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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廢止兩份規范性文件的通知(2021年)

   2021-11-18 682
核心提示:廢止《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新糧購〔2018〕26號)、《關于印發<自治區糧食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通知》(新糧政〔2011〕68號)兩份規范性文件。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各地、州、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

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21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0號第三次修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18號)精神,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2020年12月31日前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清理,廢止《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新糧購〔2018〕26號)、《關于印發<自治區糧食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通知》(新糧政〔2011〕68號)兩份規范性文件。現予以公示。

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1年11月2日



 
地區: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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