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各地、州、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
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21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0號第三次修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18號)精神,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2020年12月31日前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清理,廢止《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新糧購〔2018〕26號)、《關于印發<自治區糧食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通知》(新糧政〔2011〕68號)兩份規范性文件。現予以公示。
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