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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民政府|《貴州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2021-07-27 392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進一步深化我省“證照分離”改革,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2021年7月16日,省政府印發《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州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發〔2021〕6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解讀如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進一步深化我省“證照分離”改革,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2021年7月16日,省政府印發《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州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發〔2021〕6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起草背景

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同時在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根據國務院關于“證照分離”改革的文件精神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結合貴州實際,起草了《貴州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主要框架和內容

《實施方案》共3部分,分別為改革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

(一)改革目標。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證照分離”改革。

(二)主要任務。一是實施清單管理制度。對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省范圍內按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共523項)分類實施改革。對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貴州版)》(共2項,省衛生健康委、省交通運輸廳各1項)實施改革。二是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圍內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中央層面523項,地方層面2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三是強化改革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套。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開展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工作。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省有關部門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等不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歸集至相關平臺。持續提升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深入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改革,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一網通辦”。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強化電子證照信息共享,實現電子證照跨地域、跨部門運用。四是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適應改革要求明確監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審管銜接,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根據改革方式健全監管規則,要抓緊制定并出臺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相對應的監管細則與標準,為監管提供明確指引。結合行業特點完善監管方法,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

(三)保障措施。包括強化組織領導、強化任務落實、強化宣傳培訓等3項措施。

三、《實施方案》出臺意義

(一)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通過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實實在在為企業減輕辦證負擔,推動解決市場主體經營前“辦證多”、“辦證難”問題,企業辦事負擔降低,創新創業熱情得以釋放。

(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證照分離”改革讓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證照分離”改革看似“小切口”,卻帶來了政府職能轉變的“大成效”,將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的便利送給企業,把事中事后監管的挑戰留給政府。

(三)優化營商環境。“證照分離”改革以來,著力推進涉企審批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讓企業在公平、透明、便捷的環境中自主決策、創新發展。

四、新舊政策差異

(一)在全省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進一步明晰了政府與企業的權責關系,清單之外“非禁即入”,企業可以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二)更大力度實施分類改革。2018年11月,全省第一批推開的“證照分離”改革事項共100項,其中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3類改革方式的事項占總量的21%。本次全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事項共525項,其中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3類改革方式的事項占總量的23%,改革力度更大。

(三)把創新和加強監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從明確監管責任、健全監管規則、完善監管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堅持放管結合并重,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部門、強化監管協同、提升監管效能,及時防范化解風險隱患。



 
地區: 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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