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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國縣促進生豬生產和價格穩定工作方案(興府辦字[2011]105號)

   2012-04-09 703
核心提示: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生豬生產和價格穩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ll〕14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促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生豬生產和價格穩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ll〕14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促進我縣生豬生產和價格穩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落實扶持政策

  1、加快推進規模養殖。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發展,改善生豬飼養和防疫條件,提高糞污處理能力,確保本轄區生豬生產能力不下降??h農業部門要根據我縣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要求,積極開展生豬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儲備庫。縣財政要積極爭取生態養殖小區(規模養殖場)沼氣工程以獎代補資金,促進養殖場可持續發展。

  2、落實繁育補貼政策。2011年繼續實施能繁母豬飼養補貼政策,每頭能繁母豬補貼100元,補貼資金中央財政負擔60%,省級財政負擔20%,縣級財政負擔20%。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按照省農業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1年能繁母豬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計字[2011] 86號)文件要求,在今年9月30 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到養殖場(戶)。

  3、加強繁育體系建設。要進一步加強我縣生豬良種繁育能力建設,穩定提高全縣生豬良種供應水平。至2012年底全縣要建成兩個一級良種場,5個二級種豬場,50頭以上母豬擴繁戶達到50個,保障縣內自繁自養。

  二、完善防疫體系

  1、抓好免費強制免疫。積極落實好禽流感、牲畜口蹄疫、豬藍耳病、豬瘟等免費強制免疫政策,做好疫苗的采購供應、調撥調劑及使用監管工作,以保障免疫工作需要。進一步健全、穩定基層動物防疫隊伍,每人每月300元村級協防員工資要足額保證,春秋兩防檢查結束后,要及時發放。除因違反規定或工作任務未完成需扣發外,不得無故扣發工資。

  2、落實撲殺處理補助。因防疫需要撲殺生豬的補助標準,由目前的每頭600元提高到800元。對病死生豬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必須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加大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力度,大力支持生豬重點區域、規模養殖場和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建立無害化處理設施。加大病死生豬無害化處理補助,對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補貼標準由每頭500元提高到800元;對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費用給予每頭80元的補助。

  3、強化疫情監測預報。切實加強生豬疫病監測和疫情分析上報,做到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處置”,嚴格按照“早、快、嚴、小”四字方針處置疫情。切實做好生豬疫情監測,適當增加監測頻次,掌握疫情流行動態,認真做好生豬疫情的預警預報,確保科學性、準確性和時效性。

  4、加強動物衛生監督。要切實加強畜禽及其產品的產地、市場交易、肉品、運輸等各個環節的檢疫工作,檢疫率要達到100%,未經檢疫的動物及其肉品不得上市交易,不能食用。要加大基層動物衛生監督建設,完善檢疫監督設施,改善動物衛生監督工作條件,強化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嚴防病死豬流通和疫情擴散。

  三、健全保障措施

  1、保障養殖用地??h國土局要認真執行國家關于促進畜禽規模養殖用地政策,將畜禽養殖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保證畜禽規模養殖用地需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養殖場,鼓勵利用荒山、荒坡、荒地發展畜禽規模養殖場。

  2、加大信貨支持。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養殖場(戶)的信貸投放力度,尤其要對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給予重點支持。加快推進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采取生豬專業合作社擔保、養殖戶聯保等方式,為生豬規模養殖場(戶)提供信用擔保服務。擔保公司要重點向生豬產業化龍頭企業傾斜,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擴大信貸擔保范圍和擔保額度。

  3、落實保險政策。要按照現行規定,繼續落實好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政策??h農糧局與人保財險興國公司要加強協作,繼續做好能繁母豬保險與防疫合作,建立嚴格的保險與耳標識別、生豬防疫和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切實提高能繁母豬保險承保率。

  4、加強環境保護。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正確處理生豬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提出切實可行的有力措施,大力推進畜禽清潔生產行動。各鄉鎮新建、擴建養殖場,要嚴格按照《關于加強興國縣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興府辦發[2010]1號)文件劃分的禁養區、限養區和可養區范圍,建設養殖場,并在建前履行相關備案和審批手續??h農糧局要根據規劃,鼓勵和扶持生豬養殖場科學設計,采用先進的養殖工藝和糞污處理工藝,實現畜禽糞污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縣環保局要加強畜禽養殖污染的監測,開展環境評價,加強環境保護執法力度,防止畜禽養殖污染。

  四、加強監督管理

  1、加強統計監測??h統計局和縣農調隊要完善生豬抽樣調查制度,盡快做到按月定產,及時發布生豬存欄結構和出欄數量等信息;縣發改委要繼續做好生豬生產成本調查和市場價格監測分析工作;縣農糧局要加強生豬生產動態跟蹤監測分析預警以及價格監測工作,重點加強生豬存欄結構、變化和生豬疫情的調查分析預警;縣商務局要按照商務部要求,指定專人負責生豬等畜禽屠宰統計報表工作。

  2、加強宣傳引導。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健全統一信息發布平臺,按照職責定期發布相關信息,引導養殖場(戶)合理調整養殖規模,優化養殖結構。有關職能部門要完善新聞發布制度,及時、準確發布生豬生產、市場和價格信息,客觀分析價格波動的原因和影響,準確解讀政府在扶持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要積極引導新聞媒體真實、客觀、全面報道生豬市場波動的信息,平衡報道豬肉價格波動對生產者、消費者、經營者的影響,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3、加強市場監管。切實加強市場、質量和價格監管。縣農糧局要加強生豬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縣商務局要加強生豬屠宰的日常監督檢查。督促屠宰企業落實畜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禁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豬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場,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違法行為;縣工商局、縣發改委要加強生豬市場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法經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印發<江西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發改價調字〔2011〕757號),采取定點供應儲備食品、落實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加強學生食堂管理等多種方式,確保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基本穩定。

  五、強化組織領導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把發展生豬生產、保證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作為惠民生、促和諧的重要工作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落實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府負總責”的責任制,促進生豬生產持續健康發展??h農糧局要加強行業管理和指導,抓好各項生豬生產扶持政策的落實;縣發改委要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的督促檢查,強化生豬市場價格監測和分析預警;縣商務局要加強生豬屠宰監管和肉品市場調控。統計、工商、環保、林業、質監、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也要結合工作職責,抓好各項政策貫徹落實。

  各鄉鎮要迅速落實本工作方案涉及的相關工作,對推進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和糞污處理建設、完善能繁母豬補貼和保險制度、促進生豬品種改良、支持生豬公共防疫體系建設、開展養殖環節和屠宰環節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保障必要的生豬養殖用地、健全信用擔保體系、建立應急保供穩價機制和工作經費保障辦法等做出明確規定,并于2011年10月15日前報縣政府。縣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各鄉鎮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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