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領導在《山東省財政廳關于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對貫徹中央決策部署 落實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成效明顯的市(縣 區)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上的批示精神和省政府辦公廳批辦意見,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和屬地管理責任,激勵全省各級食品安全工作部門積極性,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我局會同省財政廳起草了《山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激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舉措,并就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勇于擔當作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提出了明確要求。前期,省財政廳、省發改委會同各有關部門聯合起草了《關于對貫徹中央決策部署 落實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成效明顯的市(縣 區)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優秀的市、縣和考核名次較上年位次前移2個及以上的市、縣(市、區),通過省級相關專項資金給予獎補(同時出現上述兩種情況就高獎勵)”,并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會議要求由各相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研究制定督查檢查考核激勵實施辦法,報省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后交省財政廳匯總。
根據省政府常務會議精神和《山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魯政辦發〔2017〕62號),我局會同省財政廳研究起草了《辦法》,目前,省財政廳已同意并會簽。同時,我局立足省食安辦職能,制定印發了評議方案和細則,已組織省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了對各市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的評議工作。
二、主要內容
(一)關于評議考核激勵目的。主要是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地,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和屬地管理責任,發揮資金的激勵作用,鼓勵干事創業,提升我省食品全鏈條質量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二)關于評議考核內容和獎勵程序。在內容設置上,《辦法》主要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7〕62號)和國家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要求,設置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和食品安全狀況2個方面評議考核內容,具體包括組織領導、監督管理、能力建設、保障水平等。在獎勵程序上,省市場監管局(省食安辦)根據每年的食品安全評議考核結果確定擬獎勵市名單,報省食安委領導審定后,由省財政廳在省級食品安全提升資金中列支獎勵資金,下達相關市。
(三)關于獎勵額度。《辦法》綜合考慮了往年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支情況和我省預算管理的相關要求,明確了獎勵額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優秀的每個市200萬元、名次較上年位次前移2個及以上的每個市100萬元(同時出現上述兩種情況的就高獎勵)。同時明確各市可參照《辦法》要求,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先進典型縣進行獎勵。
(四)關于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要求各相關市要利用獎勵資金,集中力量解決食品安全推進工作中面臨的突出問題,推動本地食品安全監管能力提升。同時要加強資金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將聯合開展績效評價,確保發揮財政資金的激勵效果。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舉措,并就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勇于擔當作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提出了明確要求。前期,省財政廳、省發改委會同各有關部門聯合起草了《關于對貫徹中央決策部署 落實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成效明顯的市(縣 區)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優秀的市、縣和考核名次較上年位次前移2個及以上的市、縣(市、區),通過省級相關專項資金給予獎補(同時出現上述兩種情況就高獎勵)”,并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會議要求由各相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研究制定督查檢查考核激勵實施辦法,報省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后交省財政廳匯總。
根據省政府常務會議精神和《山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魯政辦發〔2017〕62號),我局會同省財政廳研究起草了《辦法》,目前,省財政廳已同意并會簽。同時,我局立足省食安辦職能,制定印發了評議方案和細則,已組織省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了對各市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的評議工作。
二、主要內容
(一)關于評議考核激勵目的。主要是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地,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和屬地管理責任,發揮資金的激勵作用,鼓勵干事創業,提升我省食品全鏈條質量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二)關于評議考核內容和獎勵程序。在內容設置上,《辦法》主要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7〕62號)和國家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要求,設置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和食品安全狀況2個方面評議考核內容,具體包括組織領導、監督管理、能力建設、保障水平等。在獎勵程序上,省市場監管局(省食安辦)根據每年的食品安全評議考核結果確定擬獎勵市名單,報省食安委領導審定后,由省財政廳在省級食品安全提升資金中列支獎勵資金,下達相關市。
(三)關于獎勵額度。《辦法》綜合考慮了往年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支情況和我省預算管理的相關要求,明確了獎勵額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優秀的每個市200萬元、名次較上年位次前移2個及以上的每個市100萬元(同時出現上述兩種情況的就高獎勵)。同時明確各市可參照《辦法》要求,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先進典型縣進行獎勵。
(四)關于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要求各相關市要利用獎勵資金,集中力量解決食品安全推進工作中面臨的突出問題,推動本地食品安全監管能力提升。同時要加強資金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將聯合開展績效評價,確保發揮財政資金的激勵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