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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 (瓊環評字〔2021〕10號)

   2021-11-26 598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1〕490號)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從業行為,維護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秩序,現請住所在海南的環評單位和有關環評工程師開展誠信檔案自查自糾工作。

有關環評文件編制單位、環評工程師: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1〕490號)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從業行為,維護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秩序,現請住所在海南的環評單位和有關環評工程師開展誠信檔案自查自糾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點

(一)環評技術能力、誠信檔案是否存在如下突出問題:

1. 在信用平臺提交的單位組織形式、出資人和舉辦單位、設立材料、住所等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

2. 環評工程師存在“掛靠”行為的;

3. 實際無環評工程師的;

4. 分支機構違規建立誠信檔案的;

5. 在信用平臺提交的本單位聯系方式不真實的。

(二)是否存在“掛靠”環評工程師,或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存在突出問題的,包括:

1. 存在“掛靠”行為的;

2. 未在信用平臺提交參保繳費記錄、社保繳費單位和誠信檔案中的從業單位不一致等全職情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 在信用平臺提交的本人聯系方式不真實的。

二、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糾。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和自查重點,對在信用平臺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自查自糾,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將自查報告和相關材料報送我廳。

(二)征集問題線索。企業和群眾如發現“不具備環評技術能力、誠信檔案存在突出問題”的環評單位、“掛靠”環評工程師或“誠信檔案存在突出問題”的環評工程師,請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將問題線索及證據材料寄送我廳或反饋至聯系人電子郵箱。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1月24日

(聯系人:杜云空,電話:65236068,電子郵箱:duyunkong@hainan.gov.cn)

(此件主動公開)



 
地區: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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