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蒂瑪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建立外賣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的建議》收悉,經商中國銀保監會,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外賣餐飲行業快速發展,方便了人民群眾的生活,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在保供給、促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外賣餐飲平臺的快速擴張和新模式的不斷涌現,外賣餐飲領域的食品安全問題不斷暴露出來。您提出的建立外賣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的建議,對于規范網絡餐飲經營行為,推動網絡餐飲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已開展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監管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先后印發《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在資質審查、信息公示、原料控制、餐食加工制作、配送管理等方面對網絡餐飲服務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出具體要求。
(二)壓實主體責任。針對網絡交易平臺存在的突出問題,市場監管部門多次對重點網絡交易平臺開展行政指導,要求平臺企業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加強平臺治理,落實法定責任。2021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召開互聯網平臺企業行政指導會,對美團、餓了么等34家互聯網平臺企業進行行政指導,要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共同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三)線上線下協同監管。針對網絡餐飲虛擬性和跨地域性等特點,探索建立線上線下協同監管工作機制。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等網絡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部署開展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落實電子商務經營者責任義務,規范網絡市場經營秩序。市場監管總局和地方市場監管部門運用信息化手段,對網絡餐飲服務平臺證照公示情況等開展線上監測,提高問題發現率和監管靶向性。督促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完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臺賬,對各網絡餐飲服務平臺銷量排名靠前的“網紅餐廳”加大檢查力度,對線下無證餐飲進行綜合治理,邀請社會公眾參與網絡餐飲食品“你點我檢”抽檢活動。
(四)加強消費維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對此,市場監管總局建設全國12315平臺,通過互聯網、微信、支付寶等多個渠道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積極推進在線消費糾紛解決(ODR)機制建設,2020年發展包括網絡餐飲服務平臺企業在內的2.55萬家企業,在線協商糾紛19.22萬件,和解成功率比傳統調解方式提高6.21%。
(五)發揮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作用。中國銀保監會指導保險業不斷進行產品創新與服務創新,積極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業務,進一步提高互聯網外賣食品安全,發揮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風險控制和社會管理功能。依據《保險法》相關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由于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在保險合同的訂立上,應遵循《民法》和《合同法》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則。只有法律或行政法規才能強制保險,其他諸如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都不得創設強制保險。因此,需進一步研究制定“建立外賣餐飲食品安全強制保險制度”的法律依據。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規范小餐飲經營行為。《食品安全法》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的具體管理辦法。目前,各省結合地方實際,對小餐飲采取了許可、備案或登記等多種管理模式。《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對小餐飲能否入網經營的問題,也是按照上述原則,明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決定小餐飲網絡經營問題。對此,市場監管總局將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措施,通過取締一批、規范一批、提升一批,進一步推動小餐飲管理水平提升。
(二)落實網絡餐飲服務平臺主體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督促網絡餐飲服務平臺,按照《食品安全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并執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停止、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食品安全相關制度,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履行審查登記、記錄、抽查和監測等義務,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并確保公示信息真實。
(三)推動社會共治。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開展“餐飲安全你我同查”活動,對網絡餐飲服務平臺上訂餐數量多、人氣排名靠前的“網紅餐廳”,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抽查,邀請媒體對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后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報道。同時,鼓勵網絡餐飲服務平臺推動網上“明廚亮灶”建設,在網絡餐飲服務平臺設置接口,接入并展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明廚亮灶”視頻信息。鼓勵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明廚亮灶”,在網絡餐飲服務平臺公開加工制作過程,接受社會監督。
(四)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督促網絡餐飲服務平臺建立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公開投訴舉報方式,及時處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依法依規高效處理社會公眾對網絡餐飲服務行業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深入推進在線消費糾紛解決(ODR)機制建設,不斷提高消費糾紛解決效率,推動源頭化解消費糾紛。同時,積極鼓勵消費者舉報線上公示信息不實、線下實體店經營不規范等問題,鼓勵外賣騎手舉報配送過程中發現的無證或實際取餐店鋪與公示店鋪不一致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衷心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市場監管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