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實施《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6號,以下簡稱《辦法》),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貫徹執行<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140號)有關要求,結合浙江省實際,現就做好化妝品生產許可有關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辦化妝品生產許可和許可證變更、延續,依據《辦法》的規定執行。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對具備兒童護膚類、眼部護膚類化妝品生產條件進行特別標注(在生產許可項目的具體單元后加“#”號)。
此前已取得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具備兒童護膚類、眼部護膚類化妝品生產條件但未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許可項目中特別標注的,應當于2022年7月1日前向所在地設區市及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更換新版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新開辦僅從事配制化妝品內容物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市及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后方可生產;對于2022年1月1日前從事配制化妝品內容物的企業,應當于2023年1月1日前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三、生產許可項目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設施設備發生變化,或者在化妝品生產場地原址新建、改建、擴建車間的,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在投入生產前向所在地設區市及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所在地設區市及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就變更事項進行審核,自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變更的決定,并在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副本上予以記錄。
在化妝品生產場地原址新建、改建、擴建車間等生產許可項目的變更,經全面現場核查并符合要求的,頒發新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重新計算。
同一個化妝品生產企業在本省申請增加化妝品生產地址的,可以辦理變更手續。
四、生產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等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設區市及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并提交與變更有關的資料。所在地設區市及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質量安全負責人、預留的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的,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設區市及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五、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延續實行告知承諾。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申請人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90個工作日至30個工作日期間向所在地設區市及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延續許可申請,并承諾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化妝品生產許可條件。申請人應當對提交資料和作出承諾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逾期未提出延續許可申請的,不再受理其延續許可申請。
所在地設區市及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延續許可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換發新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自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的次日起重新計算。
所在地設區市及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已延續許可的化妝品生產企業的申報資料和承諾進行監督,發現不符合《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化妝品生產許可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化妝品生產許可。
六、化妝品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設區市及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注銷其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并在所在地設區市及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網站上予以公布:
(一)企業主動申請注銷的;
(二)企業主體資格被依法終止的;
(三)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四)化妝品生產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化妝品生產許可的其他情形。
化妝品生產企業申請注銷生產許可時,發現注銷可能影響案件查處的,可以暫停辦理注銷手續。
特此公告。
附件: 1.化妝品生產許可材料清單.doc
2.化妝品生產許可有關文書參考格式.doc
3.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特別標注示例.doc
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