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適應新形勢新發展要求,推進我市實施標準化戰略,進一步發揮標準化在助力高技術創新、促進優化營商環境和高水平開放、引領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鼓勵和支持各單位積極開展標準化工作,提升標準化水平,加強對本市標準化資助項目和資金的管理,市市場監管委會同市財政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有關規定并結合工作實際,在《天津市標準化資助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津市場監管規【2017】22號)的基礎上,研究修訂了《天津市標準化資助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組織與實施
市市場監管委為標準化資助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會同市財政局制定標準化資助項目管理辦法與年度申報方案,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審核確定資助項目,根據需要對資助項目和資金開展績效自評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資助資金的設立、調整和審核,組織預算編制,辦理資金撥付,開展資助資金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等工作。
依法在本市注冊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可作為資助項目單位自主依照本辦法申報標準化資助項目,并按照本辦法職責分工要求執行。
《辦法》所稱標準化資助資金指由市級財政安排用于資助標準化資助項目的專項資金。標準化資助項目已經獲得市級資助財政資金專項支持的,不屬于本辦法資助范圍。
(二)資助范圍標準及條件
在保留原有的有關標準制修訂資助項目基礎上,調整增加了對承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承擔國家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中單位獎項、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及舉辦國際標準化會議、中國標準被國外相關引用等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六類資助項目內容。
標準制修訂資助項目中,強調了對主導制修訂標準的資助;對地方標準資助部分僅保留制修訂京津冀協同地方標準資助,體現支持瞄向高水平;也區別了相應標準制定與修訂的資助,即原則修訂減半。
對各類資助項目的資助標準及條件均給予相應明確說明。也根據不同情況,提出了不同檔次資助標準。
(三)資助方式
明確了資助實施是對上一年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化資助項目相關單位,并是給予一次性定額資助。
本著更好地發揮資助政策和資金效能,保證資助覆蓋面原則,明確了對每年度符合多項標準化資助項目資助條件的單位,每年申請的資助項目類別數量不超過 2 個。同一單位年度同類標準有多個符合制修訂標準資助項目資助條件的,資助標準數量每類不超過5項。對在本市舉辦或主承辦實質性國際標準化會議的,每個單位年度資助不超過一次等。
(四)項目申報及資助資金撥付
市市場監管委每年上半年發布當年標準化資助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時間、申請條件、報送方式、受理部門等事項。
申報單位按照申報通知要求提出申請,在規定時限內將申報材料報送本單位注冊地所屬區市場監管局。
各區市場監管局受理項目申請后進行篩選、匯集,在規定時限內報送市市場監管委委托的標準化技術機構。
標準化技術機構匯集各區申報材料,提出初審意見,在規定時限內報送市市場監管委。
市市場監管委審核后,對未通過審核的,向項目申請單位反饋意見并說明未通過審核的理由;對通過審核的,在該委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15天。
對于公示期間被提出異議的項目單位,由市市場監管委進行再次審核,并及時將審核結果和依據向提出異議方反饋;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市場監管委向市財政局提交資金申請和相關申報材料。
市財政局根據市市場監管委申請材料,確定資助項目預算,并按照預算管理等有關規定,及時批復資金預算。
(五)資助資金使用及管理
明確了資助項目單位對資助資金的使用要求,明確了資助項目單位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執行的要求。
也提出了項目相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申請和審核材料的要求。
(六)監督管理
明確申報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以及不予資助的情形。
明確了資助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的要求。資助項目單位應按要求向市市場監管委報送資助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效果自評報告。
明確了要接受對資助資金、資助項目單位相關監督和檢查的要求。強調了對檢查中發現的財政違法行為、對項目申報中存在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要嚴格依法依規處理、追回已獲資助、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等情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其他有關內容
提出了區級財政標準化資助可參照的內容表述。
相關鏈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標準化資助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 (津市場監管規〔202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