查處情況匯總表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