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公安廳和省衛生健康委四部門聯合制定印發了《湖北省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 年)》(以下簡稱《方案》),著力聚焦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薄弱環節,推動構建長效制度機制,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嚴防嚴管嚴控校園食品安全風險,不斷提高廣大師生和家長對校園食品安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保障《方案》的有效有序實施,現就《方案》制定的背景、思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一是社會現實的迫切需要。校園食品安全是保障在校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基礎,事關千家萬戶的安寧幸福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全省現有各級各類學校16838所,在校師生1057萬人,超過了全省總人口的六分之一。學校集中用餐的食品供應量大、社會關注度高、輿情燃點低,全省校園食品安全保障的任務艱巨而繁重。
二是厲行法治的必然要求。一是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對學校集中用餐單位的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和主管部門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作出了新的規定。二是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則明確規定,學校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執行原料控制、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制度,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定期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承包經營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并對食堂的食品安全負責。集中用餐單位應當督促承包方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擔管理責任。三是《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規定,學校實行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的應急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執行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操作規程;推行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視頻監控,保障學校用餐安全。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道路兩側一定范圍內禁止食品攤販經營,具體范圍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規定。四是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學校安全條例》明確要求,學校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實行餐具消毒和食品留樣;執行物資采購的索證、查驗、登記等制度,保證可追溯。學校將食堂進行委托經營的,應當建立嚴格的準入、退出和監管機制,保證食品安全。學校從校外訂餐的,應當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供餐單位,對供餐單位食品原料采購、加工、配送等進行監督。中小學校、幼兒園集中用餐的,應當實行分餐制度。五是《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明確了學校集中用餐實行預防為主、全程監控、屬地管理、學校落實的工作原則,為學校探索創新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的科學性、有效性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六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將學校食堂歸屬于“特定餐飲服務提供者”,在供貨商選擇、備餐間要求、食品留樣、加強食品檢驗、管理專職化、自查常態化、工作痕跡化等方面作出了特定的規范要求。以上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推進校園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提供了重要遵循。
三是落實工作要求的具體體現。國家歷來高度重視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近年來先后出臺一系列重大舉措,為校園食品安全保駕護航。2019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的綱領性文件,對“實施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作出了重大部署。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委聯合印發的《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方案(2020-2022年)》,對進一步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和監督,全面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和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出了新的要求。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對“實施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二、《方案》制定的思路
在認真梳理近年來我省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的部署要求,以及落實國家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和《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工作情況的基礎上,緊緊圍繞“可檢驗、可評判、可感知”的目標導向,遵循“四個最嚴”的根本要求,在充分征詢省直相關部門和部分市(州)市場監管局意見的基礎上,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公安廳和省衛生健康委四部門聯合制定并印發了《湖北省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 年)》(以下簡稱《方案》),著力聚焦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薄弱環節,健全完善校園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長效制度機制,嚴防嚴管嚴控校園食品安全風險,加快推進校園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不斷提高廣大師生和家長對校園食品安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方案》的主要內容
《方案》在框架結構上共包括: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主要措施與分工、方法步驟和工作要求等五大部分。圍繞“全面落實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和“切實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三大方面,明確了九大重點任務,提出二十項具體措施與分工,要求各地嚴格落實屬地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推進工作方案,著重在推進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的“互聯網+明廚亮灶”、HACCP或ISO22000體系建立與認證、食品快檢以及量化等級提升等方面實現重大突破,統籌推進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全面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湖北省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
(鄂市監餐飲函〔2020〕 174號)
為全面推進校園(含各類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廣大師生“舌尖上的安全”,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20〕61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循“四個最嚴”根本要求,圍繞“可檢驗、可評判、可感知”的目標導向,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認真落實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等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和《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把保障校園食品安全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健全完善校園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長效制度機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全面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學生集中用餐配送單位(以下稱供餐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屬地領導及部門管理監督責任,聚焦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薄弱環節,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礎、補齊短板、提升水平,嚴防嚴管嚴控校園食品安全風險,杜絕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不斷提高師生和家長對校園食品安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點任務
1.全面落實校園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健全并落實以學校食堂、校內食品超市和小賣部為主要對象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自查自糾報告制度,構建落實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長效機制,嚴格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行為,嚴厲查處校內食品經營者無證經營和超范圍經營行為。
2.嚴格落實供餐單位、校園周邊餐飲門店和食品銷售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厲查處無證經營和超范圍經營行為。
3.嚴厲查處采購、銷售或加工制作腐敗變質、霉變生蟲等感官性狀異常和超過保質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行為。
4.嚴厲查處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
5.嚴厲查處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為。
6.嚴厲查處未按規定制定和實施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
7.落實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保證學生營養餐質量安全。
8.全面推行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9.廣泛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宣傳教育。
三、主要措施與分工
(一)全面落實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1.科學防控安全風險。全面分析企業經營全過程的食品安全風險,制定科學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風險防控要求,督促員工嚴格落實。定期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自查自糾行動。全面建立HACCP或ISO22000體系,并逐步通過認證。(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2.嚴格查驗進貨原料。制定嚴格的食品原料供貨要求。嚴格篩選食品原料供應商,倡導建立原料供應基地、與大型食品生產或銷售企業簽訂長期供貨協議。定點采購食品原料,建立供貨者評價和退出機制;明確專人負責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規定要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3.規范加工制作行為。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規范食品加工制作行為,做到燒熟煮透食品、分開存放生熟食品、徹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規定的溫度和時間配送食品等。采用熱鏈工藝加工盒飯的,配備微波膳食加熱設施。(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4.全面推行供餐單位“明廚亮灶”。積極推進“互聯網+明廚亮灶”,強化供餐單位自身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管理,及時發現并糾正存在的問題。向學校、市場監管部門、教育部門公開食品加工制作信息,主動接受監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5.提升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管理水平。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定期開展食品和食品原料、餐飲具、工用具、人手潔凈度快速檢測,充分發揮檢驗檢測技術在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中的管理效能。充分運用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提升原料溯源把關、設施設備管控、人員行為糾偏等的智能化水平。(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二)嚴格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
6.自查整改食品安全問題隱患。結合實際,認真分析校園食品安全風險點,針對性制定明確、可操作的防控要求并嚴格落實。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計劃。對自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時復核整改效果。(教育部門負責)
相關法規: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實施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鄂市監餐飲函〔2020〕 174號)
7.實行學校食堂大宗食品公開招標、集中定點采購。學校原則上在屬地教育部門公開招標并確定的大宗食品供貨商名錄中選擇供貨商,簽訂供貨協議。(教育部門負責)
8.規范加工制作行為。督促學校食堂、校內食品超市和小賣部強化相關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和嚴格落實各項食品安全要求。結合實際,采用色標管理、五常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督促學校食堂設立食品快檢室,對食品和食品原料、餐飲具、工用具、人手潔凈度開展快速檢測,提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管理水平。鼓勵學校食堂建立HACCP或ISO22000體系,并通過認證。倡導實行分餐制。(教育部門負責)
9.全面推行學校食堂“明廚亮灶”。大力推進學校食堂“明廚亮灶”,通過將視頻信息接入學校或教育部門網頁、APP以及第三方平臺等方式,實現“互聯網+明廚亮灶”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管理效能,構建問題自動識別、自動研判、自動跟蹤和自動反饋的新型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學校負責人和食堂管理人員要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灶”,隨機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狀況,及時發現食堂食品安全問題,及時予以糾正。鼓勵學生家長借助“互聯網+明廚亮灶”,參與學校食堂的監督。按照國家部委部署要求,推動學校安裝使用校園食安系統。(教育部門負責)
10.建立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中小學、幼兒園要按照《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和《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制定陪餐制度和計劃,明確陪餐人員和要求,做好陪餐記錄。(教育部門負責)
11.加強承包或委托經營者、供餐單位管理。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采用自營方式供餐。食堂承包或委托經營的,應嚴格遴選食堂承包或委托經營者,加強日常食品安全管理。采用供餐單位提供餐食的學校,應優先選擇通過HACCP或ISO22000體系認證的供餐單位。(教育部門負責)
(三)切實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12.加大校園食品安全監督力度。持續加大校園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的力度與頻次,深入排查使用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和來源不明的食品原料等安全風險隱患,實現對供餐單位、學校食堂、校內食品超市和小賣部年度監督檢查全覆蓋。根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要求,取消中小學、幼兒園內無證(照)經營的食品超市和小賣部,確實需要的,必須經過嚴格許可方可經營,保證為學生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品種,杜絕售賣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油、高糖和高鹽食品品種。加強對校園周邊餐飲門店和食品銷售單位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無證(照)食品經營行為。(市場監管、教育、衛生健康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實施量化等級提升行動。在改建、擴建、新建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時,要嚴格按照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關于建筑面積、布局以及設施設備等標準要求進行規劃與建設,推動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軟硬件建設不斷提檔升級,杜絕超負荷運營現象。到2022年底,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等級100%達到B級以上。(教育、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嚴懲重處違法犯罪行為。嚴懲重處校園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主動公開查處結果,及時將相關信息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時受理、依法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嚴厲打擊校園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市場監管、公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落實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進一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伙房)供餐比例。健全并落實大宗食品采購、進貨查驗、加工制作等制度,確保學生營養餐質量安全。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監督管理。(教育、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構建學校飲用水安全長效機制。學校要加強對飲用水安全性檢測,有專人對飲用水設備定期進行安全衛生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進行整改。各級衛生健康、教育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學校飲用水安全管理聯動機制,定期組織開展學校飲用水安全聯合檢查,落實學校飲用水水質監測制度和信息發布制度;對采用自備井和二次供水的學校,要建立臺賬、定期檢查,督促學校全面落實 飲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及時消除學校飲用水安全隱患。(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強食源性疾病防控。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知識教育。規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學調查、報告行為,加強食源性疾病信息通報。涉及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在調查結束后向同級市場監管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衛生健康部門負責)
(四)廣泛開展宣傳,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18.加強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宣傳教育。發揮健康教育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教育融入《生命安全》等省級地方課程。利用中小學校主題班會、課外實踐、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教育和引導學生養成健康的飲食習慣,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不斷提升中小學生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知識知曉率。加強學校食品營養健康指導,倡導健康飲食理念。(教育、衛生健康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采取營養健康干預措施。創建學校健康食堂。指導學校優化膳食結構,采取措施減油、減鹽、減糖。(教育、衛生健康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加強社會共治。健全學校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機制。引導新聞媒體真實、客觀報道學校食品安全狀況,客觀、公正開展輿論監督。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應建立家長委員會代表參與校園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機制。(教育、市場監管、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
各市(州)市場監管、教育、公安、衛生健康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嚴格落實屬地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推進工作方案,在推進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的“互聯網+明廚亮灶”、HACCP或ISO22000體系建立與認證、食品快檢以及量化等級提升等方面,提出具體的建設項目任務清單,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推進措施和時限要求,全面部署實施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
(二)扎實推進
圍繞全面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和供餐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據本地區推進工作方案所設定的建設項目任務清單,對標對表開展項目化排查推進,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實行臺賬管理、逐個對賬銷號。堅持問題導向,建立部門間聯席調度推進機制,適時調度調整工作重點,采取針對性措施,集中力量解決師生及家長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推動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深入開展。
(三)鞏固總結
針對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組織開展“回頭看”,保證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取得實效。對三年內發生過校園食品安全事件和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地市及供餐單位、學校食堂,開展聯合督導。對督導中發現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隱患的,掛牌督辦,逐一銷賬。認真總結工作成果,將成效好、可復制、可推廣的措施和經驗,上升為工作制度或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部門要增強底線意識,定期研究校園食品安全工作,層層明確、逐級壓實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防范化解校園食品安全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校園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線。
(二)爭取政策支持
各部門應按照《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積極爭取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將校園食品安全納入黨政同責考核內容,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健全長效機制,出臺制度措施,并在經費保障、人員配備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三)加強部門配合
各部門要健全定期會商、聯動執法等校園食品安全制度和長效機制,暢通溝通渠道,強化部門間工作通報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決問題,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四)及時報送信息
各部門要及時梳理總結工作中可復制、可推廣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先進典型,形成書面材料,報送至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一是社會現實的迫切需要。校園食品安全是保障在校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基礎,事關千家萬戶的安寧幸福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全省現有各級各類學校16838所,在校師生1057萬人,超過了全省總人口的六分之一。學校集中用餐的食品供應量大、社會關注度高、輿情燃點低,全省校園食品安全保障的任務艱巨而繁重。
二是厲行法治的必然要求。一是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對學校集中用餐單位的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和主管部門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作出了新的規定。二是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則明確規定,學校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執行原料控制、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制度,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定期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承包經營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并對食堂的食品安全負責。集中用餐單位應當督促承包方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擔管理責任。三是《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規定,學校實行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的應急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執行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操作規程;推行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視頻監控,保障學校用餐安全。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道路兩側一定范圍內禁止食品攤販經營,具體范圍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規定。四是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學校安全條例》明確要求,學校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實行餐具消毒和食品留樣;執行物資采購的索證、查驗、登記等制度,保證可追溯。學校將食堂進行委托經營的,應當建立嚴格的準入、退出和監管機制,保證食品安全。學校從校外訂餐的,應當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供餐單位,對供餐單位食品原料采購、加工、配送等進行監督。中小學校、幼兒園集中用餐的,應當實行分餐制度。五是《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明確了學校集中用餐實行預防為主、全程監控、屬地管理、學校落實的工作原則,為學校探索創新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的科學性、有效性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六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將學校食堂歸屬于“特定餐飲服務提供者”,在供貨商選擇、備餐間要求、食品留樣、加強食品檢驗、管理專職化、自查常態化、工作痕跡化等方面作出了特定的規范要求。以上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推進校園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提供了重要遵循。
三是落實工作要求的具體體現。國家歷來高度重視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近年來先后出臺一系列重大舉措,為校園食品安全保駕護航。2019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的綱領性文件,對“實施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作出了重大部署。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委聯合印發的《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方案(2020-2022年)》,對進一步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和監督,全面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和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出了新的要求。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對“實施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二、《方案》制定的思路
在認真梳理近年來我省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的部署要求,以及落實國家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和《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工作情況的基礎上,緊緊圍繞“可檢驗、可評判、可感知”的目標導向,遵循“四個最嚴”的根本要求,在充分征詢省直相關部門和部分市(州)市場監管局意見的基礎上,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公安廳和省衛生健康委四部門聯合制定并印發了《湖北省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 年)》(以下簡稱《方案》),著力聚焦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薄弱環節,健全完善校園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長效制度機制,嚴防嚴管嚴控校園食品安全風險,加快推進校園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不斷提高廣大師生和家長對校園食品安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方案》的主要內容
《方案》在框架結構上共包括: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主要措施與分工、方法步驟和工作要求等五大部分。圍繞“全面落實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和“切實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三大方面,明確了九大重點任務,提出二十項具體措施與分工,要求各地嚴格落實屬地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推進工作方案,著重在推進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的“互聯網+明廚亮灶”、HACCP或ISO22000體系建立與認證、食品快檢以及量化等級提升等方面實現重大突破,統籌推進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全面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湖北省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
(鄂市監餐飲函〔2020〕 174號)
為全面推進校園(含各類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廣大師生“舌尖上的安全”,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20〕61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循“四個最嚴”根本要求,圍繞“可檢驗、可評判、可感知”的目標導向,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認真落實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等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和《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把保障校園食品安全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健全完善校園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長效制度機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全面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學生集中用餐配送單位(以下稱供餐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屬地領導及部門管理監督責任,聚焦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薄弱環節,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礎、補齊短板、提升水平,嚴防嚴管嚴控校園食品安全風險,杜絕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不斷提高師生和家長對校園食品安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點任務
1.全面落實校園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健全并落實以學校食堂、校內食品超市和小賣部為主要對象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自查自糾報告制度,構建落實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長效機制,嚴格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行為,嚴厲查處校內食品經營者無證經營和超范圍經營行為。
2.嚴格落實供餐單位、校園周邊餐飲門店和食品銷售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厲查處無證經營和超范圍經營行為。
3.嚴厲查處采購、銷售或加工制作腐敗變質、霉變生蟲等感官性狀異常和超過保質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行為。
4.嚴厲查處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
5.嚴厲查處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為。
6.嚴厲查處未按規定制定和實施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
7.落實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保證學生營養餐質量安全。
8.全面推行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9.廣泛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宣傳教育。
三、主要措施與分工
(一)全面落實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1.科學防控安全風險。全面分析企業經營全過程的食品安全風險,制定科學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風險防控要求,督促員工嚴格落實。定期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自查自糾行動。全面建立HACCP或ISO22000體系,并逐步通過認證。(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2.嚴格查驗進貨原料。制定嚴格的食品原料供貨要求。嚴格篩選食品原料供應商,倡導建立原料供應基地、與大型食品生產或銷售企業簽訂長期供貨協議。定點采購食品原料,建立供貨者評價和退出機制;明確專人負責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規定要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3.規范加工制作行為。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規范食品加工制作行為,做到燒熟煮透食品、分開存放生熟食品、徹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規定的溫度和時間配送食品等。采用熱鏈工藝加工盒飯的,配備微波膳食加熱設施。(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4.全面推行供餐單位“明廚亮灶”。積極推進“互聯網+明廚亮灶”,強化供餐單位自身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管理,及時發現并糾正存在的問題。向學校、市場監管部門、教育部門公開食品加工制作信息,主動接受監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5.提升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管理水平。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定期開展食品和食品原料、餐飲具、工用具、人手潔凈度快速檢測,充分發揮檢驗檢測技術在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中的管理效能。充分運用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提升原料溯源把關、設施設備管控、人員行為糾偏等的智能化水平。(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二)嚴格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
6.自查整改食品安全問題隱患。結合實際,認真分析校園食品安全風險點,針對性制定明確、可操作的防控要求并嚴格落實。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計劃。對自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時復核整改效果。(教育部門負責)
相關法規: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實施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鄂市監餐飲函〔2020〕 174號)
7.實行學校食堂大宗食品公開招標、集中定點采購。學校原則上在屬地教育部門公開招標并確定的大宗食品供貨商名錄中選擇供貨商,簽訂供貨協議。(教育部門負責)
8.規范加工制作行為。督促學校食堂、校內食品超市和小賣部強化相關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和嚴格落實各項食品安全要求。結合實際,采用色標管理、五常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督促學校食堂設立食品快檢室,對食品和食品原料、餐飲具、工用具、人手潔凈度開展快速檢測,提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管理水平。鼓勵學校食堂建立HACCP或ISO22000體系,并通過認證。倡導實行分餐制。(教育部門負責)
9.全面推行學校食堂“明廚亮灶”。大力推進學校食堂“明廚亮灶”,通過將視頻信息接入學校或教育部門網頁、APP以及第三方平臺等方式,實現“互聯網+明廚亮灶”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管理效能,構建問題自動識別、自動研判、自動跟蹤和自動反饋的新型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學校負責人和食堂管理人員要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灶”,隨機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狀況,及時發現食堂食品安全問題,及時予以糾正。鼓勵學生家長借助“互聯網+明廚亮灶”,參與學校食堂的監督。按照國家部委部署要求,推動學校安裝使用校園食安系統。(教育部門負責)
10.建立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中小學、幼兒園要按照《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和《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制定陪餐制度和計劃,明確陪餐人員和要求,做好陪餐記錄。(教育部門負責)
11.加強承包或委托經營者、供餐單位管理。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采用自營方式供餐。食堂承包或委托經營的,應嚴格遴選食堂承包或委托經營者,加強日常食品安全管理。采用供餐單位提供餐食的學校,應優先選擇通過HACCP或ISO22000體系認證的供餐單位。(教育部門負責)
(三)切實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12.加大校園食品安全監督力度。持續加大校園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的力度與頻次,深入排查使用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和來源不明的食品原料等安全風險隱患,實現對供餐單位、學校食堂、校內食品超市和小賣部年度監督檢查全覆蓋。根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要求,取消中小學、幼兒園內無證(照)經營的食品超市和小賣部,確實需要的,必須經過嚴格許可方可經營,保證為學生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品種,杜絕售賣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油、高糖和高鹽食品品種。加強對校園周邊餐飲門店和食品銷售單位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無證(照)食品經營行為。(市場監管、教育、衛生健康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實施量化等級提升行動。在改建、擴建、新建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時,要嚴格按照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關于建筑面積、布局以及設施設備等標準要求進行規劃與建設,推動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軟硬件建設不斷提檔升級,杜絕超負荷運營現象。到2022年底,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等級100%達到B級以上。(教育、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嚴懲重處違法犯罪行為。嚴懲重處校園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主動公開查處結果,及時將相關信息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時受理、依法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嚴厲打擊校園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市場監管、公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落實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進一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伙房)供餐比例。健全并落實大宗食品采購、進貨查驗、加工制作等制度,確保學生營養餐質量安全。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監督管理。(教育、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構建學校飲用水安全長效機制。學校要加強對飲用水安全性檢測,有專人對飲用水設備定期進行安全衛生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進行整改。各級衛生健康、教育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學校飲用水安全管理聯動機制,定期組織開展學校飲用水安全聯合檢查,落實學校飲用水水質監測制度和信息發布制度;對采用自備井和二次供水的學校,要建立臺賬、定期檢查,督促學校全面落實 飲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及時消除學校飲用水安全隱患。(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強食源性疾病防控。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知識教育。規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學調查、報告行為,加強食源性疾病信息通報。涉及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在調查結束后向同級市場監管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衛生健康部門負責)
(四)廣泛開展宣傳,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18.加強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宣傳教育。發揮健康教育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教育融入《生命安全》等省級地方課程。利用中小學校主題班會、課外實踐、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教育和引導學生養成健康的飲食習慣,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不斷提升中小學生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知識知曉率。加強學校食品營養健康指導,倡導健康飲食理念。(教育、衛生健康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采取營養健康干預措施。創建學校健康食堂。指導學校優化膳食結構,采取措施減油、減鹽、減糖。(教育、衛生健康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加強社會共治。健全學校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機制。引導新聞媒體真實、客觀報道學校食品安全狀況,客觀、公正開展輿論監督。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應建立家長委員會代表參與校園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機制。(教育、市場監管、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
各市(州)市場監管、教育、公安、衛生健康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嚴格落實屬地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推進工作方案,在推進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的“互聯網+明廚亮灶”、HACCP或ISO22000體系建立與認證、食品快檢以及量化等級提升等方面,提出具體的建設項目任務清單,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推進措施和時限要求,全面部署實施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
(二)扎實推進
圍繞全面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和供餐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據本地區推進工作方案所設定的建設項目任務清單,對標對表開展項目化排查推進,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實行臺賬管理、逐個對賬銷號。堅持問題導向,建立部門間聯席調度推進機制,適時調度調整工作重點,采取針對性措施,集中力量解決師生及家長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推動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深入開展。
(三)鞏固總結
針對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組織開展“回頭看”,保證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取得實效。對三年內發生過校園食品安全事件和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地市及供餐單位、學校食堂,開展聯合督導。對督導中發現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隱患的,掛牌督辦,逐一銷賬。認真總結工作成果,將成效好、可復制、可推廣的措施和經驗,上升為工作制度或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部門要增強底線意識,定期研究校園食品安全工作,層層明確、逐級壓實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防范化解校園食品安全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校園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線。
(二)爭取政策支持
各部門應按照《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積極爭取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將校園食品安全納入黨政同責考核內容,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健全長效機制,出臺制度措施,并在經費保障、人員配備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三)加強部門配合
各部門要健全定期會商、聯動執法等校園食品安全制度和長效機制,暢通溝通渠道,強化部門間工作通報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決問題,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四)及時報送信息
各部門要及時梳理總結工作中可復制、可推廣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先進典型,形成書面材料,報送至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