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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儲備糧管理辦法

   2011-03-15 694
核心提示: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河池市本級儲備糧(以下簡稱市儲備糧)的管理,保證市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保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河池市本級儲備糧(以下簡稱市儲備糧)的管理,保證市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保護農民的利益,維護糧食市場穩定,增強市人民政府對糧食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根據《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儲備糧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儲備糧,是指市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全市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油。
 
  第三條 從事和參與市儲備糧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市儲備糧實行代儲管理體制。代儲市儲備糧企業所在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市儲備糧的管理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五條 市儲備糧的管理遵循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確保市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確保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并節約市儲備糧的成本、費用。
 
  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市儲備糧。
 
  第六條 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擬訂市儲備糧規??偭俊⒖傮w布局和動用的宏觀調控意見,對市儲備糧進行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第七條 市糧食局負責市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參照國家、自治區儲備糧管理的行政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制定市儲備糧各項業務制度,對市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八條 市財政局參與市儲備糧的有關管理,負責對市儲備糧的購、銷、調、存、輪換各環節盈虧、補貼的處理,安排市儲備糧貸款利息、管理費用以及價差虧損等財政補貼,并保證各項財政補貼及時、足額撥付;負責對市儲備糧有關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九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池市分行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安排市儲備糧所需貸款,并對發放的市儲備糧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擠占、截留、挪用市儲備糧貸款和財政補貼貸款利息、管理費用、價差等。
 
  第十一條 市儲備糧貸款利息、管理費用、價差和水分、雜質損耗、保管自然損耗等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儲備糧的標準執行。
 
  第二章  市儲備糧的計劃
 
  第十二條 市儲備糧的儲存規模,由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國家要求和全市宏觀調控需要進行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三條 市糧食局根據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市儲備糧儲存規模,會同市財政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池市分行共同下達市儲備糧食計劃至各代儲企業并抄送其所在縣(市、區)糧食局。
 
  第十四條 市儲備糧實行均衡輪換制度,每年輪換的數量一般為市儲備糧儲存總量的30% 。市儲備糧的輪出、補庫的數量、質量和價格由市糧食局、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池市分行共同商定后下文施行,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五條 市儲備糧代儲企業(以下統稱承儲企業)應當按照上級下達的輪換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市儲備糧的輪換任務,并將市儲備糧收購、銷售和年度輪換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及時報告市糧食局和市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池市分行。同時,市儲備糧的輪換應當遵循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原則,有利于保證市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保持糧食市場穩定,防止造成市場糧價劇烈波動。
 
  第三章  市儲備糧的儲存
 
  第十六條 承儲企業由市糧食局根據倉儲企業的條件和管理水平,會同市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池市分行共同實地考察選點確定,遵循有利于集中管理,降低儲備糧的儲存成本和費用的原則。
 
  第十七條 承儲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倉庫容量達到我市規定的規模,倉庫條件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
 
  (二)具有與糧食儲存功能、倉型、進出糧方式、糧食品種、儲糧周期等相適應的倉儲設備;
 
 ?。ㄈ┚哂蟹蠂覙藴实氖袃浼Z質量等級檢測儀器和場所,具備檢測儲備糧儲存期間倉庫內溫度、水分、害蟲密度的條件;
 
  (四)具有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糧食保管、檢驗、防治等資格的管理技術人員;
 
 ?。ㄎ澹┙洜I管理信譽良好,且無嚴重違法經營記錄。
 
  第十八條 承儲企業儲存市儲備糧,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儲備糧管理的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保證糧食安全儲存。
 
  第十九條 承儲企業必須保證入庫的市儲備糧達到收購、輪換計劃規定的質量等級,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二十條 承儲企業對市儲備糧管理必須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保證市儲備糧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在倉外懸掛市儲備糧標志牌。
 
  第二十一條 承儲企業對市儲備糧的管理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ㄒ唬┨搱?、瞞報數量;
 
 ?。ǘ诫s摻假、以次充好;
 
 ?。ㄈ┥米源畵Q品種、變更儲存地點;
 
 ?。ㄋ模┭诱`輪換或者管理不善造成霉變、損壞;
 
 ?。ㄎ澹┮缘蛢r購進高價入賬、高價出售低價入賬、以舊糧頂替新糧、虛增入庫成本等手段套取差價;
 
  (六)騙取、擠占、截留、挪用市儲備糧貸款、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
 
  第二十二條 市儲備糧的入庫成本由市糧食局、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池市分行審查核定。
 
  第二十三條 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市儲備糧的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二十四條 承儲企業應當對市儲備糧的管理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市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安全等方面的問題,應當及時處理,并及時報告市糧食局。
 
  第二十五條 承儲企業不得以市儲備糧對外進行擔保或者對外清償債務。
 
  第二十六條 市儲備糧的管理費用和補貼,由市財政部門根據儲備糧的儲備成本、費用、物價指數等因素進行核定撥補;其貸款利息補貼按市儲備糧實物庫存成本和農業發展銀行一年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撥補。
 
  市儲備糧的管理費用、利息補貼由市財政局通過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池市分行補貼專戶,及時、足額撥付到承儲企業。市儲備糧管理費用應當用于市儲備糧管理相關的費用項目開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七條 市儲備糧的數據統計工作,由承儲企業定期報送其所轄的縣(市、區)糧食局匯總后上報,并定期上報市糧食局、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池市分行。
 
  第四章  市儲備糧的動用
 
  第二十八條 市糧食局加強對需要動用市儲備糧情況的監測,適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動用市儲備糧的建議。
 
  第二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動用市儲備糧:
 
  (一)全市或者部分縣(市、區)所屬行政區域內,糧食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
 
 ?。ǘ┌l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需要動用;
 
 ?。ㄈ┦腥嗣裾J為需要動用市儲備糧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動用市儲備糧,由市糧食局、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池市分行提出動用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動用方案應當包括動用市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保障等內容。
 
  緊急情況下,市人民政府直接決定動用市儲備糧并下達動用命令。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市糧食局、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池市分行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承儲企業執行有關糧食法規及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M入承儲企業檢查市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情況;
 
 ?。ǘ┫蛴嘘P單位和人員了解市儲備糧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執行情況;
 
  (三)調閱市儲備糧經營管理的有關資料、憑證;
 
 ?。ㄋ模`法、違規、違紀行為,依照有關程序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 市糧食局、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池市分行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市儲備糧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應當責成承儲企業立即予以糾正或者處理;發現市儲備糧承儲企業不再具備代儲條件,市糧食局、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池市分行共同確定變更到條件好的企業代儲。
 
  第三十三條 市糧食局、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池市分行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督人員應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第三十四條 各承儲企業對市糧食局、財政局、審計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池市分行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干涉。
 
  第三十五條 承儲企業所在的縣(市、區)糧食局應當加強對市儲備糧的檢查,對市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對危及市儲備糧儲存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并迅速報告市糧食局、市財政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池市分行。
 
  第三十六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池市分行應當按照資金封閉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市儲備糧貸款的信貸監管。各承儲企業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池市分行依法進行的信貸監管,應當予以配合,并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和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患皶r下達市儲備糧收購、銷售和年度輪換計劃的;
 
 ?。ǘ┙o予不具備代儲條件的企業代儲市儲備糧資格,或者發現市儲備糧代儲企業不再具備代儲條件不及時取消其代儲資格的;
 
 ?。ㄈ┌l現承儲企業存在不適合儲存市儲備糧的情況,未按照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的;
 
 ?。ㄋ模┙拥脚e報或者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第三十八條 市糧食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懿唤M織實施或擅自改變市儲備糧的收購、銷售、年度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
 
  (二)選擇不具備代儲市儲備糧條件的企業代儲市儲備糧的;
 
 ?。ㄈ┌l現市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存在問題不及時糾正,或者發現危及市儲備糧儲存安全的重大問題,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并按照規定報告的。
 
  第三十九條 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糧食局責令其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依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對承儲企業取消其承儲資格;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入庫的市儲備糧不符合質量等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
 
 ?。ǘκ袃浼Z未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市儲備糧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的;
 
 ?。ㄈ┌l現市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的問題不及時處理,或者處理不了不及時報告的;
 
  (四)拒絕、阻撓、干涉市糧食局、財政局、審計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池市分行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ㄎ澹┚懿粓绦谢蛘呱米愿淖兪袃浼Z收購、輪換計劃和動用命令的;
 
  (六)虛報、瞞報市儲備糧數量的;
 
 ?。ㄆ撸┰谑袃浼Z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的;
 
  (八)擅自串換市儲備糧的品種、變更儲存地點的;
 
  (九)造成市儲備糧霉變、損壞的;
 
 ?。ㄊ┥米詣佑檬袃浼Z的;
 
 ?。ㄊ唬┮允袃浼Z對外進行擔?;蛘咔鍍攤鶆盏?;
 
 ?。ㄊ_取、擠占、截留、挪用市儲備糧貸款、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的;
 
  (十三)以低價購進高價入賬、高價出售低價入賬、以舊糧頂替新糧、虛增入庫成本等手段套取差價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河池市糧食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員會、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池市分行按照各自職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各縣(市、區)儲備糧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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