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印發《湖南省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若干措施》的通知,出臺八條斷然措施,全面壓實各方責任,堅決筑牢食品安全防線。
《通知》指出,近年來,在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食品安全(含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不斷好轉,公眾對食品安全的滿意度穩步提升,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單位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不高,責任落實不到位,風險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食品安全事故和負面輿情事件時有發生。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國務院食品安全辦主任視頻會議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深刻汲取經驗教訓,采取斷然措施,堅決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堅決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八條措施為:
一、對日常工作實行嚴格抽查。上級部門應組織對下級部門負責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日常監督檢查、抽檢核查處置等日常監管工作情況按一定比例或數量進行抽查,抽查結果依法依規處理,并納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
二、對執法辦案實行嚴格評查。加大食品安全領域案件案卷評查力度,堅決查處和糾正該立案不立案、該訴轉案不訴轉案、重案輕罰、以罰代刑、應移送不移送等違規行為。
三、對事故責任實行嚴格調查。發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和涉食品安全負面事件后,要根據事故初判級別和事件嚴重程度,按照提級管控原則,督促指導事發地區迅速啟動事故(事件)責任調查,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建議。
四、對監管責任實行嚴格倒查。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較大以上涉食品安全負面事件的,按照“誰許可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徹底查明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部門、食品檢驗機構、審評認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舉一反三堵塞監管漏洞。
五、對違法企業實行嚴厲處罰。對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以及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生產經營者,應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采取下架、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違法生產經營引發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的,一律從重處罰,并落實“處罰到人”要求,綜合運用從業禁止、終身禁業、信用聯合懲戒等各種法律手段,對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等進行嚴厲處罰,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從嚴懲處,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形成強大震懾。
六、對失職干部實行嚴肅處理。對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未按規定查處食品安全事故、違規許可、違規發布信息、未按規定報告或通報食品安全信息,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依規依紀依法給予有關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黨紀政務處分。
七、對失職領導實行嚴肅問責。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未履行規定職責和要求或者履職不到位的,對本區域內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的,對本區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領導有關部門有效處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較大損失的,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違規插手、干預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處理和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處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問責;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交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
八、對涉事單位實行嚴肅追責。按規定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督查督辦、巡視巡查、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連續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地區和單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定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不得作為有關真抓實干督查激勵、有關評先評優的推薦對象,三年(或創建周期)內不得推薦作為省級以上食品安全、文明、衛生等示范創建單位,并視情況采取掛牌督辦、亮牌警告、責任約談、公開通報、“戴帽摘牌”等措施,按規定通報組織部門和紀委監委機關。
《通知》要求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與安全,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落實好“四個最嚴”的要求,進一步強化風險意識,堅決筑牢食品安全防線。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將會同省紀委省監委駐省市場監管局紀檢監察組適時開展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況專項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