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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人民政府|《東莞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2021-07-29 984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改革任務,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提升開辦企業便利化水平,優化我市整體營商環境,我局迅速啟動對《東莞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修訂工作,積極推行“一照多址”改革,開展證明事項全面告知承諾制。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改革任務,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提升開辦企業便利化水平,優化我市整體營商環境,我局迅速啟動對《東莞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修訂工作,積極推行“一照多址”改革,開展證明事項全面告知承諾制。

2021年7月14日,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東莞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7月28日正式印發,將于8月1日正式實施。

一、《辦法》的修訂背景

修訂背景之一: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國辦發〔2020〕29號)等系列文件要求,開展“一照多址”改革,簡化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登記手續等要求;全面實施告知承諾制。

修訂背景之二:適應上位法變化的要求。《民法典》的實施,對“住宅改經營性用房”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進行了明確規定;《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改進和規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民發〔2020〕20號)明確提出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對住改商出具證明。

修訂背景之三: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需求。我市在全國率先出臺《辦法》初衷即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隨著商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入,各地推陳出新,一些好的做法被國家層面確定推廣。“一照多址”、涉企證明事項全面告知承諾等做法近兩年得以廣泛推行,國家、省營商環境評估將“一照多址”“告知承諾”作為加分項。

二、《辦法》修訂后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五章,分為總則、住所要求、住所信息申報及經營場所備案、監督管理及附則,共計20條。

(一)全面“住所申報”,信任在先重承諾。秉承“信任在先”“自主申報”原則,創新政府管理理念,將按摩、沐足、歌舞、游藝、餐飲、再生資源回收和處理、燃氣經營等22類經營行為,以法定用途為軍隊房產、住宅商品房、政府保障性住房等條件移出清單管理,刪減住所申報負面清單,破解住所登記改革瓶頸,推進減證便民。貫徹《民法典》最新規定,保證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進行登記的提交材料簡化為由申請人承諾取得有利害關系業主的一致同意,不再要求提交村委會或業委會證明,實現住所登記領域證明事項全面告知承諾制。

(二)推行“一照多址”,分支機構改備案。市場主體在本市范圍內可以在住所(或主要經營場所)以外設經營場所,免于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市場主體向登記機關申請經營場所的地址、負責人、經營范圍等信息的備案即可。各部門對備案場所的管理參照分支機構進行。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涉及后置審批事項的,憑經營場所備案證明代替營業執照辦理許可審批。停止在備案的經營場所經營的,應當辦理取消備案登記。市場主體辦理注銷登記的,經備案的所有經營場所視為自動取消備案。

(三)完善“一址多照”,共用地址看實際??紤]到例如外資加油站、便利店因為準入限制,需要與內資零售卷煙的主體共存經營的市場需求,本次修訂時增加“同一地址登記的兩個市場主體之間有充分理由共存經營。”這一適用情形。所以,目前共有3種“一址多照”適用情形。原有的“同一地址登記的多個市場主體之間有投資關系”和“同一地址登記的原市場主體已不在該地址開展經營活動”兩種適用情形只需申報承諾,新增的第三種適用情形,還需提交主體之間有共存經營的證明材料。

(四)使用“標準地址”,智網工程強監管。結合東莞“二標四實”工作,應用全市統一標準地址庫,要求市場主體住所地址使用公安部門設置的門樓牌號“標準地址”進行申請,確保住所信息申報以及“一照多址”經營場所備案地址的真實性。填報住所信息時可在東莞政務服務網、“東莞市場監管”公眾號等網站查詢企業住所標準地址表述。依托市社會服務管理“智網工程”建設,將商改后續監管事項納入“智網工程”,由網格管理員在規定時限上門核查確認登記主體是否真實存在、實際地址與登記地址是否一致,防范住所信息虛假申報。強化違法懲戒,明晰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住建、自然資源、公安等部門的職責分工,加強各領域住所監管,形成工作合力,確保住所改革放得開、管得好。



 
地區: 廣東 東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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