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執法總隊、機場分局:
為進一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全面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與“實施食品安全戰略,讓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豐富食品生產監督檢查手段,強化對食品生產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物料平衡檢查工作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供各單位參照執行。
各單位在參照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市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報告,以便進一步完善食品生產企業物料平衡檢查工作制度和規范,不斷提升食品生產監督檢查過程中的問題發現能力。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物料平衡檢查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doc
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物料平衡檢查工作指南
(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豐富食品生產監督檢查手段,強化對食品生產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物料平衡檢查工作指南(試行)》。
1.目標和原則
1.1 物料平衡檢查是指在食品生產監管中借助專業手段,利用科學化和數據化的檢查規則,在允許的偏差范圍內,比對食品生產企業的實際產量或實際用量與理論產量或用量,分析企業存在差異原因的合理性。
1.2 通過物料平衡檢查,發現食品生產行業或企業的潛在風險和違法違規行為,督促食品生產企業嚴格履行從原料采購、生產過程到成品入庫每個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1.3 堅持合法合理原則,檢查組在產品確定、現場檢查、物料核算過程中嚴格按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開展工作,確保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
1.4 檢查組應遵守保密原則,對于在檢查中獲取的企業商業秘密、未披露信息等應予以嚴格保密。
1.5 檢查組成員應遵守廉潔規定,不得參加被檢查方組織的任何宴請、娛樂等活動或向被檢查方索取或收受財物、禮品或謀取不正當利益。
2.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本市市場監管部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采用物料平衡的方式對轄區食品生產企業開展的檢查。
3.檢查組組成和分工
3.1 檢查組由3名或以上人員組成,設組長1名,采用組長負責制。
3.2 組長需具備食品安全管理體系(FSMS)、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或質量管理體系(QMS)(專業能力應包括食品)等的國家注冊審核員資質,且有10年以上專職從事食品生產管理工作經驗或食品生產企業的審核經驗。
3.3 檢查組應設專人負責財務資料核查,負責財務資料核查的組員需具備中級及以上會計師資格且專職從事財務工作5年以上。
3.4 組員(除負責財務資料核查的組員外)應具備食品安全管理體系(FSMS)、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或質量管理體系(QMS)等的內審員資格,且具有5年以上食品生產管理工作經驗或食品生產企業的內審經驗。
3.5 組長職責:
a)預先審查企業相關產品資料,制定檢查方案;
b)確定現場檢查品種和檢查組成員分工;
c)向組員明確職責要求;
d)代表檢查組與檢查對象溝通;
e)匯總組員檢查結論,對檢查結果做出最后決定;
f)準時提交檢查報告;
g)其他需要承擔的工作。
3.6 組員職責:
a)按檢查計劃開展工作;
b)執行所承擔的工作;
c)形成所承擔內容的檢查結論;
d)保存有關檢查文件和記錄;
e)服從組長工作。
4.檢查方法
采取現場檢查方式,以現場核查、文件檢查、人員訪談、核算等途徑及組合,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物料平衡狀況實施檢查。
5.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企業資質符合性(即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實際生產的食品與許可證的食品類別的匹配性等)、企業內控管理制度和物料平衡等內容。具體檢查項目及要點參考附件1《食品生產企業物料平衡檢查要點表》。
6.檢查程序
6.1 檢查準備
檢查對象及檢查組長確定后,檢查組長應在5個工作日內同檢查對象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管部門溝通,獲取檢查對象的許可資料及近年日常監管情況。
6.2 方案制定
6.2.1 檢查組應根據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的資料,在3個工作日內確定檢查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檢查實施時間、擬檢查產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等的種類、批次、物料平衡核算表、組員分工等。
6.2.2 檢查組長及時就檢查方案與組織或委托的市場監管部門溝通。
6.2.3 檢查方案確定后,檢查組應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檢查組內部工作部署。
6.3 產品確定
6.3.1 檢查采取非預先通知方式。檢查組結合企業的生產情況,選取1—2種主要產品作為檢查對象,并確定產品檢查期間或批次。
6.3.2 檢查產品可由監管部門提前指定或由檢查組在到達企業后,結合企業當天的生產情況確定。
6.3.3 檢查期間或批次應為一年或連續不少于50批次。
6.3.4 檢查組應現場確認檢查對象的配方、生產工藝等相關情況,并收集指定的檢查期間或批次的記錄及相關財務資料。具體收集資料內容參考附件2《食品生產企業物料平衡檢查對象記錄收集清單)。
6.4 現場核查
6.4.1 檢查組應取得被檢查產品的當日庫存表,包括與產品有關的原輔料、成品、在產品、不合格及損耗料、包裝材料等,進入生產現場和倉庫,進行盤點,做好記錄。
6.4.2 檢查中使用的記錄表單參考附件3《食品生產企業物料平衡檢查與核算過程中使用的記錄表單示例》。
6.5 物料平衡核算
6.5.1 檢查組成員根據各自分工,基于收集的資料和現場核查結果,實施物料平衡核算,確認是否存在差異。
物料平衡核算公式:
a)原料投料=入庫成品折算原料數量+在產品折料數+生產車間原料數
b)理論損耗與實際損耗對比差異
其中原料投料即實際原料出庫數,產品入庫數量取得后按照該產品的配方表折算出耗用原料的理論數據,如果有在產品按照配方表測算出在產品的理論耗用數。
在計算入庫成品和在產品原料折算數量時,應將產生的廢料一并計算在內,包括由于某種原因,已經投入生產、未形成在產品或成品前報廢的原料。
6.5.2 若存在差異,應及時同檢查對象溝通確定差異原因。當檢查組發現存在顯著差異且檢查對象無法說明合理理由的,檢查組應及時向企業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6.6 匯總及反饋
6.6.1 完成核算后,檢查組對核算結果進行匯總并形成初步檢查結果,經與組織或委托的市場監管部門溝通后,形成檢查結果并反饋檢查對象。反饋內容參考附件4《食品生產企業物料平衡檢查結果反饋表》。
6.6.2 物料平衡檢查程序參考附件5《食品生產企業物料平衡檢查程序流程圖》。
7.檢查報告
7.1 根據檢查結果,由檢查組形成檢查對象物料平衡檢查結果報告,并隨附相關證據材料。檢查報告參考附件6《食品生產企業物料平衡檢查報告示例》。
7.2 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企業概況及資質符合性;
b)原輔料、半成品、成品之間的物料平衡情況以及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情況,分析被檢查企業是否可能存在違法添加以及違法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原輔料;
c)原輔料出入庫管理情況,分析被檢查企業是否可能存在使用過期原料等違規情況;
d)產品配方及實際投料情況,分析企業是否存在差異,存在差異原因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f)分析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及實施情況,綜合提出整改建議;
e)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7.3 檢查中發現其他違法行為線索的,檢查組應及時向企業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8.附件
8.1 附件均為參考性附件。
8.2 附件包括以下7個:
a)附件1《食品生產企業物料平衡檢查要點表》;
b)附件2《食品生產企業物料平衡檢查對象記錄收集清單》;
c)附件3《食品生產企業物料平衡檢查與核算過程中使用的記錄表單示例》;
d)附件4《食品生產企業物料平衡檢查結果反饋表》;
e)附件5《食品生產企業物料平衡檢查程序流程圖》;
f)附件6《食品生產企業物料平衡檢查報告示例》;
g)附件7《肉制品生產企業物料平衡檢查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