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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 集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晉應急發〔2021〕378號)

   2022-01-10 822
核心提示: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部署,扎實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領域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集中行動,根據《全省安全生產領域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集中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危險化學品企業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各市應急管理局,有關駐晉中央企業和省屬重點企業:

現將《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集中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12月31日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集中行動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部署,扎實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領域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集中行動,根據《全省安全生產領域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集中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危險化學品企業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得到有效管控,杜絕較大事故和減少一般事故,非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建設實現“清零”。

二、整治內容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和集中攻堅年重點任務要求,及時查漏補缺,在“百日攻堅”集中行動結束時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全面排查整治非法小化工和出租場所非法建設化工生產線。嚴防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環節和“兩重點一重大”安全風險,全力推進危險化學品產業轉移項目和化工園區安全風險防控專項整治。

三、重點檢查事項

1.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超許可范圍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行為;

2.新、改、擴建項目未經審查驗收擅自組織建設或生產經營活動行為;

3.停產停業整頓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行為;

4.非法轉包、分包及資質掛靠行為;

5.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

6.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行為;

7.相關單位為非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供電、供水、供氣、供應民爆物品行為;

8.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行為;

9.安全生產虛假培訓、制售和使用假證、無證上崗行為;

10.未按要求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行為;

11.重大隱患未依法落實“雙報告”規定或未按規定期限整改行為;

12.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四、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從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結束,分二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糾(2022年1月10日前)

各級應急部門制定實施方案,迅速動員部署,督促企業制定方案,企業方案要全面具體,應明確組織機構、工作任務、自查自糾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時限,及時糾正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消除事故隱患。自查自糾情況要上報屬地應急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

(二)全面檢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3月底)

縣應急部門對本級負責監管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逐一進行檢查;市應急部門對本級負責監管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并對各縣檢查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進行抽查;省應急部門對本級負責監管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同時成立省級督查組,由危化一處、二處處長任組長,分別對監管行業領域的生產和經營企業“百日攻堅”集中行動進行不間斷督查。

市級應急部門應重點抽查以下企業:今年以來發生事故的企業;在危險化學品風險預警平臺巡查抽查中發現未進行安全承諾或承諾不及時的、報警處置不及時、控制室人員脫崗的企業;兩輪重大危險源交叉檢查隱患未全部整改的企業;4.3米焦爐企業;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精細化工企業等。

五、工作要求

各級應急部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領會百日攻堅集中行動的重大政治意義,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整治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風險隱患。采取果斷有效措施,以鐵的手腕、鐵的面孔、鐵的紀律,確保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領域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集中行動取得明顯實效。

各級應急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實現企業自查、市、縣檢查督查“三個全覆蓋”。企業檢查中,要下沉一線,緊盯企業車間班組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實際情況,督促企業打通責任落實“最后一公里”。要建立檢查問題隱患臺賬,及時下達執法文書,督促企業限期整改銷號,對在規定時限未完成任務的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對存在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未有效執行等重大隱患的,堅決從嚴處罰。要按照總體方案的工作要求,堅決落實“七項措施”,和“四個一批”,形成“百日攻堅”集中行動高壓態勢。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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