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管局:
《陜西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已經省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執行。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過渡期已開展的備案工作。
一、完善備案信息。對于過渡期已備案的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根據《實施細則》完善備案信息,發放《陜西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表》,并按照備案時間順序,將相關信息上傳至《陜西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管理系統》(系統已上線)。
二、規范備案編號。過渡期沒有備案編號的,按照《實施細則》規定編號;備案編號不規范的,重新編號;備案編號與《實施細則》規定一致的,繼續延用。
三、備案時間確定。對于過渡期已備案的,備案時間仍延用當初備案時的時間。
四、其它事項。已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無需辦理備案。已經受理相關許可申請的,應當終止相關許可審批程序并轉為備案。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
規范性文件編號:40-27〔2022〕2號
附件
陜西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工作,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陜西省行政區域內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
第三條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工作。
第四條 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活動的食品經營者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從事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五條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時,同步提交《陜西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一并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
已取得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活動,應當在銷售活動開展前完成備案。
第六條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銷售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的,應當設置專區專柜;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
(三)食品經營企業應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不同市場主體一般不得使用同一經營場所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活動。
第七條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經營企業應當提供食品安全規章制度目錄清單;
(四)利用自動售貨設備銷售的,還應當提交每臺設備的具體放置地點。
備案人委托代理人備案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能實現網上核驗的,申請人無需提供復印件。
第八條 備案人應當如實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并反映真實情況,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備案信息采集表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是電子簽章。
第九條 市場監管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后,應當核對備案材料和填報內容是否完整規范。核對無誤的,應當場予以備案,發放《陜西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表》。材料不齊全或填報內容不完整不規范的,應當一次性告知補充修改的內容和要求。
第十條 備案實施唯一編號管理。備案編號由YB(“預”“備”拼音首字母)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1位經營方式代碼(1為批發、2為零售)、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6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經營方式為批發兼零售的,根據風險管理原則,以批發進行標注。
第十一條 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陜西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變更表》進行備案信息變更。終止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自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部門提交《陜西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注銷表》,辦理備案注銷。食品經營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或存在其他應當注銷而未注銷情形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職權辦理備案注銷手續。
第十二條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展示備案表。通過網絡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備案信息。
第十三條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在辦理備案后,又增加其他食品經營項目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并注銷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
第十四條 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活動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保障食品安全。銷售過程中應當確保預包裝食品最小銷售單元包裝和標簽標識的完整性。不得對預包裝食品最小銷售單元進行拆分、分裝或重新包裝。
第十五條 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備案時應當同步建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監管檔案。備案后1個月內完成初次日常監督檢查,并根據風險等級明確后續日常監督檢查頻次和方式,對銷售高風險產品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第十六條 備案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備案信息進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備案的,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處罰。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
附件:1.陜西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
2.陜西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表;
3.陜西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變更表;
4.陜西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注銷表。
附件1
陜西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
辦理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備 案 人 姓 名 | 聯系方式 | |||||||
代 理 人 姓 名 | 聯系方式 | |||||||
食品經營者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經營場所地址 | ||||||||
外 設 倉 庫 | □冷 庫:(□自建 □租賃)( 填寫名稱及地址) □非冷庫:(填寫名稱及地址) | |||||||
經 營 種 類 | □一般食品 □冷藏冷凍食品 □保健食品 □嬰幼兒配方乳粉 □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除外) | |||||||
銷 售 方 式 | □批發 □零售 | |||||||
網絡經營情況 | □自建網站:(填寫網址) □通過第三方平臺銷售:(填寫平臺名稱) | |||||||
使用自動售貨設備 情況 | □是,自動售貨設備擺放地址: □否 | |||||||
連鎖經營情況 | □是,企業總部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否 | |||||||
受理人(簽字): | 受理部門(蓋章): | |||||||
備案編號: | 備案時間: 年 月 日 |
附件2
陜西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表
食品經營者名稱 | |
備 案 編 號 | |
經 營 場 所 地 址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
外設倉庫 | |
經營種類 | |
銷售方式 | |
網絡經營情況 | |
使用自動售貨 設備情況 | |
連鎖經營情況 | |
受理部門(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 |
《陜西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表》
填表說明
1.該表只填寫《陜西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確認后的內容,之后將該表發送備案人。
2.“外設倉庫”若有,只填寫有的類型。如:自建冷庫或租賃冷庫,填寫名稱及地址;非冷庫:填寫名稱及地址。
3.“經營種類”只填寫有的類型,如:含冷藏冷凍食品、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除外)。
4.銷售方式只填寫有的方式,如:批發或零售。
5.“網絡經營情況”只填寫有的類型,如:自建網站:填寫網址;通過第三方平臺銷售:填寫平臺名稱。
6.“使用自動售貨設備情況”若有,填寫自動售貨設備擺放地址。
7.“連鎖經營情況”若有,只填寫企業總部名稱。
附件3
陜西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變更表
辦理變更日期: 年 月 日 備案編號:
申 請 人 姓 名 | 聯系方式 | |||||||
代 理 人 姓 名 | 聯系方式 | |||||||
食品經營者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經營場所地址 | ||||||||
變更后信息 | ||||||||
□外 設 倉 庫 | □有:□冷 庫:(填寫名稱及地址) □非冷庫:(填寫名稱及地址) □無 | |||||||
□經 營 種 類 | 1.是否含冷藏冷凍食品:□是 □否 | |||||||
2.是否含特殊食品: □是:□保健食品 □嬰幼兒配方乳粉 □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除外) □否 | ||||||||
□銷 售 方 式 | □批發 □零售 | |||||||
□網絡經營情況 | □是: □自建網站:(填寫網址) □通過第三方平臺銷售:(填寫平臺名稱) □否 | |||||||
□使用自動售貨設備情況 | □是,自動售貨設備擺放地址: □否 | |||||||
□連鎖經營情況 | □是,企業總部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否 | |||||||
受理人(簽字): | 受理部門(蓋章): | |||||||
備案變更時間: | 年 月 日 |
附件4
陜西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注銷表
辦理注銷日期: 年 月 日 備案編號
申 請 人 姓 名 | 聯系方式 | |||
代 理 人 姓 名 | 聯系方式 | |||
食品經營者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
聯 系 人 | 聯系電話 | |||
經營場所地址 | ||||
受理人(簽字): | 受理部門(蓋章): | |||
備案注銷時間: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