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銀川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已經銀川市人民政府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銀川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
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21〕22號)》精神,在我市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現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更好結合,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為努力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示范市提供有力支撐。
(二)改革目標
按照國務院、自治區全面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的總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中央層面設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523項(在我市承接實施9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自治區層面設定(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自治區政府規章設定)的9項(在我市承接實施7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銀川市層面設定(銀川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1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合計111項,全部納入改革范圍。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三)階段任務
1.2021年11月底前,公布《銀川市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21年版)、《銀川市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自治區層面設定,2021年版)和《銀川市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銀川市層面設定,2021年版)。
2.2021年12月底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中央、自治區、銀川市層面實施的事項改革清單,編制公布本級政府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并報送銀川市“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2021年12月底前,各縣(市)區、市直各有關部門完成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事項流程再造、服務指南編制工作。更新政務服務事項庫,聯動調整本級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4.2021年12月底前,公布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全面清理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事項,嚴肅督查整改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
5.2022年1月底前,完成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事項要素在“銀川市政務事項綜合窗口受理平臺”錄入。
6.2022年1月底前,在總結前期“證照分離”改革的經驗基礎上,全力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全面推行“一枚印章管數據”改革。
二、推進措施
(一)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
1.按照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的要求,依據《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結合我市實際,逐項梳理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編制公布《銀川市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21年版)。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自治區層面設定,2021年版),結合我市實際,編制公布《銀川市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自治區層面設定,2021年版)。深入梳理銀川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編制公布《銀川市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銀川市層面設定,2021年版)。
2.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中央、自治區、銀川市層面實施的事項改革清單,編制公布本級政府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并報送銀川市“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1日
3.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司法局負責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嚴肅督查整改并追究責任。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司法局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切實落實涉企經營許可分類改革
1.直接取消審批
(1)為破解在工程建設、交通物流、中介服務等領域“準入不準營”問題,中央層面取消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等9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自治區層面取消汽車租賃經營許可等1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
(2)直接取消審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停止實施后,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也不得將已取消的許可證件作為其他審批和服務的前置條件,不得將企業取得或者曾經取得有關許可證件作為政府采購的必要條件或者評分事項。
責任單位:各相關主管部門和審批部門(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2.審批改為備案
(1)為放開在貿易流通、教育培訓、醫療、食品、金融等領域市場準入,對應將中央層面設定的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等6項、銀川市層面設定的門頭牌匾審批1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后,原則上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
(2)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市直審批部門要編制公布備案事項服務指南,制定申請表、辦事指南,并在政務服務大廳、部門網站和政務服務網等場所、平臺對外公布備案事項服務指南,方便企業獲取、下載和查閱。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審批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
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等各相關主管部門和審批部門(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1日
3.實行告知承諾
(1)為大幅簡化在生產服務、制造業、生活消費等領域準入審批,對中央層面設定的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等1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銀川市層面設定的集中式餐飲具消毒企業衛生許可1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
(2)實行告知承諾后,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市直審批部門要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制作相關告知承諾事項服務指南,編制申請表、告知書、承諾書和辦事指南示范文本,并在政務服務大廳、部門網站和政務服務網等場所、平臺對外公布告知承諾事項服務指南,方便企業和群眾獲取、下載和查閱。
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等各相關主管部門和審批部門(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1日
(3)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審批部門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審批部門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承諾作出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審批部門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市級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有必要的要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市級主管部門要依法調查處理,實施失信懲戒,并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歸集至信用中國(寧夏銀川)網站。
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市場監管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等各相關主管部門和審批部門(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4.優化審批服務
(1)對應將中央層面設定的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等66項、自治區層面設定的供熱經營許可證核發等6項、銀川市層面設定的新建商品房配套設施交付使用證核發等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優化審批服務改革。
(2)對優化審批服務改革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市級審批部門要逐項明確具體改革舉措,編制申請表、辦事指南,并在政務服務大廳、部門網站和政務服務網等場所、平臺對外公布備案事項服務指南,方便企業獲取、下載和查閱。
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等各相關主管部門和審批部門(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1日
(3)對壓減審批材料、環節和審批時間的,要鞏固深化減材料、減流程、減時限、減費用、優服務“四減一優”工作成果,采取并聯審批、聯合評審等方式優化辦事流程,減輕企業辦事負擔。對許可證件設定了有效期限但經營許可條件基本不變的,原則上要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以方便企業持續經營。對有數量限制的,要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布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對下放審批權限的,要同步調整優化監管層級,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
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等各相關主管部門和審批部門(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強化改革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套
(一)完善清單聯動管理
建立完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與市本級權責清單、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聯動調整機制。要及時更新事項庫,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中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市級有關審批部門要將其移出本部門權責清單,動態更新事項庫;對其他事項,市級有關審批部門要及時調整事項名稱、事項類型、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提交材料等內容。
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1日
(二)深化市場主體登記制度改革
1.加快推進“先照后證”“多證合一”改革,推動將保留的登記注冊前置許可改為后置,把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納入“多證合一”改革范疇。市審批服務管理局要根據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更新經營范圍規范目錄,積極對接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助推企業登記系統的升級和整合。
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2年1月31日
2.企業辦理登記注冊時,市審批服務管理局要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范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并將需申請許可的企業信息通過銀川市政務事項綜合窗口受理平臺推送至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等各相關主管部門(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3.審批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有關經營許可,并將辦理結果通過銀川市政務事項綜合窗口受理平臺推送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處罰。審批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等各相關主管部門(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
1.要根據國家發布的電子證照標準、規范和樣式,推進存量證照批量入庫、增量證照實時入庫、專業系統證照對接入庫,審批部門要及時將電子證照歸集至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加快實現電子證照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互認互信。
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網信局等各相關部門(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完成時限:2022年1月31日
2.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
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網信局等各相關部門(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四)全面推行“一枚印章管數據”改革
要完成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事項要素在“銀川市政務事項綜合窗口受理平臺”錄入,逐步實現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銀川政務事項綜合窗口受理平臺辦理,實現各主管部門數據集成管理,實現數據統一調用和電子材料在線生成,以滿足不同應用場景的具體需求,經調用的數據由市審批服務管理局統一加蓋政務數據查驗專用電子簽章,將共享數據變成了有效的辦事材料,全面精減企業提交的材料,全面推行“一枚印章管數據”。
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等各相關主管部門(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完成時限:2022年1月31日
四、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明確監管職責
1.要嚴格落實放管結合、放管并重的要求,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推動從“嚴進寬管”向“寬進嚴管”轉變。主管部門要嚴格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守牢風險防范底線。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各相關主管部門(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2.要厘清監管責任,避免出現推諉扯皮和監管真空。對沒有專門執法力量的行業和領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市直主管部門可通過委托執法、聯合執法等方式,會同市綜合執法監督局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市綜合執法監督局要積極予以支持。
3.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綜合執法監督局等各相關主管部門(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健全監管規則
1.對照中央、自治區、銀川市層面實施的事項改革清單(附件1、附件2、附件3),主管部門要根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改革方式,逐項細化監管措施,明確監管方式、工作流程、處置方法,制定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報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并在部門網站對外公布。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各相關主管部門(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1日
2.對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主管部門要督促有關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主管部門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核查,核查發現承諾不實的或者不符合承諾條件從事特定活動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將有關事實和處理建議反饋至有關審批部門,由審批部門依法撤銷審批決定。企業構成違法的,主管部門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各相關主管部門(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完善監管方法
1.要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和跨部門聯合抽查。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
2.要通過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對存在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加強協同配合,實施聯合懲戒,依法禁止其進入市場或提高進入成本,為守信者提供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各相關主管部門(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3.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新動能發展壯大;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各相關主管部門(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五、組織保障
為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成效,現成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網信局和市審批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委編辦、市政府督查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綜合執法監督局、市市政管理局、市體育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煙草專賣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同志及各縣(市)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銀川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審批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個季度召開一次工作推進會,各責任單位匯報全面推行“證照分離”工作推進情況。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一把手”牽頭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工作組,專項負責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同心協力、全面推進,確保按照時限要求全面完成目標任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證照分離”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重要舉措,是推動審批服務便民化必然要求,各級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對照目標任務,建立工作臺賬,組建工作專班,掛圖作戰、合力攻堅,扎實推進改革。
(二)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各責任單位要堅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牽頭單位要切實履行統籌協調、督促落實職責,責任單位要主動認領任務、積極配合,確保各項工作盯得緊、抓得實、落得細、見成效。
(三)開展宣傳培訓。各縣(市)區、各責任單位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渠道,深入開展政策解讀,全面、準確宣傳“證照分離”改革的目的、意義和內容,擴大改革政策的知曉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順利推進,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同時,要加強政務窗口工作人員和一線監管執法人員業務培訓,確保熟練掌握改革事項的政策規定、業務流程和辦理方法,確保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落實落細落地,推動改革舉措取得實效。
(四)加強督查督辦。市政府將“證照分離”改革納入對各縣(市)區、各責任單位2021年度效能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市政府督查室、市審批局和市市場監管局要及時督查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中慢作為、不作為的要全市通報,并約談“一把手”,必要時啟動問責程序。對工作中表現突出、企業和群眾評價滿意度高的要表揚激勵,成熟經驗和典型做法進行復制推廣。
附件: 1.銀川市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21年版).pdf
2.銀川市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自治區層面設定,2021年版).pdf
3.銀川市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銀川市層面設定,2021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