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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 (寧政發〔2021〕22號)

   2021-08-19 220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精神,在我區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全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精神,在我區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為努力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繼續建設經濟繁榮、民族團結、環境優美、人民富裕的美麗新寧夏提供有力支撐。

(二)改革目標。依據國務院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分類推行審批制度改革的總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對中央層面設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523項(在我區承接實施457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地方層面設定(地方性法規、自治區政府規章設定)的9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全面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

1.編制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按照地域、事項全覆蓋的要求,依據《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結合實際,逐項認領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編制《寧夏回族自治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21年版)。全面梳理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編制《寧夏回族自治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自治區層面設定,2021年版)。設區的市級地方性法規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由設區的市參照中央和自治區層面設定的事項改革清單自行梳理編制,于2021年8月30日前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政務服務改革辦公室)備案。

2.建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制度。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實行分級管理。由中央層面設定在我區實施的事項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以自治區為單位,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負責組織編制和管理。對因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立改廢釋或改革實施中需調整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事項,由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省級主管部門提出調整建議,經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司法廳審核,按程序報批后對清單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司法廳負責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清理。自治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于2021年8月30日前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嚴肅督查整改并追究責任。

(二)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審批。為破解在外資外貿、工程建設、交通物流、中介服務等領域“準入不準營”問題,中央層面取消67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自治區層面取消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直接取消審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停止實施后,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各類主體,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許可證件,不得將已取消的許可證件作為其他審批和服務的前提條件,不得將企業取得或曾經取得這些許可證件作為政府采購的必要條件或評分事項。

2.審批改為備案。為放開在貿易流通、教育培訓、醫療、食品、金融等領域市場準入,對應將中央層面設定的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后,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自治區主管部門要抓緊建立健全備案制度,依法明確并公布企業進行備案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或審批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

3.實行告知承諾。為大幅簡化在農業、制造業、生產服務、生活消費、電信、能源等領域準入審批,對應將中央層面設定的3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后,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自治區主管部門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完整、準確、一次性告知企業。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依法調查處理,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并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司法廳負責制定完善我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范。

4.優化審批服務。對應將中央層面設定的340項、地方層面設定的7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優化審批服務改革。對優化審批服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部門要逐項明確優化審批服務的具體措施,積極回應企業關切,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提高審批服務效率。對壓減申請材料、審批環節和時限的,要鞏固深化“減材料、減時限、減環節,提升群眾滿意度”行動成果,采取并聯審批、聯合評審等方式優化辦事流程,減輕企業辦事負擔。對許可證件設定了有效期限但經營許可條件基本不變的,原則上要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以方便企業持續經營。對有數量限制的,要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布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對下放審批權限的,要及時做好承接落實,最大程度便利企業就近辦理,同時調整優化監管層級,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

(三)強化改革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套。

1.深入實施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加快推進“先照后證”“多證合一”改革,推動將保留的登記注冊前置許可改為后置,把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納入“多證合一”改革范疇。自治區市場監管廳要改造升級和整合企業登記系統,對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經營范圍規范化數據接口,根據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更新經營范圍規范目錄。企業辦理登記注冊時,市場主體登記部門要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范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并將需申請許可的企業信息通過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或審批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或審批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有關經營許可,并將辦理結果通過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或審批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2.大力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發布的電子證照標準、規范和樣式,推進存量證照批量入庫、增量證照實時入庫、專業系統證照對接入庫,及時將電子證照歸集至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快實現電子證照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互認互信。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

(四)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明確監管責任。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及時跟進監管措施,推動從“嚴進寬管”向“寬進嚴管”轉變。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主管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由主管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要夯實監管責任,建立健全審批與行業主管部門的審管銜接,避免出現推諉扯皮和監管真空。對沒有專門執法力量的行業和領域,主管部門可通過委托執法、聯合執法等方式,會同相關綜合執法部門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相關綜合執法部門要積極予以支持。要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健全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2.健全監管規則。自治區各相關部門要主動對接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改革方式,進一步細化完善監管規則,為監管提供明確指引。直接取消審批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審批改為備案的,要督促有關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

3.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和跨部門聯合抽查。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要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要通過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對存在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加強協同配合,實施聯合懲戒,依法禁止其進入市場或提高進入成本,為守信者提供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強化監管數據共享與應用,不斷提高風險預判和風險處置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自治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統籌領導全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市場監管廳、司法廳牽頭負責推進改革,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法治保障、總結評估等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業務處室負責人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各市、縣(區)政府對本地“證照分離”改革負總責,建立審改、市場監管、審批服務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精心安排部署,扎實推進改革。

(二)抓好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緊盯重點環節,完善配套措施,強化責任落實,盡快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并全面抓好落實。對中央層面設定的許可事項,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要逐項明確與實際實施事項的對應關系,細化改革舉措,修訂完善工作規則和服務指南,及時更新事項庫,統一制定監管規則,于2021年8月30日前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備案。各地各部門要做好改革政策培訓和宣傳解讀,積極營造全社會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跟蹤問效。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市場監管廳、司法廳要加強督查調研和跟蹤監測,協調解決實際困難,復制推廣成功經驗。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評價機制,將“證照分離”改革作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主要內容,納入效能目標管理考核,以考促改、以評促優。要強化協同聯動,建立任務臺賬,組建工作專班,掛圖作戰、合力攻堅。要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全力推進改革落地見效。

附件:   1.寧夏回族自治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21年版).docx

   2.寧夏回族自治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自治區層面設定,2021年版).docx



 
地區: 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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