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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商務廳關于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0 548
核心提示: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體改革舉措:對外貿易經營者在貨物進出口經營活動中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企業按要求提交備案材料的,主管部門應當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協調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利用,加強與市場監管局、稅務局、外管局和海關等部門的協調,加快推進企業登記注冊、企業備案等數據的對接聯通和共享利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已下放至七地(市)和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部門將繼續做好下放培訓工作,服務地方外貿發展,為企業提供便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舉措。

各地(市)商務局,各處室、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關于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推動全區商務有關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區范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制定了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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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商務廳

2021年8月6日

區商務廳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動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商務部關于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區商務部門有關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區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區黨委、政府要求,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商務領域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二、工作范圍和內容

對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從事拍賣業務許可、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三、在全區范圍內的改革舉措(對應《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

(一)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等4項。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審批

2.具體改革措施:市場主體從事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活動,應當符合自然資源、規劃、建設、質量計量、環保、安全生產、消防、治安反恐、商務、稅務、交通運輸、氣象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經營。不需要向商務部門提出有關經營許可申請。

3.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制定《西藏自治區成品油行業“十四五”發展規劃》,作為各地(市)制定成品油行業“十四五”發展規劃的政策指導。開展“雙隨機、一公開”事中事后監管,發現加油站審批不符合《西藏自治區成品油行業“十四五”發展規劃》的,建議地市商務部門改正;發現經營企業存在違法經營、安全隱患的,建議地市商務部門責令企業整改。

(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1.改革方式:審批改為備案

2.具體改革舉措:對外貿易經營者在貨物進出口經營活動中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企業按要求提交備案材料的,主管部門應當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協調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利用,加強與市場監管局、稅務局、外管局和海關等部門的協調,加快推進企業登記注冊、企業備案等數據的對接聯通和共享利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已下放至七地(市)和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部門將繼續做好下放培訓工作,服務地方外貿發展,為企業提供便利。

3.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舉措: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事項事中事后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要依法聯合實施市場禁入措施。加強信用監管,建立經營主體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

(三)從事拍賣業務許可。

1.改革方式:實行告知承諾

2.具體改革措施:一是修改完善拍賣企業設立審批流程,在自治區政務服務平臺公布,為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二是根據對從事拍賣業務需要具備的條件和能力(法人資格、注冊資本、固定辦公場所、擬聘任拍賣師和相應管理規則等要求),由區商務廳制作告知承諾書格式示范文本統一印發地(市)商務主管部門具體實施。三是地(市)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企業設立申請進行審核時,提供告知承諾書給企業。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作出業務許可決定;并將企業承諾內容作為審核報告內容及附件報送區商務廳,由我廳將企業承諾內容通過商務廳官網向社會公開。四是根據地(市)商務主管部門作出的企業拍賣業務許可決定,由區商務廳依據《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向企業印發《拍賣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并及時將被許可企業信息推送商務部統一業務平臺。企業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

3.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一是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地(市)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承諾內容真實性的核查,發現虛假承諾或承諾嚴重不實的要堅持依照《拍賣法》和《拍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拍賣企業從事拍賣活動,應當遵守《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二是配合市場監管、公安等相關部門完善企業基本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信息實時傳遞、無障礙交換;健全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制度。三是依據《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完善拍賣企業年度核查制度,對核查結果在區商務廳官網上予以公示,并報商務部。對核查不合格的拍賣企業,根據屬地化管理原則,地(市)商務主管部門要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并將核查情況及時報送我廳和通報相關部門。四是厘清商務與其他政府部門市場監管責任,加強與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的工作聯系,建立跨部門拍賣管理工作機制。同時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及時處理投訴舉報,依據《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五是加強信用監管,推進行業自律。支持、引導行業協會開展拍賣企業服務信用評價,定期發布誠信經營企業和標準化達標企業,指導督促企業自我約束、依法合規、誠信經營。

(四)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一是放寬距離地市所在地100公里以上,對周邊縣域輻射帶動能力較強的中心縣設立首家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審批條件,不再將《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19)中規定的當地汽車保有量作為設立企業數量依據,不再將企業最低年拆解產能作為資質認定條件。二是執行好不再將注冊資本、場地面積、企業從業人員數量等作為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條件有關規定。

3.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投訴舉報多的單位實施重點監管。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五)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改革舉措:商務主管部門應于受理企業申報材料15個工作日內辦結(補充材料不計入審批時間)。

3.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公開結果。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



 
地區: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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