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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發布《天津市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2021-11-08 937
核心提示:各有關單位:為推動落實《天津市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行動計劃的通知》(津標委辦發〔2021〕1號)

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落實《天津市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行動計劃>的通知》(津標委辦發〔2021〕1號)要求,我院制定了《關于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工作方案(試行)》,現正式發布。

   附件1:天津市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工作方案(試行).docx

   附件2:2021年企業標準排行榜和“領跑者”評估方案模板.docx

   附件3:天津市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行動計劃》的通知.pdf

天津市標準化研究院

 2021年11月1日

附件1:

關于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工作方案(試行)

為落實《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若干措施》(津政辦規〔2020〕23號)和《天津市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行動計劃>的通知》(津標委辦發〔2021〕1號)要求,強化企業標準引領,樹立行業標桿,促進天津市全面質量提升,推動建立天津市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

遵循需求導向、公開公平、創新驅動、企業主體和規范引導的原則,以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為基礎,發揮市場主導作用,鼓勵檢驗檢測及標準化技術機構、行業協會、產業聯盟、平臺型企業等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企業標準水平評估,發布企業標準排行榜,確定企業標準領跑者。建立激勵機制,鼓勵企業提高產品和服務標準水平,以標準優勢鞏固技術優勢,以標準領跑帶動企業和產業領跑,增強產品和服務競爭力,讓廣大消費者享受更好的產品和服務。

二、職責分工

1.工作機構

市標準化研究院作為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工作機構,緊密圍繞市市場監管委發布的年度重點實施領域,公開征集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和評估方案;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評估方案進行評審,確定評估機構,并向社會公示;對評估機構進行動態管理;為制定政策、編制評估方案等提供技術支撐。

市市場監管委網站(http://scjg.tj.gov.cn/)為天津市企業標準“領跑者”工作信息發布平臺。

2.評估機構

評估機構應是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標準化技術機構、科研機構、行業協會、檢測機構、認證機構、咨詢服務機構等,充分了解行業情況和相關標準化工作。鼓勵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駐津分會積極承擔評估機構的工作。評估機構是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工作的主體,工作內容包括:編制天津市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方案;依據評估方案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工作,并發布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對企業標準“領跑者”及其產品或服務標準信息實施動態管理。評估機構應當與被評估企業無利益或競爭關系,具備承擔發布結果法律責任的能力,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三、實施程序

(一)征集評估機構和評估方案

1.廣泛征集

工作機構圍繞年度企業標準“領跑者”重點實施領域,面向有關專業技術機構,公開征集評估機構及評估方案。

評估機構應結合自身優勢,基于不同產品和服務的特點,以企業標準自我聲明的相關信息為基礎,合理確定領跑者核心指標,科學建立“領跑者”評估方法,編制評估方案。(評估方案模板見附件2,具體內容可參照企業標準領跑者管理信息平臺中評估方案編制指南編寫。https://www.qybzlp.com/)

2.方案評審

工作機構組織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方案的評審工作,評審包括形式審查和專家評審。工作機構負責評估方案的形式審查,并形成初審意見。未通過形式審查的不再進行專家評審。

工作機構組織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每個領域的方案評審專家應不少于五人,并且評審專家不得為方案編制單位人員。評審專家組根據產品所屬領域,按照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方案評審要求,從產品和服務類別可行性、指標選取科學性、評估方法和程序公正性、評估機構及人員權威性等方面開展具體評審,并形成評審意見。

3.公示和公布評估機構及評估方案

工作機構對通過評審的評估機構和評估方案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工作機構公布評估方案及評估機構名單;公示期有異議由工作機構提請專家組商定并給出處理意見。

(二)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

1.確定評估對象

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對象為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http://www.cpbz.gov.cn/)中,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所聲明公開的企業標準,現行有效且實施至少3個月以上。 <http://www.qybz.org.cn中聲明公開的產品或服務企業標準。>

企業標準“領跑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在天津市注冊的企業;

(2)企業標準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并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

(3)按照自我聲明公開標準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實現規?;?、產業化,市場占有率較高,實施效益好;

(4)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產品(服務)質量、安全健康、環境保護等事故。

2.合規性判定

判定企業標準是否屬于所評估領域的產品標準,企標編號是否符合標準化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的規定,企標文本是否全文公開,是否規范,是否基本符合GB/T 1.1的規定。存在以上不合規的企業標準將不進入下一階段。

3.公示參評企業標準信息

公示參評企業標準相關信息,包括:企業名稱、企業標準名稱、企業標準編號、企業注冊地所在區。公示期間不愿或不適宜參加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的企業,經溝通確認后將不參加評估。

4.開展評估工作

評估工作分為初評和復評兩個階段。

初評階段:由評估機構按照評估方案,對公示后的企業標準進行評估,形成企業標準“領跑者”復評階段入圍名單。

復評階段:入圍企業標準“領跑者”復評階段的企業,向評估機構提交其產品或服務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業標準符合性證明;

(2)規模化、產業化程度及市場占有率、實施效益等。(3)關于所提供資料及數據真實性的承諾書。

評估機構根據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評估。結合初評階段的結果,形成最終企業標準“領跑者”入圍名單。

(三)公示和發布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

評估機構同入榜企業充分溝通并征得其同意后,按照時限要求將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結果提交給工作機構匯總。工作機構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查及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發布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

四、動態管理

(一)評估機構退出機制

在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工作中,相關機構或個人出現違規收費、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誠信與公正問題,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再承擔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工作的,工作機構應取消該評估機構。

(二)“領跑者”退出機制

獲得“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評估機構應取消其“領跑者”稱號:

(1)企業生產裝備、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化且嚴重影響產品性能的;

(2)企業標準發生更新且核心指標水平出現降低的;

(3)出現重大環保安全事故和產品質量問題的;

(4)產品抽檢發現達不到公開標準水平的;

(5)發生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

(6)通過弄虛作假入選企業標準“領跑者”或存在其他誠信問題的;

(7)由于其他原因須退出“領跑者”榜單的。

被取消“領跑者”稱號的企業予以公示,同時報有關監管部門,并納入企業信用體系,且三年內不再納入“領跑者”評估,不得繼續享受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相關的優惠政策。

五、宣傳推廣

(一)加大宣傳力度

有關單位應當利用電視、紙媒、網絡及新媒體等資源,形成優勢互補、多方協作的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宣傳機制,宣傳普及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等知識,營造良好的企業標準化工作氛圍。在年度質量月、世界標準日期間,舉辦企業標準“領跑者”發布會、宣講會等宣傳活動,增強消費者對企業標準“領跑者”的認可度和滿意度。

(二)促進“領跑者”產品和服務推廣

有關單位應當支持市場、商場、超市、旅游商品專賣店等流通企業在顯著位置開設企業標準“領跑者”產品銷售專區,并積極開展促銷活動。組織電商和平臺型企業與標準領跑企業開展對接,開設專區,促進企業標準“領跑者”產品和服務的銷售。不斷豐富產品和服務種類,拓展企業標準“領跑者”消費市場影響力。

(三)發揮消費者作用

發揮消費者協會橋梁紐帶作用,讓消費者充分參與企業標準“領跑者”重點領域建議、評估核心指標確定、全過程監督等工作。評估機構在編制評估方案過程中,應積極吸納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合理確定消費者關注度高的核心指標。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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