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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河南省衛生健康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清單》的通知 (豫衛法規(2021)11號)

   2022-01-07 569
核心提示:根據省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建立輕微違法行為免于處罰清單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的要求,我委組織制定了《河南省衛生健康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執法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衛生健康委,南陽市中醫藥發展局,省衛生健康技術監督中心,委機關有關處室:

根據省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建立輕微違法行為免于處罰清單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的要求,我委組織制定了《河南省衛生健康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執法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對于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應當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簽署承諾書,引導當事人自覺守法。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承諾書.doc

   免予處罰清單.xlsx



 
地區: 河南
標簽: 違法行為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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