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機關各處室、各檢查分局:
為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更好的規范藥品監督管理處罰程序,保障省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維護相對人合法權益.省局參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文書格式范本(2021年修訂版)》,結合工作實際,對《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文書參考格式范本》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文書格式范本(2021年修訂版)》,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5日起,省局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處室、檢查分局在以省局名義實施行政處罰時,應嚴格執行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2號修改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
二、辦案機構在以省局名義實施行政處罰時,應使用《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文書格式范本(2021年修訂版)》。
(一)行政處罰文書名稱表述結構為“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文書全稱”。
(二)行政處罰文書編號表述結構為“吉+藥監+執法類別+行政處罰文書簡稱+〔年份〕+順序號。執法類別按照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分類縮寫為“藥”、“械”、“化”。
(三)行政處罰文書編號的順序號表述結構為“辦案機構代碼+流水號”。
行政處罰文書順序號的辦案機構代碼為辦案機構拼音簡稱的大寫字母:
1.藥品注冊管理處YZ;
2.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處YS;
3.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處YL;
4.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處XZ;
5.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XJ;
6.化妝品監督管理處HJ;
7.督查指導處DZ;
8.長春檢查分局CC;
9.吉林檢查分局JL;
10.四平檢查分局SP;
11.遼源檢查分局LY;
12.通化檢查分局TH;
13.白山檢查分局BS;
14.松原檢查分局SY;
15.白城檢查分局BC;
16.延邊檢查分局YB。
行政處罰文書順序號的流水號為從1開始的阿拉伯數字,數字前不加“0”。流水號由辦案機構按照辦案順序順次填寫。
(四)行政處罰文書范本中關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表述修改為“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五)行政處罰文書中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機關表述為“吉林省人民政府或者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告知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機關表述為“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六)行政處罰文書印章統一使用省局印章,辦案機構按照省局公章管理規定履行用印手續。
(七)辦案機構應參照《黨政機關公文格式》自行制作行政處罰文書。
三、辦案機構在使用行政處罰文書格式范本過程中,要注意總結經驗,及時反饋問題和意見。辦案機構應結合實際,在行政處罰文書制作中參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文書格式范本使用指南(2021年修訂版)》(附件)。
四、《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執行市場監管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和啟用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文書格式范本的通知》(吉藥監法〔2019〕74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不再執行。
附件: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文書格式范本使用指南2021年修訂版
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附件:
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文書格式范本(2021修訂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