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省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
省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更好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全面貫徹落實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對標“十四五”時期江蘇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圍繞努力實現“六個顯著提升”、著力抓好九個方面重點工作任務,按照《法治江蘇建設規劃(2021-2025年)》要求,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著力加強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實現高效能治理等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堅決扛起“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光榮使命,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力爭年內完成的正式項目(17件)
(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2件)。
1﹒為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益和效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招標投標條例修改草案。(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2﹒為加強稅費協同共治,保障稅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高質量發展, 制定江蘇省稅費保障辦法。(省稅務局起草)
(二)完善市場監管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3件)。
1﹒為加強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規范從業單位行為,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草案。(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2﹒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修改草案。(省應急廳起草)
3﹒為加強公路超限超載運輸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暢通,修改江蘇省治理公路超限運輸辦法。(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三)加強社會管理方面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規項目(2件)。
1﹒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宜居、和諧的城市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改草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2﹒為加強水庫管理與保護,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水資源有效供給,維護水庫生態環境,規范水庫的開發利用,發揮水庫綜合效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水庫管理條例修改草案。(省水利廳起草)
(四)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項目(6件)。
1﹒為貫徹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促進養老服務健康發展,規范養老服務行為,增進老年人福祉,實現老有所養,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修改草案。(省民政廳起草)
2﹒為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提升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水平,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推進全面依法治省進程,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公共法律服務條例草案。(省司法廳起草)
3﹒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消防條例修改草案。(省消防救援總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4﹒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營造更有利于科技創新發展的法治環境,加快推進科技強省建設,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改草案。(省科技廳起草)
5﹒為規范醫療保障關系,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健全高質量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推動醫療保障事業健康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醫療保障條例草案。(省醫保局起草)
6﹒為規范基層衛生服務和管理,增強基層衛生服務供給能力,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保障居民健康水平,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基層衛生條例。(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五)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鄉村振興戰略方面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3件)。
1﹒為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2﹒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草案。(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3﹒為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公民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和責任,提升公眾參與程度,更高水平推進共建共治共享的美麗江蘇建設,制定江蘇省生態文明教育促進辦法。(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六)規范政府自身行為方面需要修改的規章項目(1件)。
為加強現代財政制度建設,健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體制機制,推進國有資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修改江蘇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省財政廳起草)
二、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適時提出的預備項目(28件)
(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項目(2件)。
江蘇省外商投資條例(省商務廳起草)、江蘇省國土空間規劃條例(省自然資源廳起草)。
(二)完善市場監管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7件)。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改)(省公安廳起草)、江蘇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省市場監管局起草)、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修改)(省交通運輸廳起草)、江蘇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修改)(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起草)、江蘇省信用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省發展改革委起草)、江蘇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改)(省科技廳起草)、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修改)(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三)加強社會管理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項目(5件)。
江蘇省社會組織管理條例(省民政廳起草)、江蘇省社區矯正工作條例(修改)(省司法廳起草)、江蘇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改)(省民政廳起草)、江蘇省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省文化和旅游廳起草)、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條例(修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四)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8件)。
江蘇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修改)(省科技廳起草)、江蘇省職業病防治條例(修改)(省衛生健康委起草)、江蘇省退役軍人保障條例(省退役軍人廳起草)、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省衛生健康委起草)、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修改)(省教育廳起草)、江蘇省公墓管理辦法(修改)(省民政廳起草)、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有關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條件規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江蘇省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五)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鄉村振興戰略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5件)。
江蘇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修改)(省生態環境廳起草)、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改)(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起草)、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省生態環境廳起草)、江蘇省長江岸線保護條例(省水利廳起草)、江蘇省家庭農場發展促進辦法(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六)規范政府自身行為方面需要修改的規章項目(1件)。
江蘇省城建檔案管理辦法(修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三、需要積極研究論證的調研項目(28件)
江蘇省軟件產業促進條例(修改)、江蘇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江蘇省職業教育條例、江蘇省發展規劃條例(修改)、江蘇省社會救助條例、江蘇省傳染病防治條例、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修改)、江蘇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條例、江蘇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修改)、江蘇省地下水管理條例、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修改)、江蘇省教師條例、江蘇省文化產業促進條例、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修改)、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江蘇省全民健身條例(修改)、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修改)、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修改)、江蘇省旅游條例(修改)、江蘇省機關運行保障條例、江蘇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江蘇省工業企業社會責任促進辦法、江蘇省生態環境應急管理辦法、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辦法、江蘇省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辦法、江蘇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修改)、江蘇省農村消防管理辦法(修改)。
此外,根據相關專題清理結果和專項整治工作需要,有關部門可以適時提出立法項目建議,經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司法廳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省政府規章實施滿3年,其他省政府規章實施滿5年的,規章實施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組織開展立法后評估。
附件:省政府2022年立法計劃項目
附件
省政府2022年立法計劃項目
一、地方性法規(54件)
(一)正式項目(13件)。
1﹒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修改)
2﹒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3﹒江蘇省公共法律服務條例
4﹒江蘇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
5﹒江蘇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
6﹒江蘇省消防條例(修改)
7﹒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改)
8﹒江蘇省招標投標條例(修改)
9﹒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修改)
10﹒江蘇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改)
11﹒江蘇省醫療保障條例
12﹒江蘇省水庫管理條例(修改)
13﹒江蘇省基層衛生條例
(二)預備項目(20件)。
1﹒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改)
2﹒江蘇省社會組織管理條例
3﹒江蘇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修改)
4﹒江蘇省外商投資條例
5﹒江蘇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
6﹒江蘇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修改)
7﹒江蘇省社區矯正工作條例(修改)
8﹒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修改)
9﹒江蘇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改)
10﹒江蘇省職業病防治條例(修改)
11﹒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改)
12﹒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13﹒江蘇省退役軍人保障條例
14﹒江蘇省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
15﹒江蘇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修改)
16﹒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條例(修改)
17﹒江蘇省長江岸線保護條例
18﹒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19﹒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修改)
20﹒江蘇省國土空間規劃條例
(三)調研項目(21件)。
1﹒江蘇省軟件產業促進條例(修改)
2﹒江蘇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
3﹒江蘇省職業教育條例
4﹒江蘇省發展規劃條例(修改)
5﹒江蘇省社會救助條例
6﹒江蘇省傳染病防治條例
7﹒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修改)
8﹒江蘇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條例
9﹒江蘇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
10﹒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修改)
11﹒江蘇省地下水管理條例
12﹒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修改)
13﹒江蘇省教師條例
14﹒江蘇省文化產業促進條例
15﹒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修改)
16﹒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
17﹒江蘇省全民健身條例(修改)
18﹒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修改)
19﹒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修改)
20﹒江蘇省旅游條例(修改)
21﹒江蘇省機關運行保障條例
二、省政府規章(19件)
(一)正式項目(4件)。
1﹒江蘇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修改)
2﹒江蘇省生態文明教育促進辦法
3﹒江蘇省治理公路超限運輸辦法(修改)
4﹒江蘇省稅費保障辦法
(二)預備項目(8件)。
1﹒江蘇省信用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2﹒江蘇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改)
3﹒江蘇省公墓管理辦法(修改)
4﹒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有關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條件規定
5﹒江蘇省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
6﹒江蘇省城建檔案管理辦法(修改)
7﹒江蘇省家庭農場發展促進辦法
8﹒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修改)
(三)調研項目(7件)。
1﹒江蘇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2﹒江蘇省工業企業社會責任促進辦法
3﹒江蘇省生態環境應急管理辦法
4﹒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辦法
5﹒江蘇省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辦法
6﹒江蘇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修改)
7﹒江蘇省農村消防管理辦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