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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宣傳解讀材料

   2021-08-30 747
核心提示:《實施方案》共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方法路徑、實施范圍和工作目標等內容。

一、有關背景

2021年1月22日,省政府印發《安徽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皖政〔2021〕8號),決定從3月1日起,在全省推開“證照分離”改全覆蓋試點,對532項(其中中央層面設定523項,地方層面設定9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并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實施改革,并取得初步成效。2021年6月3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并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為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結合我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成效,在充分征求有關行業協會、企業,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單位的意見建議基礎上,并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形成《安徽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方法路徑、實施范圍和工作目標等內容。第二部分主要任務,核心內容是動態調整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在全省范圍內,對528項(其中中央層面設定523項,地方層面設定的事項由試點的9項調整為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行分類改革,直接取消審批68項,審批改為備案15項,實行告知承諾86項,優化審批服務359項;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對5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行分類改革試點,直接取消審批14項,審批改為備案15項,實行告知承諾25項。同時,提出完善配套措施、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等。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法治保障、嚴格執行落實等三個方面內容。

(三)主要特點

《實施方案》主要體現四個方面特點:一是突出于法有據。將法治思維貫徹改革始終,對于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直接取消審批和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保持不變,對于國務院賦予省級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主動拉升標桿,高質量高標準推進實施。二是突出對標一流。等高對標先進省份,在全省范圍內將中央層面規定實施的37項實行告知承諾事項拓展到83項(不含地方層面的3項),將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的15項實行告知承諾事項擴大到全省范圍實施。三是突出統一規范。堅持統一事項目錄、統一改革模式、統一業務流程、統一監管方式原則,對照我省權責清單和工作實際,將293項(指省級及以下層面實施的事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主管部門、事項名稱、實施層級、改革監管措施等進行了調整完善,確保全省標準統一、上下貫通、執行有力。四是突出放管并重。強化系統集成和業務協同,系統性提出了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加強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等工作要求,構建從事前到事中事后覆蓋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的監管閉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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