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和《深圳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重點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名錄(試行)》,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月13日
深圳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重點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名錄(試行)
第一條 為實施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分類管理,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深圳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備案管理名錄(2021年版)》,結合深圳市產業特點,制定本名錄。
第二條 本名錄適用于深圳市已完成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的區域,未完成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的區域執行《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備案管理名錄(2021年版)》。
第三條 市生態環境部門及各派出機構或其他審批部門按照審批權限依法對納入本名錄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實施審批。未納入本名錄的建設項目無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應當執行區域空間生態環境管理清單有關規定。
第四條 本名錄所稱環境敏感區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保護區域和對建設項目產生的環境影響特別敏感的區域,分為生態敏感區和人居敏感區兩類。
生態敏感區主要包括下列區域:
(一)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海洋特別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級、二級);
(二)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園(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等)、重要濕地、天然林,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人居敏感區主要包括下列區域: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市級大型宗教場所為主要功能的區域,以及文物保護單位。
本名錄所列涉及生態敏感區指建設項目占用、穿越、跨越生態敏感區;涉及人居敏感區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范圍內存在人居敏感區。
第五條 本名錄所列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涉及兩個及以上項目類別時,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照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建設內容不涉及主體工程的改(擴)建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照改(擴)建的工程內容確定。
第六條 本名錄未做規定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新興產業類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報生態環境部認定,是否納入本名錄由市生態環境部門確定。
第七條 本名錄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解釋。
管理分類 | 審批管理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備注 | ||
行業類別 | 項目類別 | 文件形式 | |||
一、畜牧業03 | |||||
1 | 牲畜飼養031;家禽飼養032;其他畜牧業039 | 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量)及以上的規?;笄蒺B殖;存欄生豬25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及以上無出欄量的規模化畜禽養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規?;笄蒺B殖 | 報告書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人居敏感區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 具體規?;臉藴拾础缎笄菀幠;B殖污染防治條例》執行 |
二、漁業04 | |||||
2 | 海水養殖0411 | 用海面積1000畝及以上的海水養殖(不含底播、藻類養殖);圍海養殖 | 報告書 | ||
三、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07 | |||||
3 | 陸地石油開采0711 | 石油開采新區塊開發;頁巖油開采;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含內部集輸管線建設) | 報告書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
4 | 陸地天然氣開采0721 | 新區塊開發;年生產能力1億立方米及以上的煤層氣開采;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含 | 報告書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
內部集輸管線建設) | |||||
四、有色金屬礦采選業09 | |||||
5 | 常用有色金屬礦采選091;貴金屬礦采選092;稀有稀土金屬礦采選093 | 全部(含新建或擴建的獨立尾礦庫) | 報告書 | 不含單獨的礦石破碎、集運;不含礦區修復治理工程 | |
五、非金屬礦采選業10 | |||||
6 | 土砂石開采101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報告書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基本草原,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 | 不含單獨的礦石破碎、集運;不含礦區修復治理工程;不含河道采砂項目 |
7 | 化學礦開采102;石棉及其他非金屬礦采選109 | 全部 | 報告書 | 不含單獨的礦石破碎、集運;不含礦區修復治理工程 | |
8 | 采鹽103 | 井鹽 | 報告書 | ||
六、農副食品加工業13 | |||||
9 | 屠宰及肉類加工135* | 年屠宰生豬10萬頭、肉牛1萬頭、肉羊15萬只、禽類1000萬只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
七、紡織業17 | |||||
10 | 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紡織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紡織及染整精加工173*;絲絹紡織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纖織造及印染精加工175*;針織或鉤針編織物及其制品制造176*;家用紡織制成品制造177*;產業用紡織制成品制造178* | 有洗毛、脫膠、繅絲工藝的;染整工藝有前處理、染色、印花(噴墨印花和數碼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使用有機溶劑的涂層工藝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有洗毛、脫膠、繅絲工藝的;染整工藝有前處理、染色、印花(噴墨印花和數碼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使用有機溶劑的涂層工藝的 | 報告表 | ||||
八、紡織服裝、服飾業18 | |||||
11 | 機織服裝制造181*;針織或鉤針編織服裝制造182*;服飾制造183* | 有染色、印花(噴墨印花和數碼印花的除外)工序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有染色、印花(噴墨印花和數碼印花的除外)工序的 | 報告表 | ||||
九、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19 | |||||
12 | 皮革鞣制加工191;皮革制品制造192;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 | 有鞣制、染色工藝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有鞣制、染色工藝的 | 報告表 | ||||
13 | 制鞋業195* | 年用溶劑型膠粘劑10噸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劑型處理劑3噸及以上的;有橡膠硫化工藝的 | 報告表 | 不含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建設項目 | |
十、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20 | |||||
14 | 木材加工201;木質制品制造203 |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
15 | 人造板制造202 | 年產2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年產2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
16 |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 |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
十一、家具制造業21 | |||||
17 | 木質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金屬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 |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
十二、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23 | |||||
18 | 印刷231* | 年用溶劑型油墨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年用溶劑型油墨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
十三、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24 | |||||
19 | 文教辦公用品制造241*;樂器制造242*;體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藝器材及娛樂用品制造246* |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
年用溶劑型膠粘劑10噸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劑型處理劑3噸及以上的;有橡膠硫化工藝的 | 報告表 | 不含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建設項目 | |||
20 | 工藝美術及禮儀用品制造243* |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
十四、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25 | |||||
21 | 精煉石油產品制造251;煤炭加工252 | 全部 | 報告書 | 不含單純物理分離、物理提純、混合、分裝的;不含煤制品制造;不含其他煤炭加工 | |
22 | 生物質燃料加工254 | 生物質液體燃料生產 | 報告書 | ||
十五、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26 | |||||
23 | 基礎化學原料制造261;農藥制造263;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專用化學產品制造266;炸藥、火工及焰火產品制造267 | 全部(含研發中試) | 報告書 | 不含單純物理分離、物理提純、混合、分裝的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全部(含研發中試) | 報告表 | 不含單純物理分離、物理提純、混合、分裝的 | |||
24 | 肥料制造262 | 化學方法生產氮肥、磷肥、復混肥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化學方法生產氮肥、磷肥、復混肥的 | 報告表 | ||||
25 | 日用化學產品制造268 | 以油脂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連續皂化工藝、油脂水解工藝的除外);香料制造 | 報告書 | 不含單純混合或分裝的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以油脂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連續皂化工藝、油脂水解工藝的除外);香料制造 | 報告表 | 不含單純混合或分裝的 | |||
十六、醫藥制造業27 | |||||
26 | 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271;獸用藥品制造275;生物藥品制品制造276 | 全部(含研發中試) | 報告書 | 不含單純藥品復配、分裝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全部(含研發中試) | 報告表 | 不含單純藥品復配、分裝 | |||
27 | 中藥飲片加工273*;中成藥生產274* | 有提煉工藝的 | 報告書 | 不含僅醇提、水提的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有提煉工藝的 | 報告表 | 不含僅醇提、水提的 | |||
十七、化學纖維制造業28 | |||||
28 | 纖維素纖維原料及纖維制造281;合成纖維制造282 | 全部 | 報告書 | 不含單純紡絲、單純丙綸纖維制造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建設項目 | 報告表 | 不含單純紡絲、單純丙綸纖維制造 | |||
29 | 生物基材料制造283 | 生物基化學纖維制造 | 報告書 | 不含單純紡絲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生物基化學纖維制造 | 報告表 | 不含單純紡絲 | |||
十八、橡膠和塑料制品業29 | |||||
30 | 橡膠制品業291 | 輪胎制造;再生橡膠制造(常壓連續脫硫工藝除外)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輪胎制造;再生橡膠制造(常壓連續脫硫工藝除外) | 報告表 | ||||
31 | 塑料制品業292 | 以再生塑料為原料生產的;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膠粘劑10噸及以上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以再生塑料為原料生產的;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膠粘劑10噸及以上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
十九、非金屬礦物制品業30 | |||||
32 |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309 | 石棉制品;含焙燒的石墨、碳素制品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石棉制品;含焙燒的石墨、碳素制品 | 報告表 | ||||
二十、金屬制品業33 | |||||
33 | 結構性金屬制品制造331;金屬工具制造332;集裝箱及金屬包裝容器制造333;金屬絲繩及其制品制造334;建筑、安全用金屬制品制造335;搪瓷制品制造337;金屬制日用品制造338 |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
34 |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336 | 有電鍍工藝的;有鈍化工藝的熱鍍鋅;使用有機涂層的(噴粉、噴塑、浸塑和電泳除外;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以下和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的除外)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有電鍍工藝的;有鈍化工藝的熱鍍鋅;使用有機涂層的(噴粉、噴塑、浸塑和電泳除外;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以下和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的除外) | 報告表 | ||||
35 | 鑄造及其他金屬制品制造339 | 黑色金屬鑄造年產10萬噸及以上的;有色金屬鑄造年產10萬噸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
二十一、通用設備制造業34 | |||||
36 | 鍋爐及原動設備制造341;金屬加工機械制造342;物料搬運設備制造343;泵、閥門、壓縮機及類似機械制造344;軸承、齒輪和傳動部件制造345;烘爐、風機、包裝等設備制造346;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設備制造業349 |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
二十二、專用設備制造業35 | |||||
37 | 采礦、冶金、建筑專用設備制造351;化工、木材、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352;食品、飲料、煙草及飼料生產專用設備制造353;印刷、制藥、日化及日用品生產專用設備制造354;紡織、服裝和皮革加工專用設備制造355;電子和電工機械專用設備制造356;農、林、牧、漁專用機械制造357;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制造358;環保、郵政、社會公共服務及其他專用設備制造359 |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
二十三、汽車制造業36 | |||||
38 | 汽車整車制造361;汽車用發動機制造362;改裝汽車制造363;低速汽車制造364;電車制造365;汽車車身、掛車制造366;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汽車整車制造;汽車用發動機制造;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不含僅組裝的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汽車整車制造;汽車用發動機制造;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不含僅組裝的 | |||
二十四、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37 | |||||
39 | 鐵路運輸設備制造371;城市軌道交通設備制造372 | 機車、車輛、高鐵車組、城市軌道交通設備制造;發動機生產;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機車、車輛、高鐵車組、城市軌道交通設備制造;發動機生產;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
40 | 船舶及相關裝置制造373 | 造船、拆船、修船廠;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造船、拆船、修船廠;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
41 | 航空、航天器及設備制造374 |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
42 | 摩托車制造375 | 摩托車整車制造;發動機制造;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不含僅組裝的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摩托車整車制造;發動機制造;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不含僅組裝的 | |||
43 | 自行車和殘疾人座車制造376;助動車制造377;非公路休閑車及零配件制造378;潛水救撈及其他未列明運輸設備制造379 |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
二十五、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38 | |||||
44 | 電機制造381;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382;電線、電纜、光纜及電工器材制造383;電池制造384;家用電力器具制造385;非電力家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其他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389 | 鉛蓄電池制造;太陽能電池片生產;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鉛蓄電池制造;太陽能電池片生產;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
二十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39 | |||||
45 | 計算機制造391 | 顯示器件制造;集成電路制造 | 報告表 | 不含僅分割、焊接、組裝、測試的;不含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建設項目 | |
46 | 電子器件制造397 | 顯示器件制造;集成電路制造 | 報告表 | 不含僅分割、焊接、組裝、測試的;不含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建設項目 | |
47 | 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398 | 半導體材料制造;印刷電路板制造;電子專用材料制造 | 報告表 | 不含僅分割、焊接、組裝、測試的;不含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建設項目 | |
二十七、儀器儀表制造業40 | |||||
48 | 通用儀器儀表制造401;專用儀器儀表制造402;鐘表與計時儀器制造403*;光學儀器制造404;衡器制造405;其他儀器儀表制造業409 |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不含僅分割、焊接、組裝、測試的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不含僅分割、焊接、組裝、測試的 | |||
二十八、其他制造業41 | |||||
49 | 日用雜品制造411*;其他未列明制造業419* |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
二十九、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42 | |||||
50 | 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421;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為危險廢物的) | 廢電池、廢油加工處理 | 報告書 | 不含僅分揀、破碎、振篩或打包的;不含廢舊資源回收站點;不含農業生產產生的廢舊秧盤、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藝的 |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機動車、廢電機、廢電線電纜、廢鋼、廢鐵、金屬和金屬化合物礦灰及殘渣、有色金屬廢料與碎屑、廢塑料、廢輪胎、廢船、含水洗工藝的其他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 | 報告表 | ||||
三十、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43 | |||||
51 | 金屬制品修理431;通用設備修理432;專用設備修理433;鐵路、船舶、航空航天等運輸設備修理434;電氣設備修理435;儀器儀表修理436;其他機械和設備修理業439 |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
入駐設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下列項目: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報告表 | ||||
三十一、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44 | |||||
52 | 火力發電4411;熱電聯產4412(4411和4412均含摻燒生活垃圾發電、摻燒污泥發電) | 火力發電和熱電聯產(燃氣發電除外;單純利用余氣(含煤礦瓦斯)發電的除外;在現有廠區紅線范圍內的火力發電和熱電聯產改擴建項目除外) | 報告書 | 不含發電機組節能改造;不含單純利用余熱、余壓發電的 | |
燃氣發電;單純利用余氣(含煤礦瓦斯)發電;在現有廠區紅線范圍內的火力發電和熱電聯產改擴建項目 | 報告表 | ||||
53 | 水力發電4413 | 總裝機1000千瓦及以上的常規水電(僅更換發電設備的增效擴容項目除外);抽水蓄能電站;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報告書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 | |
54 | 生物質能發電4417 | 生活垃圾發電(摻燒生活垃圾發電的除外);污泥發電(摻燒污泥發電的除外);在現有廠區紅線范圍內上述行業類別改擴建項目除外 | 報告書 | ||
利用農林生物質、沼氣、垃圾填埋氣發電的;在現有廠區紅線范圍內的生活垃圾發電改擴建項目(摻燒生活垃圾發電的除外);在現有廠區紅線范圍內的污泥發電改擴建項目(摻燒污泥發電的除外) | 報告表 | ||||
55 | 陸上風力發電4415;太陽能發電 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發電);其他電力生產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溫差能等發電)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的陸上風力發電 | 報告書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人居敏感區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 |
陸地利用地熱、太陽能熱等發電;地面集中光伏電站(總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電壓等級不小于10千伏);其他風力發電 | 報告表 | ||||
56 | 熱力生產和供應工程(包括建設單位自建自用的供熱工程) | 燃油鍋爐總容量65噸/小時(45.5兆瓦)以上的 | 報告書 | 不含現有燃油鍋爐升級改造為同等級以下規模的天然氣鍋爐 | |
燃油鍋爐總容量65噸/小時(45.5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氣鍋爐總容量1噸/小時(0.7兆瓦)以上的 | 報告表 | ||||
三十二、燃氣生產和供應業45 | |||||
57 | 燃氣生產和供應業451 | 煤氣生產 | 報告書 | 不含供應工程 | |
58 | 生物質燃氣生產和供應業452 | 全部 | 報告表 | 不含供應工程 | |
三十三、水的生產和供應業46 | |||||
59 | 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462 | 新建、擴建日處理10萬噸及以上生活污水的;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新建、擴建工業廢水集中處理的 | 報告書 | 不含分散式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不含應急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不含提標改造項目;不含化糞池及化糞池處理后中水處理回用;不含僅建設沉淀池處理的 | |
新建、擴建日處理10萬噸以下500噸及以上生活污水的 | 報告表 | ||||
三十四、研究和試驗發展 | |||||
60 | 專業實驗室、研發(試驗)基地 | P3、P4生物安全實驗室;轉基因實驗室 | 報告書 | ||
三十五、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 | |||||
61 | 危險廢物(不含醫療廢物)利用及處置 | 危險廢物利用及處置(產生單位內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單純收集、貯存除外;在現有廠區紅線范圍內上述行業類別改擴建項目除外) | 報告書 | ||
其他;在現有廠區紅線范圍內與原有項目類別一致的改擴建項目 | 報告表 | ||||
62 | 醫療廢物處置;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 |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在現有廠區紅線范圍內上述行業類別改擴建項目除外) | 報告書 | ||
其他;在現有廠區紅線范圍內上述行業類別改擴建項目 | 報告表 | ||||
63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水處理污泥)、建筑施工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水處理污泥)采取填埋和焚燒(水泥窯協同處置的改造項目除外)方式的(在現有廠區紅線范圍內上述行業類別改擴建項目除外) | 報告書 | 100%工業源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按此類執行。 | |
其他;在現有廠區紅線范圍內上述行業類別改擴建項目 | 報告表 | 不含余泥渣土受納場;不含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單獨收集、貯存、轉運的;不含現有水質凈化廠配套的污泥脫水設施升級、改造;不含建筑工地內建筑廢棄物的臨時加工處理;不含僅對未受污染的建筑廢棄物進行水洗、分選、壓濾、破碎、物理混合、攪拌,且不排放廢水、不產生危險廢物的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 | |||
三十六、公共設施管理業 | |||||
64 | 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生活垃圾發電除外) | 采取填埋方式的;其他處置方式日處置能力50噸及以上的;在現有廠區紅線范圍內上述行業類別改擴建項目除外 | 報告書 | 不含僅對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進行分選、分離、壓縮等預處置的 | |
其他處置方式日處置能力50噸以下10噸及以上的;在現有廠區紅線范圍內采取填埋方式的改擴建項目;在現有廠區紅線范圍內其他處置方式日處置能力50噸及以上的改擴建項目 | 報告表 | ||||
65 | 糞便處置工程 | 日處理50噸及以上 | 報告表 | 不含沼氣池、化糞池 | |
三十七、衛生84 | |||||
66 |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8431 | 新建 | 報告書 | ||
三十八、水利 | |||||
67 | 水庫 | 新建庫容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報告書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 | 不含已建成水庫(包括大中小型)的維修、除險加固 |
68 | 引水工程 | 跨流域(流域面積超過100平方公里)調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總引水量占天然壩址處年徑流量1/4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不含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庫配套引水工程) | 報告書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 | 不含已建引水工程(包括原水泵站、渡槽、隧洞、管線等水務設施)的維修、除險加固 |
69 | 地下水開采 | 日取水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不新增供水規模、不改變供水對象的改建工程除外) | 報告書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重要濕地 | 不含農村分散式家庭生活自用水井 |
三十九、交通運輸業、管道運輸業 | |||||
70 | 等級公路 | 新建30公里(不含)以上的二級及以上等級公路;新建涉及環境敏感區二級及以上等級公路 | 報告書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全部區域;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不含維護;不含生命救援、應急保通工程以及國防交通保障項目;不含配套設施 |
71 | 新建、增建鐵路 | 新建、增建鐵路(30公里及以下鐵路聯絡線和30公里及以下鐵路專用線除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報告書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全部區域;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
30公里及以下鐵路聯絡線和30公里及以下鐵路專用線 | 報告表 | ||||
72 | 改建鐵路 | 200公里及以上的電氣化改造 | 報告書 | 不含線路和站場不發生調整的 | |
73 | 鐵路樞紐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新建樞紐 | 報告書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全部區域;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
74 | 城市軌道交通 | 全部(含云軌、空中巴士) | 報告書 | 不含不新增占地的停車場改建 | |
75 | 機場 | 新建;遷建;增加航空業務量的飛行區擴建 | 報告書 | 不含直升機停機坪;不含現有機場紅線范圍內停機坪建設 | |
76 | 油氣、液體化工碼頭 | 新建;岸線、水工構筑物、吞吐量、儲運量增加的擴建;裝卸貨種變化的擴建 | 報告書 | ||
77 | 干散貨(含煤炭、礦石)、件雜、多用途、通用碼頭 | 單個泊位1000噸級及以上的內河港口;單個泊位1萬噸級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報告書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 | |
78 | 集裝箱專用碼頭 | 單個泊位3000噸級及以上的內河港口;單個泊位3萬噸級及以上的海港;涉及危險品、化學品的;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報告書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 | |
79 | 滾裝、客運、工作船、游艇碼頭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報告書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 | |
80 | 鐵路輪渡碼頭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報告書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 | |
81 | 航道工程、水運輔助工程 | 新建、擴建航道工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防波堤、船閘、通航建筑物 | 報告書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 | |
82 | 航電樞紐工程 | 全部 | 報告書 | ||
83 | 中心漁港碼頭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報告書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 | |
84 | 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管線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報告書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永久基本農田、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不含城市天然氣管線;不含城鎮燃氣管線;不含企業廠區內管道 |
85 | 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線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報告書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永久基本農田、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不含企業廠區內管線;不含氮氣、壓縮空氣、惰性氣體輸送管線 |
四十、裝卸搬運和倉儲業59 | |||||
86 | 危險品倉儲594 | 總容量2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油庫(含油品碼頭后方配套油庫);地下油庫;地下氣庫 | 報告書 | 不含加油站的油庫;不含加氣站的氣庫 | |
四十一、核與輻射 | |||||
87 | 輸變電工程 | 500千伏及以上的;涉及環境敏感區的330千伏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人居敏感區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 |
88 | 廣播電臺、差轉臺 | 中波50千瓦及以上的;短波100千瓦及以上的;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報告書 | 人居敏感區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 |
89 | 電視塔臺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100千瓦及以上的 | 報告書 | 人居敏感區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 |
其他 | 報告表 | ||||
90 | 衛星地球上行站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報告書 | 人居敏感區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 |
91 | 雷達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報告書 | 人居敏感區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 |
92 | 核動力廠(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汽供熱廠等);反應堆(研究堆、實驗堆、臨界裝置等);核燃料生產、加工、貯存、后處理設施;放射性污染治理項目 | 新建、擴建、退役 | 報告書 | 不含核設施控制區范圍內新增的不帶放射性的實驗室、試驗裝置、維修車間、倉庫、辦公設施等 | |
主生產工藝或安全重要構筑物的重大變更,但源項不顯著增加;次臨界裝置的新建、擴建、退役 | 報告表 | ||||
93 | 放射性廢物貯存、處理、處置設施 | 新建、擴建、退役;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的關閉 | 報告書 | ||
獨立的放射性廢物貯存設施 | 報告表 | ||||
94 | 鈾礦開采、冶煉 | 新建、擴建、退役 | 報告書 | ||
其他(含工業試驗) | 報告表 | ||||
95 | 鈾礦地質勘查、退役治理 | 全部 | 報告表 | ||
96 | 伴生放射性礦 | 采選、冶煉 | 報告書 | ||
其他(含放射性污染治理) | 報告表 | ||||
97 | 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 | 生產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備PET用放射性藥物的除外);使用I類放射源的(醫療使用的除外);銷售(含建造)、使用I類射線裝置的;甲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以上項目的改、擴建(不含在已許可場所增加不超出已許可活動種類和不高于已許可范圍等級的核素或射線裝置,且新增規模不超過原環評規模的50%) | 報告書 | 不含銷售Ⅰ類、Ⅱ類、Ⅲ類、Ⅳ類、Ⅴ類放射源的;不含使用Ⅳ類、Ⅴ類放射源的;不含醫療機構使用植入治療用放射性粒子源的;不含銷售 | |
非密封放射性物 | |||||
制備PET用放射性藥物的;醫療使用Ⅰ類放射源的;使用Ⅱ類、Ⅲ類放射源的;生產、使用Ⅱ類射線裝置的;乙、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醫療機構使用植入治療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除外);在野外進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蹤試驗的;以上項目的改、擴建(不含在已許可場所增加不超出已許可活動種類和不高于已許可范圍等級的核素或射線裝置的) | 報告表 | 質的;不含銷售Ⅱ類射線裝置的;不含生產、銷售、使用Ⅲ類射線裝置的 | |||
98 | 核技術利用項目退役 | 生產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備PET用放射性藥物的除外);甲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 | 報告書 | 不含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不含使用Ⅰ類、Ⅱ類、Ⅲ類放射源場所不存在污染的 | |
制備PET用放射性藥物的;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使用Ⅰ類、Ⅱ類、Ⅲ類放射源場所存在污染的;使用Ⅰ類、Ⅱ類射線裝置(X射線裝置和粒子能量不高于10兆電子伏的電子加速器除外)存在污染的 | 報告表 |
說明:
1.名錄中項目類別后的數字為《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及第1號修改單行業代碼。
2.名錄中涉及規模的,均指新增規模。
3.單純混合為不發生化學反應的物理混合過程;分裝指由大包裝變為小包裝。
4.化學鍍、陽極氧化生產工藝按照本名錄中電鍍工藝相關規定執行。
5.名錄中所標“*”號,指在工業建筑中生產的建設項目。工業建筑的定義參見《工程結構設計基本術語標準》(GB/T50083-2014),指提供生產用的各種建筑物,如車間、廠前區建筑、生活間、動力站、庫房和運輸設施等。
6.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的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應具備處理入駐建設項目工業廢水的能力。
7.表格備注欄中的“不含”是指此類項目無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數量的改(擴)建項目無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