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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葫政發〔2012〕25號)

   2013-02-21 837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確保我市十二五水利改革發展目標的實現,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遼寧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確保我市“十二五”水利改革發展目標的實現,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遼政發〔2011〕45號)、《中共葫蘆島市委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葫委發〔2011〕17號)精神,現就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把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作為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根本措施,以建立用水總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為重點,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工程和技術手段,健全法制,完善機制,落實責任,嚴格考核,加大投入,強化保障,調動一切社會因素和力量,扎實做好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各項工作。
 
  (二)主要目標。
 
  總體目標: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體系和監管體系,全面實行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管理,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水資源得到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全面保護,城鄉供水保證率顯著提高,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得到保障,水資源監測計量等基礎建設得到全面落實,水資源管理能力明顯提高。
 
  具體目標:(1)用水總量控制目標。到2015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5.22億立方米以內,其中地表水1.83億立方米、地下水3.24億立方米、非常規水源0.15億立方米(非限制性指標);全市削減城鎮地下水開采量0.478億立方米。(2)用水效率控制目標。到2015年,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按照2010年價格計算)用水量下降到66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22%;全市萬元工業增加值(按照2010年價格計算)用水量下降到34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30%,全市規模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提高到92%以上;全市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60以上,全市城鎮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下降到15%以下,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回用率達到39%以上,全市城鎮節水器具普及率達到96%以上。(3)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目標。到2015年,全市主要水功能區水質(高錳酸鹽指數或COD、氨氮,下同)達標率提高到91%以上,其中飲用水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100%以上。
 
  二、建立和完善用水總量控制制度
 
  (三)從嚴控制用水增量。
 
  嚴格控制新增用水。農業用水除《全國千億斤糧食增產規劃》和1000萬畝滴灌節水農業工程用水外,原則上不再新增用水指標;嚴格控制高耗水工業項目取水,新增工業用水依據用水效率、入河排污量和用水增量管理嚴格審批;加強生活用水的節約和管理。
 
  (四)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制度。
 
  業主單位在向計劃主管部門辦理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或者項目核準、備案時,應當提交經具有審查權限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及其審查意見。未提交經具有審查權限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及其審查意見的,建設項目不予批準、核準、備案。著力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區規劃、農業發展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從宏觀層面促進生產力布局、產業結構與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
 
  (五)實行區域取水許可限批。
 
  在用水總量控制的基礎上,建立取水許可總量指標體系。實行區域取水許可限批和禁批,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取水許可;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不得批準取水許可。強化取水許可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取水。
 
  (六)規范水資源費征收使用與管理。
 
  依法加強水資源費征收,嚴格按照規定的征收范圍、標準和程序征繳,確保應收盡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減征、免征、緩征或停征水資源費。嚴格按照規定使用水資源費,禁止侵占、截流、挪用水資源費等違法行為,確保水資源費主要用于水資源的節約、開發、保護和管理。
 
  (七)強化水資源優化調度。
 
  加強水資源調度審批、監督和評估管理,把水資源調度作為用水總量控制的重要措施。統籌地表與地下水的聯合調度,提高水資源調度管理水平,做到千方百計開發使用地表水,科學合理開發使用淺層地下水,嚴格保護深層地下水,確保生活、生產、生態用水計劃的落實。
 
  (八)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
 
  嚴格執行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除農業灌溉用水外,在地下水資源保護區、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水庫等地表水能夠供水區域和無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區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標。從2013年開始實施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行動,在地表水、公共供水管網供水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地區,除應急備用水源外,已有的城鎮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關閉,確保從根本上解決地下水超采、水質和土壤污染、海水入侵等生態環境問題。
 
  (九)切實加強河道生態用水保障。
 
  貫徹執行《遼寧省水庫供水調度規定》,地表水與地下水聯合調度,滿足生態用水需求。河道生態用水應當充分利用區間天然徑流,有效利用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的排水,合理利用河流上的控制性水利工程供水。
 
  三、建立和完善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十)完善用水定額管理制度。
 
  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加強對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審批、用水計劃下達等工作環節的用水定額管理。加強行業用水水平分析和企業用水水平衡測試工作。
 
  (十一)健全計劃用水管理制度。
 
  建立用水單位用水臺賬,加強計劃用水管理,建立健全用水計劃指標管理和調整機制,規范各地區、各行業、各用水戶計劃用水管理。
 
  (十二)嚴格建設項目節水“四同時”管理。
 
  實施建設項目節水“四同時”管理制度,從源頭加強建設項目節水管理。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要制定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確保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做到用水計劃到位、節水目標到位、節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
 
  (十三)強化重點用水單位節水監督管理。
 
  按照國家監控工程實施計劃和標準,選擇具有代表性的重點工業用水企業作為重點用水監控單位,進行用水效率監測和跟蹤監控,促進重點用水單位提高用水水平。
 
  (十四)實施重點節水工程。
 
  “十二五”期間,依據遼寧省新增45億斤糧食生產能力,繼續實施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開展1000萬畝滴灌節水工程我市任務建設;以火電、石化、冶金、船舶、裝備制造等高用水行業為重點,實施工業企業節水改造工程、污水處理回用工程;新建和更新改造城鎮公共供水管網、推廣節水器具;實施再生水利用工程。
 
  (十五)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
 
  繼續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開展工業企業節水技術改造、生活與服務業領域用水單位節水器具更新改造、節水型學校和城鎮再生水利用示范項目。
 
  (十六)推進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
 
  將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納入區域水資源統一配置,凡具備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條件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不得批準許可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資源。加強再生水利用技術推廣,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回用率。
 
  四、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
 
  (十七)嚴格入河排污總量控制。
 
  規范水域納污容量、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的提出、調整、通報等程序和要求,從嚴核定水功能區納污容量和限制排污總量。各級政府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的重要依據,對污染物入河量已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規范水功能區監測、通報、監督管理,建立重要水功能區水質超標預警制度。
 
  (十八)嚴格入河排污口監管。
 
  完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體系,嚴格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登記及監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設置應滿足水功能區管理目標和限制排污總量要求,對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地區,禁止審批新增入河排污口。
 
  (十九)建立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制度。
 
  落實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標準,把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作為各級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標,以水質水量保證為重點,加強監控能力建設,不斷完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管理制度,逐步建成“水量保證、水質合格、監控完備、制度健全”的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飲水安全。
 
  (二十)全面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
 
  強化政府的飲用水水源保護責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飲用水水源的保護,要采取用水總量控制、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綜合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體污染,保障飲用水水源水量水質安全。嚴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自2013年起,市政府對平山水源、烏金塘水庫、青山水庫、大風口水庫、宮山咀水庫水源保護區水質達標情況進行考評,考評對象為保護區范圍內的縣(市)區政府。
 
  (二十一)加強突發性水污染應急監督管理。
 
  嚴格執行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制度,落實重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水域預警應急能力建設,全面提升水污染預警預報水平,提高應對水污染事件快速處置能力,確保第一時間處置飲用水水源地、重要水功能區的突發性污染事故。
 
  五、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
 
  (二十二)實行水資源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
 
  各級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節約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各級政府要強化責任意識,認真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各項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十三)分解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指標。
 
  為保證全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十二五”目標的完成,按照國家、省建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綜合考慮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用水結構、節水潛力及產業布局等因素,依據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和配置規劃,將全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十二五”指標分解到各縣(市)區。各縣(市)區要加強領導,采取具體措
 
  施,保證分解指標的完成(分解指標見附件1)。
 
  (二十四)嚴格實施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
 
  市政府對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指標完成、制度執行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平、科學合理、系統綜合、求真務實的原則,采用“十二五”期末總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年度考核與進度跟蹤相結合、統計與監測相結合的方式。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每年向市政府報告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指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市政府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主要指標和重點工作納入對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績效考評體系和水利改革發展綜合考評體系。強化考核結果使用,將考核結果作為獎優懲劣、干部政績考核、行政問責的重要依據。
 
  六、加強水資源監測計量能力建設
 
  (二十五)加快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
 
  自2013年起,用3年左右時間,建立與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相適應的重要取用水戶和主要水功能區監控體系,基本建成水資源監控管理信息平臺,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和監督考核提供技術支撐。
 
  (二十六)嚴格取用水計量器具安裝和監管。
 
  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取用水必須安裝符合標準的計量器具;對取用水戶要逐一排查,重點排查城鎮公共供水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取用水計量器具的安裝與完好程度。對未安裝取用水計量器具的、取用水計量器具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運行的、取用水戶拒不提供或者偽造取用水數據資料的,按照取水設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收水資源費。
 
  七、強化保障措施
 
  (二十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納入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要工作議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強化措施落實,及時研究解決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中的突出問題,強化責任與考核,推進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各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十八)建立健全水資源管理協調配合機制。
 
  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對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環境治理等實行統籌規劃、協調實施。建立事權清晰、分工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的水資源管理工作機制。推進落實節約用水工作、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部門聯系會議制度,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進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二十九)推進依法管水。
 
  建立健全水資源管理法規體系,抓緊完善節約用水、水源保護、水功能區管理等領域的法規規章。全面推進水行政綜合執法,嚴格執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批、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批、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取水許可審批、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占用農業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設施審批、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等水行政審批制度。依法規范建設項目涉水行政審批職能,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在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核準或備案前,要確認有經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審查批準的涉水行政審批要件;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在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前,要有經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審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取水許可、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文件、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意見。
 
  (三十)加大水資源管理投入。
 
  加大公共財政對水資源節約、保護、開發和管理的投入,重點加強水資源監控能力與管理信息平臺建設、節水技術推廣與應用、節水重大工程和示范項目實施、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行動、城鎮公共供水管網更新改造、水資源管理執法監督等工作。加大各級財政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綠色環保農業發展、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對人畜糞便和垃圾集中處理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優先規劃安排無污染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
 
  (三十一)深化水價改革。
 
  充分發揮水價的調節作用,大力促進水資源節約與保護。合理調整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工業用水價格和服務業用水價格,穩步推進階梯式水價制度。按照促進節約用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運行的原則,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合理制定再生水水價,促進再生水利用。
 
  (三十二)動員全社會力量關心支持水資源管理工作。
 
  加大力度宣傳市情水情,提高全社會水患意識、節水意識、水資源保護意識,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水資源管理。不斷加強水資源管理人才的教育和培養工作。在中小學校開展節水知識教育,繼續開展好“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城市節水宣傳周”等宣傳活動,新聞媒體要加大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宣傳,及時跟蹤報道各地落實情況,宣傳先進,曝光反面典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對在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八、組織機構與責任分工
 
  (三十三)組織機構。
 
  成立葫蘆島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農業、工業、環保、城建的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各有關部門及各直屬機構行政一把手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水利局(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2)。
 
  (三十四)責任分工。
 
  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是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有效途徑,對于提高用水效率,建設節水型社會,加快節能減排、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支撐和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戰略意義。各縣(市)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都要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各自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作為職能轉變的中心工作來抓,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做好措施落實和監督考核工作(職責分工見附件3)。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地區: 遼寧
標簽: 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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