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0月27日
河南省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
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
重點任務措施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培育壯大市場主體,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1〕2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具體任務措施:
一、直面市場主體需求,改進宏觀政策與公共服務
(一)財政資金直達。落實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提高儲備項目質量,盡早確定資金使用方案,加快資金支出進度。進一步完善全覆蓋、全鏈條、動態化的資金監管體系,加強專項審計和實時跟蹤審計。(省財政廳牽頭,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審計廳等部門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審計任務2022年1月底前完成,其他任務持續推進)
(二)稅費優惠直達。建立稅費優惠政策與征管操作辦法同步發布、同步解讀機制,及時調整優化征管信息系統功能,確保政策紅利惠及市場主體。運用大數據手段主動甄別納稅人繳費人并精準推送優惠稅費政策。(省稅務局負責,2022年年底前完成)
(三)貨幣政策直達。充分發揮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杠桿撬動作用,督促金融機構抓住政策窗口期,在堅持市場化原則和防風險基礎上,加大對民營和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重點提升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占比和貸款延期支持水平。推廣“信易貸”融資模式,提高中小微企業首貸率并擴大信用貸款規模。落實主辦銀行制度,持續開展“金融支持市場主體特別幫扶行動”。開展多層次銀企對接,爭取實現服務全覆蓋。(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四)公共服務公開透明。進一步優化規范水、電、氣、熱、通信、有線電視等接入流程,推進服務公開、全程網辦。開展相關公用事業行業收費專項檢查,規范收費行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通信管理局、發展改革委、電力公司等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五)優化辦電服務。開展2021年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綜合監管,全面推行電力業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等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推動城市地區容量160千瓦及以下、農村地區1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業用電報裝“零投資”,將實行“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的低壓非居民用戶全過程辦電時間壓減至20個工作日以內,10千伏電力接入工程行政審批時限縮減至5個工作日以內。按照《供電營業規則》及取消電費保證金有關規定,進一步減輕企業用電負擔。(省發展改革委、河南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六)優化水、氣、熱報裝流程。將水、氣、熱報裝流程精簡為受理勘查、驗收開通2個環節,并壓縮辦結時間,從受理申請到驗收開通,水、氣、熱經營企業內部辦理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不含施工圖設計審查、工程施工和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時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七)優化寬帶接入和安裝服務。對物業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戶選擇運營商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重點整治基礎電信企業通過擅自添加業務限制用戶攜號轉網等違規行為,推動實現攜號轉網異地辦、網上辦。(省通信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八)優化社會救助機制。按照國家實施“金民工程”要求,建立省級民政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全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完善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對已納入救助范圍的低收入人口,完善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對未納入救助范圍的低收入人口,建立動態監測和預警信息分類處置機制,進行精準救助。將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簡化認定程序,加強規范管理,確保符合救助條件的群眾及時獲得救助。(省民政廳牽頭,省社會救助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年底前完成)
(九)優化殘疾人補貼機制。優化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審核認定程序。明確鄉鎮(街道)、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殘聯組織在補貼資格審核認定中的職責分工,加強民政部門內部及其與殘聯組織的協作配合。建立數據比對和信息共享機制,提升動態管理水平。(省民政廳牽頭,省殘聯等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十)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制定出臺我省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實施辦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就業的,各用人單位分別繳納工傷保險費。開展快遞員、外賣送餐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制定出臺我省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辦法,優化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程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十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研究制定我省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指導各地科學測算需求,制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計劃,做好項目儲備,確保鄭州市完成3?5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給予資金補助。指導相關地方積極探索建設共有產權住房。規范發展長租房市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鄭州市任務2021年年底前完成,其他任務持續推進)
(十二)加強義務教育保障。完善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科學合理確定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規模和接收學生的區域范圍,嚴格控制班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按照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招生。(省教育廳、財政廳等部門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十三)更好發揮公立醫院作用。研究完善省屬公立醫院財政經費核撥機制,激勵省級醫院對縣級醫院開展遠程診療服務,進一步增強省級醫院的輻射帶動作用。(省財政廳、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二、著力打造市場化營商環境
(十四)清理調整行政許可事項。落實國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有關規定,明確清單編制、管理、實施和監督的基本規則,清理清單之外違規實施的變相許可。銜接國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公布地方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省大數據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按照國家要求及時推進)
(十五)加快“證照分離”改革。根據國家和省有關部署,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在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著力推動“照后減證”、簡化審批,助力企業“快入準營”。(省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司法廳、商務廳等部門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十六)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要求,配合國家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動態調整工作,推動“非禁即入”要求落實。(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十七)優化職業資格管理。按照國家部署,做好新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宣傳貫徹工作,落實關于降低或取消工作年限等規定,指導各級職業技能鑒定站(所)做好職業資格鑒定工作。制定出臺高質量推進“人人持證、技能河南”建設工作方案,助力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分批公布我省職業技能評價機構目錄清單,全面推動企業面向職工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指導各類院校面向學生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發揮社會評價機構作用,面向社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持續推進)
(十八)優化企業簡易注銷程序。支持企業通過企業注銷“一網通”服務專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免費發布債權人公告和公示清算組備案信息,注銷登記時不再提交《備案通知書》、報紙樣張等材料。指導簡易注銷試點地區及時調整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的市場主體范圍和公告時間,增加企業撤銷及再次提出簡易注銷申請功能。(省市場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鄭州海關、省稅務局等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十九)便利跨省稅務遷移。積極參與跨省稅務遷移改革試點,進一步提升跨省稅務遷移便利化水平。(省稅務局負責,2022年年底前完成)
(二十)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督導,堅持“一周一個成績單、雙月一通報”。開展“體外循環”和“隱性審批”問題專項整治,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管理機制,加強部門信息協同共享。(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二十一)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國家部署,加快推動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審批系統互聯共享,深化投資審批“一網通辦”。以開發區等各類功能區為重點,推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二十二)支持創新型企業發展。組織實施培育創新型企業三年行動,引領帶動全省企業創新發展。制定實施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加大創新投入。建立重點企業技術需求定期發布制度,推動重點企業與上下游企業產業協同和技術合作攻關,增強產業鏈韌性。(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省政府國資委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二十三)引導企業加大創新投入。建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聯合服務機制,優化技術合同登記系統,增加網絡審批功能,簡化技術合同登記流程,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后監管”工作要求。發揮經營業績考核引導作用,將研發投入視同利潤加回,提高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研發投入加回比例。支持企業設立獨立核算、免于保值增值考核、容錯糾錯的研發準備金。(省科技廳、財政廳、稅務局、省政府國資委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二十四)推動雙創示范基地提質增效。研究出臺眾創空間評價辦法,進一步完善孵化載體制度體系。組織開展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等孵化載體認定評價或評審推薦工作。建立雙創平臺績效后補助機制,將申建國家級平臺、畢業企業數量等指標作為省級以上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化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創新服務載體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依據考核結果可給予最高200萬元運行補助。研究制定加快推進“智慧島”建設的實施意見,標準化推廣“智慧島”雙創載體。(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二十五)加強科技創新政策支持。強化科技創新融資保障,推動銀行、保險機構支持科技型企業加快發展。推廣“科技貸”業務,拓寬科技型企業融資渠道。運用大數據等手段篩選出省內高校院所質量較高、具備市場前景的專利,及時發現潛在的許可實施對象,利用專利開放許可等機制提高專利轉移轉化效率,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根據國家部署,及時研究出臺我省人類遺傳資源管理配套措施,在確保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提升人類遺傳資源領域政務服務質量和效率。(河南銀保監局、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二十六)完善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全面清理歧視性和不公平市場待遇政策措施,及時發現和糾正排除、限制競爭問題。推行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情況納入法治河南建設考核內容。(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二十七)強化反壟斷執法。及時制止和糾正濫用行政權力行為,破除行政性壟斷。加強新經濟、新業態、新技術領域競爭問題研究,加大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力度。按照國家要求,依法查處平臺企業壟斷案件,圍繞醫藥、公用事業、建材、教育培訓等重點民生領域開展反壟斷執法;聚焦社會關切,重點查處供水、供電、供熱等公用行業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二十八)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壓實屬地監管責任,嚴肅查處中介機構等重點領域涉企違規收費行為。開展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亂收費專項整治工作,取消各類不合理收費。(省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二十九)完善公共資源交易政策制度體系。持續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服務、交易監管、評標專家管理、數據分析應用、異議投訴處理等方面政策制度,逐步建立全省統一、系統完備、銜接配套、有效監管的公共資源交易政策制度體系。推動各級行政監督部門公示投訴渠道,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異議投訴在線辦理。(省發展改革委負責,2022年年底前完成)
(三十)完善新型監管機制。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積極推進企業信用分級分類風險管理,探索“雙隨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不斷提升監管公平性、規范性和有效性。(省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三十一)完善“互聯網+監管”。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二期建設,建成全省一體化在線監管平臺總門戶。依托全省一體化在線監管平臺完善協同監管機制,做到違法線索互告、監管標準互認、執法結果互通,減少多頭重復檢查。推進風險監測預警,提升食品安全、危化品、飲用水等重點領域一體化在線監管能力。建設“豫正管”移動監管平臺。(省大數據局、市場監管局、司法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年底前完成)
(三十二)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完善《河南省社會信用條例》配套制度,及時更新《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加強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公用事業、倉儲物流、知識產權等重要領域信用信息共享應用。完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機制,結合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為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提供依據。依托全省統一的信用聯合獎懲系統,推進聯合懲戒制度化、規范化。(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三十三)規范網絡平臺交易。按照國家部署,進一步加大對違法互聯網廣告的懲治力度,規范網絡平臺交易,促進電子商務規范健康發展。(省市場監管局、商務廳負責,持續推進)
(三十四)規范改進認證服務。按照國家部署,適時研究出臺我省規范改進認證服務的指導意見。加強認證活動監管,做好認證從業機構監督檢查、違法線索移交工作,引導認證市場健康發展。指導省認證協會加強行業自律,提升認證機構服務質量。(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三十五)加強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按照國家部署,加強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加大對持證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抽查力度,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省市場監管局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三十六)加強醫藥及化妝品監督監管。推進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全鏈條應用,2022年3月1日起將我省生產的第三類醫療器械(含體外診斷試劑)產品全部納入唯一標識范圍。持續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保障醫用防護產品質量安全。嚴厲查處醫療器械網絡銷售違法違規行為。(省藥監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三十七)整頓安全評價市場。開展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堅決打擊安全評價機構、從業人員、評審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省應急廳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三十八)加強醫保基金監管。落實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措施,修訂完善相關制度,進一步加強醫保基金監管。(省醫保局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三十九)繼續推進跨省通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并結合我省試點情況,確保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備案和結算、社保卡申領、戶口遷移等75項全國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實現跨省通辦。(省大數據局牽頭,省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市場監管局、醫保局等部門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四十)進一步規范優化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銜接落實國家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事項集成改革的政策,推動實現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事項同標準、無差別辦理,實現50件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事項落地實施。研究制定我省全面做好電子證照工作的實施方案,進一步壓實電子證照制證、用證責任,推動電子證照制作、匯聚、使用和系統融合及安全管理。積極推進政務服務“全豫通辦”,推進全省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歸并工作,建設省級12345熱線平臺。(省大數據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四十一)推進稅費網上辦理。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報,基本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網上辦理、個人辦稅繳費事項掌上辦理。(省稅務局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四十二)推動駕駛證電子化。根據國家安排部署,積極申請開展機動車駕駛證電子化試點,力爭我省早日實現駕駛證電子化。(省公安廳負責,2022年年底前完成)
(四十三)優化車檢服務。開發應用高排放車輛檢測預約小程序,提升車檢信息化水平。優化河南省機動車監測監控平臺功能,積極推進公安、生態環境數據共享,優化車檢工作流程,減少辦事群眾等候時間及提供材料數量。增加車檢服務供給,探索允許具備資質、信用良好的汽車品牌服務企業提供非營運小型車輛維修、保養、檢測“一站式”服務。及時向社會公布符合年檢、年審和環檢“三檢合一”檢測能力要求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信息及投訴舉報電話,推動檢驗檢測機構公開服務項目、流程、價格、投訴電話以及排放檢測全過程視頻、檢測數據等信息,加大對檢測機構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偽造檢測結果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省公安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四十四)優化公證服務。規范精簡公證證明材料,全面推行清單管理,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推進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養、不動產登記等辦理公證所需數據共享和在線查驗,實現更多高頻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完善公證服務收費管理,將市場化的業務交給市場,對密切關系民生的公益類公證服務事項實行清單制,推動降低公益類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省司法廳、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四十五)緩解異地就醫報銷難問題。拓展政務服務移動端“豫事辦”、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等異地就醫線上備案渠道,推進全省所有統籌地區接入國家跨省異地就醫備案小程序,方便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根據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系統上線進度,做好全省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平臺推廣應用,確保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和各省直管縣(市)全部接入公共服務平臺。在政務服務移動端“豫事辦”上線30個醫保服務事項,實現全省60%以上的縣(市、區)至少有1家普通門診費用跨省聯網醫療機構,各統籌地區基本實現普通門診費用跨省結算。對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等5個群眾需求大、各地普遍開展的門診慢特病,至少有1個統籌地區實現相關治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省醫保局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四十六)進一步清理證明事項。結合國家發布的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對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進行審核,發布我省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行政機關辦理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時不得索要清單之外的證明。(省司法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三、著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四十七)完善優化營商環境配套制度。持續抓好《河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落實,制定實施《全省營商環境評價與獎懲辦法》《營商環境違法案件調查處理暫行辦法》等配套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四十八)加強數據安全管理。研究制定《河南省政務數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加強政務數據安全管理。(省大數據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四十九)治理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持續完善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治理長效機制,推動相關產權糾紛問題常態化解決。(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工商聯等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五十)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嚴厲打擊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和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惡意注冊等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加大對無資質開展專利代理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格執行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著力解決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等問題。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糾紛非訴調解機制,化解知識產權糾紛矛盾。引導和支持企業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提升知識產權保護能力。(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五十一)政府帶頭守信踐諾。完善政務誠信監測風險定期報告和預警機制,提升政務誠信監測治理質效。(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持續推進)
(五十二)加強拖欠賬款問題治理。貫徹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8號),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加快建設省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受理平臺,健全投訴受理辦理反饋機制。(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五十三)清理不合理罰款。按照國家要求和我省實際,組織清理政府規章設定的不合理罰款事項。(省司法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五十四)清理涉企違規收費。按照國家部署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范圍、亂攤派等問題。(省財政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五十五)規范行政執法。繼續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做好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及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及時受理處理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加快制定實施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省司法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五十六)創新優化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嚴格執行《河南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制度》等監管制度,創新執法方式,統籌執法資源,深入推行排污單位“一證式”“一體化”執法監管。通過激勵性、差異化的環境監管執法措施,引導企業守法經營。(省生態環境廳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五十七)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加快推進我省行政復議體制改革,進一步暢通企業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渠道,提高審查涉企行政復議案件的規范性和透明度,依法糾正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四、著力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
(五十八)加快建設開放強省。研究編制河南省“十四五”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開放強省建設規劃,推動構建更高水平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五十九)加快自貿區制度型開放。根據國家關于自貿區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出臺配套措施。(省商務廳負責,2022年年底前完成)
(六十)加強口岸國際合作。進一步優化高級認證企業布控指令,積極推進“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便利措施落實。進一步加強動植物檢疫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國際合作,開展“國門綠盾2021”行動。(鄭州海關、省農業農村廳、林業局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六十一)優化外商投資審批服務。繼續清理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嚴格落實國家關于放寬服務業、采礦業、農業等領域外資準入或股比限制政策,持續清理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準入限制。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享有準入后國民待遇的保障力度,健全重大外資項目協調推進機制,完善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探索設立國際投資“單一窗口”,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務。(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司法廳、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六十二)加強海外人才引進。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和我省特色的引才用才制度,為高層次外國人才來豫創業創新提供便利。建立外籍人士來豫快捷通道,對符合要求的境外企業從速從快辦理商務邀請函,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和人才簽證制度。充分利用“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學家工作室”“河南省高校學科創新基地”等引智項目,支持引進國外頂尖人才,為開放河南提供科技人才支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政府外辦、省商務廳、科技廳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六十三)提升外貿便利化水平。推動中國(河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二期)建設,開發完善技術性貿易措施監測、海關特殊監管區績效監測和綜合服務、智能卡口、出口退稅等功能,持續推進與銀行、保險、民航、鐵路等信息平臺合作,推動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及檢驗檢疫證書等(除涉密等特殊情況外)統一通過“單一窗口”辦理,逐步實現監管證件電子簽發、自助打印。制定實施“單一窗口”建設運行管理辦法,落實安全運行管理、國產密碼應用等部署,加強平臺運維保障。推行“互聯網+稽核查”改革,通過網上送達法律文書、提交資料、視頻磋商及在線核驗等,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省發展改革委、鄭州海關、省稅務局、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單位及相關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六十四)清理規范口岸收費。復制推廣“一站式陽光價格”服務模式,提高口岸收費透明度。推動建立口岸收費成本調查制度。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將正常出口退稅業務平均辦理時間壓減至7個工作日以內。(省發展改革委、鄭州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稅務局等部門、單位及相關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六十五)開展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試點。選取合適企業開展加工貿易監管試點,實現集團內企業間保稅料件及設備自由流轉,簡化業務辦理手續,減少企業資金占用,提高企業運營效率。(鄭州海關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六十六)加強中小外貿企業信貸、保險等支持。加大窗口指導與監管引領力度,督促金融機構精準對接企業融資需求,落實中小微企業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加大對小微外貿企業等的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首貸支持力度,提供“一企一策”服務。督促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加強與商業銀行合作,結合企業需求和自身風險管理要求,積極擴大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規模,帶動銀行為省內外貿企業提供融資,推動鄭州市“外貿貸”融資平臺和業務落地。(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六十七)推廣應用跨境金融區塊鏈。持續擴大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臺參與主體范圍,擴展跨境貿易金融涉及的數據資源,加大“出口信保保單融資”業務場景應用可行性調研力度,向國家提交新試點申請,推動新的區塊鏈應用場景在我省落地。(省外匯管理局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六十八)支持發展海外倉。研究出臺支持海外倉發展的政策措施,逐步構建輻射全球的海外倉服務網絡。(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五、完善改革推進落實機制
(六十九)加強改革統籌謀劃。一體推進“放管服”改革,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組織對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情況進行“回頭看”,完善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確保“該放的放到位、該管的管到位。”(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按照國家要求及時推進)
(七十)積極開展創新示范。鼓勵各地聚焦政務環境、法治環境等領域,探索營商環境改革創新的具體舉措,建設一批省級營商環境示范區,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七十一)優化市場主體服務。開展“萬人助萬企”活動,完善問題受理、協同辦理、結果反饋等流程,有效解決企業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省企業服務辦會同各工作組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七十二)規范營商環境評價。完善全省營商環境評價辦法,更加注重市場主體感受,強化大數據抓取、省直系統直接調取數據,減少對地方和企業的干擾。(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立完善工作推進機制,逐項認真抓好落實。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對各地的指導支持,形成改革合力。省政府辦公廳要加強統籌協調,督促各地、各部門持續加大“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力度,大力推進以“13710”工作制度為牽引的效能革命,將改革事項列入省政府督查范圍,對改革推進遲緩、政策不落實的嚴格督促整改,對好的經驗做法及時進行總結推廣,推動改革取得更大實效。各地、各部門要將貫徹落實情況于2021年12月15日前書面報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