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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衛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2022-03-01 784
核心提示: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督辦單

各市(州)衛生健康委,長白山保護開發區衛生健康局,梅河口市衛生健康局,省職業病防治院,省職業衛生監督所:

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為進一步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做好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的重要意義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是職業健康監督管理一項基礎性工作,底數清才能任務明,自新版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使用以來,在全省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職業健康監管人員的共同努力下,截止目前雖然已申報8000多戶,但與我省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實際數量差距還比較大,并且各地申報情況參差不齊,申報率普遍不高,在申報過程中還存在更新、變更、審核不及時,信息填報不準確,含放射危害的醫療衛生機構很多未申報等諸多問題,導致日常監管、項目監測、現狀調查、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始終不能有序、順利進行,一直困擾著職業健康監管工作,不同程度影響了職業健康事業的發展,也使申報系統不能很好地為職業健康監管服務,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因此,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申報工作,加強對申報工作的領導,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認真研究、精心部署申報工作,提高用人單位對申報工作的認識,督促用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自覺依法申報,做到本轄區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報盡報,全面掌握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職業病人管理、職業病危害分布、接害勞動者等實際情況,建立管理臺賬,依法實施有效監管。

二、落實申報責任

國家建立了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這是職業病防治前期預防的一項重要工作,同時,申報工作是法律、規章等規定的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也是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履行職業健康監管職責的重要手段。

(一)初次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包括存在放射性因素的醫療機構)采取電子數據申報方式,按照“先申報、再補充、后規范”原則,通過“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進行初次申報,在系統中填制完畢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打印并加蓋公章后上傳至“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并提交,等待所在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

(二)變更申報。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企業規模、經濟類型、行業分類發生變化;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完成;技術、工藝、設備或者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實質性變化,要按照規定變更申報相關內容。

(三)年度更新。用人單位已經進行初次申報或變更申報,如果企業規模、經濟類型、行業分類、主要產品、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等未發生實質性變化,要按照要求進行年度更新,更新內容包括:主要產品產量、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人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數、職業健康檢查人數等數值變化。

(四)申報審核。用人單位工作場所所在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對用人單位提交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進行審核,如審核通過在系統中出具《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如審核不通過,用人單位需按照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反饋意見修改后重新提交審核。

(五)單位注銷。用人單位因破產等原因不復存在或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由原申報機關通過“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辦理注銷手續。

(六)監督管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申報工作的管理,督促、指導用人單位依法及時、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嚴把審核關口,確保申報信息準確可靠,認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建立職業健康監管檔案,定期研究分析本轄區職業病危害狀況,緊緊抓住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人群,有針對性開展監管。

三、強化申報管理

為進一步強化申報工作,省衛生健康委決定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共享制度。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建立行政機關、疾病預防控制(職業病防治部門)、衛生監督部門三位一體的信息共享工作機制,行政機關進行統籌協調,疾病預防控制(職業病防治部門)、衛生監督部門要相互配合,主動交流,彌補工作上的短板。在日常監管、項目監測、現狀調查、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未申報、申報信息有誤或有其他違法行為,檢測、體檢等存在項目不全、信息不準、弄虛作假的,應及時通報相關機關和部門,做到信息共享,步調一致,形成一個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共同推進職業健康工作。

(二)督辦制度。經核實未申報的用人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將對用人單位所在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下達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督辦單(見附件),完成申報后,督辦事項涉及的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衛生監督意見書報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經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認后,將蓋好章的督辦單連同衛生監督意見書報省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處。申報工作將納入地方政府人口與健康目標責任制及衛生健康系統年度重點工作任務考核,每個地區每個年度督辦單超過5份(含5份)或未在督辦時限內完成申報(一份以上),該項工作不得分,3-4份得一半分,1-2份不扣分。該項制度自2022年6月30日起實施。

(三)糾錯制度。目前,用人單位申報信息不準,是申報系統使用率不高的一個重要原因,特別是行業分類填報比較混亂。各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經常對本轄區已申報用人單位進行梳理,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說明》(工作群下發,供學習參考)及相關標準、要求,對每一戶用人單位進行糾正、調整和歸類,通知用人單位按照變更申報要求及時變更。省衛生健康委將定期對各地區糾錯情況進行抽查,每個地區每次抽一個縣(市、區),以行業分類為主,計算出該地區申報合格率,合格率達不到100%,將繼續抽查該縣(市、區)。

(四)通報制度。通報是推進工作的有效辦法,相互交流,舉一反三,層層傳導壓力,將作為今后的一種工作常態。省衛生健康委每年通報兩次,時間為6月30日和11月20日前,通報內容:申報基本情況、審核情況、督辦情況、糾錯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四、加大執法力度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加強和規范申報工作的同時,結合日常檢查、“雙隨機”抽查等,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要將申報納入監督檢查一項重要內容,不僅檢查用人單位是否申報,也要檢查申報信息是否準確,是否及時變更和更新等,對于存在問題的用人單位,要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能夠積極配合,主動改正的,督促其限期改正,拒不依法申報和改正錯誤的,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等可以直接并處罰款,通過強有力的執法檢查,不斷推動申報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五、加強宣傳教育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在日常監管、執法檢查過程中,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要求,要將申報工作作為宣傳的一項重要內容,貫穿于執法檢查全過程。在每年開展的職業健康培訓中,要把申報要求和申報管理等相關規定納入培訓內容,提高對申報工作的認識,提升管理水平,切實把申報工作落實到位。

聯系人:李曉文  聯系電話:0431-88906363

附件: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督辦單.docx

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2月22日



 
地區: 吉林 吉林市
標簽: 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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