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糧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講話和批示精神,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局決定進一步開展糧食市場秩序及糧食流通市場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國家糧食價格政策執行到位,切實維護國家糧食收購和流通秩序,保障糧食質量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務
根據《價格法》《反壟斷法》《計量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浙江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我省的國有糧食企業、基層糧庫和政策性糧食生產經營企業的糧食生產經營行為開展全面檢查。主要是檢查2020年1月以來,是否存在擾亂市場秩序、違法交易、違反計量規定行為,是否存在糧食產品質量問題,對具有連續性的重大違法行為向前追溯至行為開始時間。同時,結合秋糧收購工作,對糧食主產區主要收購點開展現場檢查。
二、檢查內容
(一)價格違法行為。是否存在壓級壓價、抬級抬價行為,最低收購價政策和明碼標價執行情況。省局責任處室:價監競爭分局。具體內容見附件1。
(二)價格壟斷行為。是否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銷售糧食或者以不公平低價收購糧食;是否達成壟斷協議。省局責任處室:反壟斷處。具體內容見附件2。
(三)計量違法行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等計量違法違規行為。省局責任處室:計量處。具體內容見附件3。
(四)糧食產品質量安全。政策性糧食進入生產流通領域的糧食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省局責任處室:食品生產處、食品流通處、食品抽檢處、執法稽查處。具體內容見附件4。
三、組織保障
成立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糧食市場秩序及糧食流通市場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專項工作。
組 長:章根明,省市場監管局局長
副組長:馬劍平,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盧永福,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章一文,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王狀武,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成 員:陸立權,執法稽查處處長
馬利華,反壟斷處處長
程 浩,食品協調處處長
石增根,食品生產處處長
潘 欣,食品流通處處長
王 群,食品抽檢處處長
何 虹,計量處處長
朱小都,價監競爭分局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盧永福兼任辦公室主任,程浩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參照省局成立相應機構,保障專項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四、組織實施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1年10月—11月)。各地要根據本次專項整治的重點,全面開展自查自糾,集中人員、精力對轄區內國有糧食企業、基層糧庫和政策性糧食生產經營企業的糧食經營行為全面開展執法檢查。11月25日前,各設區市局要向省局領導小組書面報告階段性工作情況。
(二)治理整頓階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各地要圍繞工作要求,根據自查自糾情況和問題線索開展全面查處、整頓,省局將根據情況組織督查抽查。12月25日前上報前一階段糧食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糧食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統計,2022年1月25日前上報工作總結報告、糧食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統計表及典型案例。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2年2月—3月)。深入總結專項整治行動,整理剖析典型案例,查找辦案中存在的問題,積累執法檢查經驗,建立長效機制,形成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站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糧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確保糧食安全的決策部署上來,增強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維護糧食市場秩序和保障糧食質量安全。
(二)壓實責任,明確重點。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對負責儲備糧和政策性糧食收購、生產、經營的國有企業、基層糧庫、政策性糧食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拉網式”排查,堅持邊查邊改邊治,對檢查中的問題從重、從嚴、從快查處。
(三)注重銜接,加強協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組織協調下開展工作,服從統一安排,與巡視巡察、審計監督結合起來,各責任處室間要統籌聯動,避免多頭檢查、重復檢查。要與發改部門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對糧食購銷相關政策及時會商、精準把握。要強化行紀銜接,檢查中發現的責任、作風、腐敗問題等違規違紀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
(四)著眼長效,完善治理。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著眼治本之策,將糧食購銷、生產領域有序納入“浙江公平在線”“浙食鏈”等監管平臺,著力打造“透明、放心、可溯”的糧食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在批發市場、超市等經營企業推廣應用“浙食鏈”系統,及時采集和記錄政策性糧食產品進貨報備和交易信息,構建糧食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形成“發現問題-溯源倒查-有效處置”的長效閉環監管機制。
(五)加強宣傳、總結提升。做好政策解讀,通過傳統媒體和互聯網新媒體等多種媒介正面宣傳,形成良好社會氛圍,暢通12315平臺及熱線公開,曝光重大案件。在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典型案例和優秀案例要及時總結報送,發揮宣傳示范作用和警示震懾效應。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1、價格違法行為檢查要點
2、價格壟斷行為檢查要點
3、計量違法行為檢查要點
4、糧食產品質量檢查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