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規定,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規則、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進一步提出“全面推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省政府對完善行政裁量基準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明確具體要求。為適應黑龍江省省市場監督管理機構改革形勢需要,統一規范全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行為,促進全系統依法行政、公正文明執法,有必要出臺關于行使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2021年8月23日,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試行)》(以下簡稱《裁量基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制定依據
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019年12月24日印發的《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法〔2019〕244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令第42號)《黑龍江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省政府2018年令第10號)、省局《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規范調整工作方案》(黑市監辦發〔2020〕10號),《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黑市監辦發〔2020〕18號,以下簡稱“適用規則”)以及國家有關市場監管法律、法規和規章等,結合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實際,制定《裁量基準》。
三、主要內容
1、《裁量基準》按照《適用規則》的規定,對88部法律、法規、規章涉及的474項行政處罰事項,明確了法定依據,細化了行政處罰標準。
2、《裁量基準》采用表格形式編制,由序號、違法行為、處罰依據、適用情形、裁量基準等5部分組成。
“違法行為”是指違法行為的名稱,一般是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條款內容對違法行為進行概括表述,對違法行為涉及多個條、款、項且無法概括表述的,采用“違反《××》第××條(款、項)所列行為規定”的方式表述。如:“對違反《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行為的處罰”。
“處罰依據”是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具體條款。
“適用情形”是指依據《指導意見》、參照各省、市做法,按照“從輕”“一般”“從重”三個情形,對裁量階次進行劃分。
“裁量基準”是指對應“從輕”“一般”“從重”裁量階次,明確的具體處罰標準。
3、裁量基準的確定。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法〔2019〕244 號)和《適用規則》,在法定裁量幅度內,確定全省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裁量的標準。其中,關于罰款數額的裁量基準,明確“從輕”、“一般”、“從重”三種情形的處罰裁量標準,分別按照30%以下、30%以上至70%以下、70%以上的比例計算具體的罰款數額。
“以上” “以下” “以內” “不超過”均含本數;“不足”不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