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現將《吉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吉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現將《吉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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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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