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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 (呼政辦字〔2021〕74號)

   2021-09-03 458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1〕4號)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推進全市范圍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1〕4號)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推進全市范圍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工作要求,積極推進“證照分離”改革

按照國家“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決策部署和自治區“實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執行中央、自治區范圍內設定的對中央層面523項、自治區地方立法設定的11項和我市地方立法設定的7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實施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動照后減證,著力構建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二、嚴格落實中央、地方層面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改革舉措

(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版)》(附件1)中523項涉及本部門的全部涉企經營許可改革事項逐一認領,對照改革方式、改革措施、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形成可量化可操作的業務流程、工作規則、服務指南,著力在優化審批方式、壓減辦事環節、縮短審批時限、下放審批層級、提升服務水平、強化事后監管等方面下功夫,不折不扣落實各項改革舉措。

(二)實現我市地方立法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按照《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版)》(附件2),對我市范圍內7項呼和浩特市地方立法設定的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實行分類改革,推行涉企審批事項清單式管理,實現“證照分離”全覆蓋。

1.直接取消審批。在全市范圍內取消“建筑物外立面裝修審核”1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責任部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各地相應部門。

2.審批改為備案。在全市范圍內將“翻譯、書寫、制作社會市面蒙漢兩種文字資質認定”和“清真食品經營許可”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責任部門: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各地相應部門。

3.實行告知承諾。在全市范圍內對“臨時占用城市公共用地進行宣傳、慶典、節慶、商業體育活動的行政許可”1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責任部門:各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4.優化審批服務。在全市范圍內對“停車場設置經營審批”“砍伐、移植樹木和占用綠地審批”和“城市公交線路審批”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優化審批服務。責任部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交通運輸局。

(三)實現自治區地方立法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按照《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版)》(附件2),對自治區范圍內(除呼和浩特市地方立法的)11項地方層面設定的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實行分類改革,推行涉企審批事項清單式管理,實現“證照分離”全覆蓋。

1.直接取消審批。在全區范圍內取消“舉辦體育競賽活動的許可(僅指經營性、商業性競賽活動)”1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責任部門:市體育局、各地相應部門。

2.審批改為備案。在自治區地方立法層面(不含呼和浩特市地方立法)無審批改備案事項。

3.實行告知承諾。在全區范圍內對“在國有林區開發森林旅游建設項目審批”1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責任部門:市林業和草原局、各地相應部門。

4.優化審批服務。在全區范圍內對“供熱經營許可”“新建、改建、擴建農村牧區飲用水供水工程審查”“在自治區境內捕撈哲羅魚、細鱗魚、鱘魚、鰉魚、水獺、蘭州鯰、黃河鯉、陳旗鯽、鹵蟲審批”“自治區重要漁業水域捕撈許可證審批”“食品小作坊登記”“出售、購買、利用自治區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審批”“出售、購買、利用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審批”“地方金融組織的設立、合并、分立、確定經營范圍和區域、減少注冊資本等行政許可”“在危及人防工程范圍內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埋設地下管線和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他建筑物許可”9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優化審批服務。責任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牧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林業和草原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金融工作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各地相應部門。

三、進一步加強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證照分離”改革擺在突出位置,各級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成員要強化責任落實,扎實推進改革,確保任務有效落地。

(二)明確任務分工。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全市“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推進改革,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司法局牽頭負責推動修改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有關規定,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調整情況,對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作出相應調整,建立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

(三)狠抓工作落實。按照自治區各主管部門制定的本系統具體實施方案,各部門要根據改革方式對中央層面、自治區地方層面和市級層面設定的541項中涉及本部門的全部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相關文件及附件請從公共郵箱下載,賬號hhhtfgf1@163.com,密碼fgf123456),制定本部門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細化方案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要逐項細化改革舉措和具體辦法,于2021年8月5日前向社會公布,并于8月10日前將本部門實施方案、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及向社會公布情況紙質版報送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531室,電子版發送郵箱至hhhtfgf@163.com。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請示報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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