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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江西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政策解讀

   2020-12-07 628
核心提示:2020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全票通過了新修訂的《江西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
2020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全票通過了新修訂的《江西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于2020年12月1日開始施行。
 
  新條例在財稅支持、融資促進、創業扶持、創新發展、市場開拓、服務措施、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定,共十章63條,約8000余字。
 
  一、注重守正創新,新條例的修訂主要呈現出五大變化亮點
 
  新條例在充分吸納已出臺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法規和借鑒兄弟省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經驗做法基礎上,緊密結合中小企業發展的新趨勢、新要求,積極根據本省實際制定具有江西特色的內容條款。與原條例比較,新條例通篇體現促進性,呈現出五大變化亮點。
 
  一是促進營商環境更優。新條例結合我省打造“四最”營商環境和建設 “五型”政府,在總則中提出“為中小企業創造政策優、成本低、服務好、辦事快的營商環境”;強調“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在各專門章節中,對涉及營商環境的要素保障、服務體系、法治環境等,分別作出相關規定。
 
  二是促進權益保護更實。新條例設立了“權益保護”專門章節,對審慎司法、受理中小企業投訴舉報、清欠賬款、改進執法、完善監管等作了規定。特別是針對一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企業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為保護中小企業的合法財產權益,根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中有關規定,新條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處理機制,發揮行政、司法聯動作用,做好中小企業賬款清欠工作”。
 
  三是促進發展質量更高。新條例設置了創新發展專門章節,從引領“專精特新”發展方向、增強專業化能力、應用現代技術、建設研發創新平臺、保護知識產權、開放共享科技資源等方面作出一系列有利于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規定。總結了我省近年來開展企業梯次培育的做法,提出“培育一批專業化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高新技術等企業”。
 
  四是促進扶持合力更強。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新條例更加注重整合各部門資源,形成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合力,如在第五十二、五十三條,對監委、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審慎司法等提出了要求;在第四十五條,對人保部門為中小企業提供人力資源服務作出了規定等。
 
  五是促進惠企范圍更廣。新條例堅持落實基本經濟制度,給更多中小企業獲得感,在總則中,提出“堅持各類企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在“財稅支持”專門章節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扶持企業發展的其它各項資金,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對資金信息發布、稅費優惠政策公布作出了要求,有利更多企業分享政策紅利。同時,為促進中小企業各產業協調發展、平等享受政策扶持,專門就扶持發展種植、養殖、農業加工業、文化旅游、物流、金融等中小企業作了明確。
 
  二、堅持問題導向,新條例全面系統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
 
  新條例積極回應中小企業訴求,以問題為導向,全面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重點體現在解決五大難題上。
 
  解決融資難問題。新條例把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作為重點內容,單設“融資促進”專門章節,制定了融資導向、普惠金融、直接融資、擔保體系、賬款融資、保險業務等條款,強調“建立小型微型企業信貸業務考核獎勵機制,落實中小微企業貸款差別化監管機制,合理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等,有利于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服務實體經濟。
 
  解決場地難問題。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因體量小,迫切需要專業化、集成化的創業載體。推進創業載體建設,有利于促進小微企業集約發展,也有利于開展公共服務。新條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本級國土空間規劃中,依法合理安排中小企業發展用地和設施,保障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和成長型、創新型中小企業用地。同時,就利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地和支持標準廠房建設,為中小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等作了規定。
 
  解決用人難問題。為幫助我省中小企業應對日趨激烈的搶人大戰,新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創業資金、子女入學入托、住房等方面,為中小企業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提供扶持和便利;同時要求,建立校企信息服務平臺,為用人企業與高等學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提供信息發布和供求對接服務,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實習和就業。
 
  解決服務難問題。針對中小企業反映的服務體系不健全,專業服務機構發展滯后等問題,新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通過多種形式為創業人員提供法律法規政策咨詢和公共信息服務;要求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咨詢和人才培訓等公益性服務等。
 
  解決市場難問題。為幫助我省中小企業融入和適應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新條例設立了“市場開拓”專門章節,提出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促進中小企業的產品和服務進入大型企業的產業鏈或者采購系統,就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提出了要求,對鼓勵發展電子商務作出了規定。同時,對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發展,展覽展銷、貿易救濟、用匯、人員出境等方面均提出了若干幫扶措施。
 
  三、科學創新引領,新條例著力促進中小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當前中小企業面臨困難既有外界因素,也有企業創新能力不足、專業化水平不高等內在因素。新條例加    強創新引領,引導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實現高質量發展,重點體現在提升五個水平上。
 
  提升研發創新水平。為促進中小企業研發創新,新條例就平臺建設、創新服務、校企合作等作出了規定,提出“鼓勵和扶持中小企業自主建立或者合作建立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設計中心等各類研發創新平臺”,強調“推動建立和發展各類創新服務機構,鼓勵各類創新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新服務”等。
 
  提升專業化水平。近年來,我省大力推進優質企業培育,提升中小企業專業化水平,目前已培育認定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1792家、省級專業化小巨人企業157 家、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含培育) 41家,一批專業化企業已成長為行業龍頭、領軍企業。新條例鞏固行之有效的政策舉措,就引導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培育專業化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等作了明確規定。
 
  提升現代技術水平。加強信息化等現代技術應用,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大勢所趨。新條例規定“鼓勵中小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營管理、市場開拓等環節,加強應用物聯網、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虛擬現實(VR)、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通過智能化、綠色化、信息化改造,加快技術升級、裝備更新和產品迭代,改進工藝流程,提高生產效率,促進轉型升級”。
 
  提升質量品牌標準水平。我省中小企業在質量品牌和標準建設方面需要補短板。新條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支持中小企業加強質量技術基礎保障能力;鼓勵中小企業加快品牌建設,打造具有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品牌;支持中小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打造區域品牌、申請注冊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鼓勵中小企業提高標準化水平,支持中小企業及其有關行業組織參與標準制定。
 
  提升知識產權水平。為鼓勵我省中小企業形成自主知識產權,打造企業核心競爭力,新條例提出,鼓勵中小企業研究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規范內部知識產權管理,提升保護和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知識產權申請、授權、維權援助、運營轉化等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減輕中小企業申請和維持知識產權的費用等負擔。
 
  四、強化保障措施,積極構建有利于新條例貫徹落實的長效機制
 
  法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新條例多方面創造有利于法規貫徹落實的有利條件,體現在建立四大保障機制上。
 
  建立領導協調機制。中小企業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需要強有力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從國家層面來看,國務院成立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工信部。從我省來看,我省于2018年11月成立了由省委常委級別領導同志任組長、18家省直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工信廳。新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對建立領導協調機制作了明確,要求“建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統籌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進行指導服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中小企業促進工作”。
 
  建立資金支持機制。促進中小企業工作的開展,離不開資金的支持保障。新條例規定“省財政應當在本級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同時,新條例首次提出“省人民政府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導和帶動各類社會資本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發展。
 
  建立評估考核機制。根據上位法和我省實際,新條例增加了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評估考核方面內容。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使用效果的企業評價、社會評價和資金使用動態評估,并將評價和評估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考核范圍”。
 
  建立責任追究機制。新條例較上位法和原條例,增加了“法律責任”專門章節,對監督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作出了規定。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組織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本條例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同時,列舉了侵犯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主要常見行為,提出了處分、賠償、追究刑事責任等規定,體現了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嚴肅性。
 
  附件:   江西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docx


       相關法規: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江西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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