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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冬春季節新冠肺炎疫情和職業病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 (豫衛職健〔2021〕13號)

   2021-11-18 627
核心提示:用人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毒物品,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毒物品,嚴禁使用“三無”有毒物品;

冬春季節,天氣寒冷,人員流動性大,生產經營活躍,極易引發各類聚集性疫情以及化學中毒、低溫凍傷等職業病。為切實做好冬春季節新冠肺炎疫情和職業病危害防控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

當前我省新冠肺炎新增本土確診病例數持續增加,疊加冬春季季節因素,“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第四季度,各類生產經營活動進入旺季,一些用人單位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職業病危害防控,趕工期、搶任務、復產增產、多產快產意愿強烈,“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和“三超”(超能力生產,超強度作業,超定員生產)現象反彈,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勞動者防護用品不按規定進行維護和檢修,甚至為了避寒取暖,違規對工作場所進行密閉處理,停用排毒、除塵設施設備,造成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蓄積超標,嚴重危害勞動者身心健康;長期以來一些用人單位忽視低溫天氣、低溫作業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職業性凍傷事件時有發生。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各單位要深刻認識做好冬春季節新冠肺炎疫情和職業病危害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認真研判本地、本單位新冠肺炎疫情和職業病危害防控形勢,以防疫情、防塵毒、防凍傷、防輻射為重點,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切實做好冬春季節新冠肺炎疫情和職業病危害防控工作。要提前做好冬春季節突發大規模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場所的防寒保暖應急預案,為低溫天氣下防疫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取暖設備及防寒保暖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保障防疫工作者身體健康。

二、落實主體責任

各用人單位是新冠肺炎疫情和職業病危害防控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新冠肺炎疫情和職業病危害防控工作全面負責。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各用人單位要按照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相關防護指南》《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工業企業和建筑施工企業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肉類加工企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等標準規范要求,逐項落實工作場所人員登記、通風、清潔消毒、宣傳教育、體溫監測、個人防護、員工就餐和集體宿舍等防控措施,從嚴從緊加固常態化疫情防控防線,堅決防范疫情輸入擴散。

(二)嚴格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用人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毒物品,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毒物品,嚴禁使用“三無”有毒物品;用人單位使用的有毒物品必須附具中文說明書,如實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職業中毒危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中毒危害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沒有說明書或者說明書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單位不得使用;要嚴格落實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評價、勞動者個體防護等措施,高毒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必須立即停止高毒作業,并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經治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復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

(三)加強防寒保暖工作。職業性凍傷是法定職業病。要重視低溫天氣、低溫作業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低溫天氣、低溫作業條件下的防寒保暖工作,嚴防職業性凍傷事件發生。一是要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設置必要的取暖、烘干等設施設備,提高作業場所溫度或為勞動者提供溫暖的休息室。二是要為低溫作業和低溫天氣作業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地點寒冷程度等級和作業活動相適應的防寒服裝及其他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三是要根據天氣情況合理安排和調整勞動者低溫天氣工作時間,盡可能減少勞動者在嚴寒時段的戶外工作時間。四是要加強低溫作業和低溫天氣作業的女職工保護,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的低溫相關禁忌作業。

(四)確保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處于正常狀態。要建立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制度,定期檢測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效果,特別是春節后復工復產前,要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進行全面維護、檢修,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五)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冬春季節氣溫變化大,對勞動者的健康帶來不利影響;春節前后,勞動者離崗、轉崗、離職、入職人數達到高峰。做好這一時期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對于預防職業病、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促進用人單位健康發展都至關重要。用人單位要結合這一時期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特點,統籌安排,按照規定及時做好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掌握勞動者職業禁忌及健康損害狀況,合理安排勞動者作業崗位或及早采取治療措施,減輕職業病危害后果,減少用人單位經濟損失和社會負擔。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要書面告知勞動者,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六)加強培訓教育。用人單位要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就是隱患”的觀念,區別不同作業環境、不同作業崗位、不同職業人群,以防疫情、防塵毒、防凍傷為重點,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新冠疫情防控、化學中毒及粉塵危害預防、低溫防護及凍傷急救、個體防護用品使用、勞動者職業健康權利與義務等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提升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增強預防各類危害的主動性、能動性。

三、加強技術指導

各級職防院(所)、疾控中心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統籌疫情防控和實施職業病防治項目等工作,采取線上、線下等形式,加強對用人單位新冠肺炎疫情和職業病危害防控工作的技術指導,幫助用人單位提升職業健康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能;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要切實加強技術能力建設,提升低溫作業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凍傷診斷的能力,及時上報職業性凍傷疑似和確診病例信息;要主動對接用人單位,廣泛宣傳做好職業健康檢查對于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減少用人單位經濟損失和社會負擔的重要性,及時為用人單位冬春季節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提供優質服務。

四、嚴格監督執法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按照《河南省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集中整治行動方案》(豫衛職健〔2021〕12號)和《關于集中開展使用有機溶劑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專項檢查》(豫衛職健〔2021〕10號)的部署,結合冬春季節疫情防控和防寒保暖工作,進一步加大對用人單位防疫情、防塵毒、防凍傷、防輻射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履行疫情防控和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堅決防范聚集性疫情和職業病危害事件的發生;要切實履行職業病危害防控牽頭協調職責,密切與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自然資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電力、郵政、工會等部門的協作配合,針對野外作業、露天作業、水下作業等重點作業崗位,建筑工、巡線工、環衛工、快遞員、外賣員、低溫食品加工工人等重點人群,制作低溫危害及其防護措施宣傳材料,通過各類媒體平臺普及防寒保暖和凍傷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勞動者的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防范因低溫作業或低溫天氣作業造成勞動者職業性凍傷,共同做好職業健康工作。

請各地迅速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轄區用人單位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等單位貫徹落實。

2021年11月16日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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