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工作職責,規范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工作規則。
一、組成
?。ㄒ唬┦惺称钒踩瘑T會主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擔任。
?。ǘ┦惺称钒踩瘑T會成員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發改委主任、市經信委主任、市衛生局局長、市財政局局長、市監察局局長、市教育局局長、市科技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市城管執法局局長、市環保局局長、市農業局局長 、市畜牧水產局局長、市商務局局長、市工商局局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市旅游局局長、市糧食局局長、衡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市新聞辦主任擔任。
(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食安辦)設市政府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衛生局局長任常務副主任,辦公室設專職副主任。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需要調整時,所在單位應及時提出調整意見,經市食安辦審核、報委員會主任批準后,由委員會印發通知;成員單位變更時,報委員會主任同意后,由委員會印發通知。
二、主要職責
(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統一組織、協調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分析食品安全形式,研究部署、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的工作機制,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
3、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全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4、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5、領導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的發布工作;
6、評議、考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
7、研究食品安全的重大問題;
8、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ǘ┦惺称钒踩瘑T會成員單位在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依據各自職能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ㄈ┦惺称钒踩瘑T會辦公室
市食安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落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會議議定和交辦事項,負責落實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及辦公室交辦的工作。
三、會議制度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實行全體會議、專題會議和辦公室會議制度。委員會成員應嚴格遵守會議制度,原則上不得缺席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的,要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委托相關人員與會,承擔相關職責。
(一)全體會議
全體會議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決定召開,并由委員會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開,委員會全體成員參加。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2次,如遇重大事項或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議題由市食安辦提出,提前15天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審定。
?。ǘn}會議
專題會議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召開。參加人員范圍,根據會議內容,由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決定。與會議議題有關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參加,可視情況安排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市區政府負責人列席。專題會議適時召開。會議議題由成員單位或市食安辦根據食品安全監管的需要提出,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審定。
?。ㄈ┺k公室會議
辦公室會議由市食安辦主任決定召開,也可由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負責人提出,市食安辦主任同意,由市食安辦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具體參加人員根據會議內容確定。
四、文件制度
為保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精神和重要決定及時貫徹執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以下文件:
?。ㄒ唬┦惺称钒踩瘑T會文件,用衡食安委字編號。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計劃、方案以及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項,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簽發。
(二)市食安辦文件,用衡食安委辦字編號。主要包括落實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事務性工作以及其他需要辦公室承辦的事項等。
?。ㄈ┦惺称钒踩瘑T會全體會議紀要、專題會議紀要以及辦公室會議紀要,主要用于記錄會議明確議定的事項。
(四)工作簡報。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領導,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重要活動和重要指示,委員會及辦公室會議等重要活動,委員會成員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動態,食品安全工作進展等。
委員會文件、全體會議紀要須報委員會主任簽發;專題會議紀要報專題會議召集主持人簽發。工作簡報及辦公室文件、辦公室會議紀要一般由辦公室主任簽發,重大事項報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審定。
五、聯絡員制度
為加強各縣市區、各部門溝通和工作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建立聯絡員制度。聯絡員由各縣市區食安辦負責人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相關科室負責人擔任。聯絡員的主要職責:負責食品安全具體工作的協調、聯系;收集、整理、報送本地區、本部門食品安全工作重要信息;負責食品安全工作機要文件的管理歸檔工作;及時向市食安辦通報本地區、本部門落實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議定的事項、食品安全工作進展情況。聯絡員會議由市食安辦組織召開,由市食安辦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體或部分聯絡員參加,也可根據需要,邀請聯絡員所在部門的有關負責人參加。聯絡員會議定期召開,也可根據需要適時召開,會議主要是:通報全市食品安全形勢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擬提交市食品安全委全體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事項;研究協調成員單位提出的有關事項;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等。
六、報告制度
為及時、全面、客觀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報告制度。各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市直各成員單位應將下列內容,及時全面真實報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
?。ㄒ唬┦形?、市政府決策部署落實情況;
?。ǘ┦形?、市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落實情況;
?。ㄈ┦惺称钒踩瘑T會及辦公室議定和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ㄋ模┦称钒踩ぷ饔媱潯⒎桨笀绦星闆r;
(五)食品安全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
?。┦惺称钒踩瘑T會辦公室督辦的事項;
?。ㄆ撸┦称钒踩O督工作動態、信息;
(八)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各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各成員單位主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公文,要做到文字精煉、規范,條理清楚,主題表達明確、突出,實行一文一事,一事一報。報送的紙質公文使用報送單位的函頭紙印制,并加蓋單位公章,紙質公文一式兩份,及時報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七、督查督辦制度
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保證各項食品安全監管措施的落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效率,發揮綜合監管效能,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辦制度。
(一)督查督辦的工作原則
1、依法督辦原則。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認真開展督查工作。
2、實事求是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全面準確地了解和反映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推動工作的落實。
3、注重實效原則。按“交必辦、辦必果、果必報”的要求,做到急事急辦,特事特辦,講究效率,重在落實。
?。ǘ┒讲槎睫k的內容
1、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上級主管部門部署的專項工作及明確交辦的任務;
2、市政府下達的年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3、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中涉及的有關食品安全情況;
4、群眾投訴舉報的、新聞媒體披露的食品安全問題的處理情況;
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處理情況;
6、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7、其他需要督辦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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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書面督查。對會議、文件和領導批示確定的一般事項,由市食安辦以通知或電話告知等形式,督促承辦地區、部門按時辦理,并書面報告辦理情況和落實結果。
2、實地督查。對上級機關、領導的重要批示,媒體曝光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重要工作部署,年度工作目標等事項,由市食安辦組織有關部門組成督查組,采取明察、暗訪形式實地查看,了解情況,動態跟蹤,督促承辦單位組織落實。
3、會議督查。對重要督辦事項,市食安辦可建議市食品安全委員會適時召開會議,聽取匯報,集中研究解決落實中存在的問題。
八、通報制度
為建立“統一、協調、高效”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強化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建立通報制度,對下列事項的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原則上在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內部通報。具體通報事宜由市食安辦承辦,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批準。
1、食品安全工作進展情況;
2、報告事項落實情況;
3、督辦事項落實情況;
4、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履行情況;
5、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落實情況;
6、食品安全信息溝通及相關材料報送情況;
7、其他需要通報的重要事項。
九、考核考評制度
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實行年度考核考評制度,考核考評意見納入各縣市區政府的績效考核和市直相關單位的目標管理考核。對食品安全工作扎實、效果明顯的地區,給予鼓勵;對食品安全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地區,通報批評、督促整改;對工作不實、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考核考評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各成員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由市食安辦承辦,市食品安全委有關成員單位參加;各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考核考評本行政區內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各成員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由縣市區食安辦承辦,縣市區食品安全委相關成員單位參加。
市、縣兩級食安辦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對食品安全工作建立管理臺帳。
十、舉報投訴處理制度
為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監督作用,規范食品安全舉報投訴處理工作,保證群眾舉報投訴得到及時、準確、有效處理,市、縣兩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建立舉報投訴處理制度。
?。ㄒ唬┕_受理制。市、縣兩級衛生、質監、工商、食品藥品、商務、農業、畜牧水產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分別設立并向社會公開食品安全舉報投訴電話、電子信箱,安排專人負責受理舉報投訴工作。
(二)受理登記制。市、縣兩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每起群眾舉報投訴要認真填寫食品安全舉報投訴登記表,妥善處理,并將舉報投訴記錄及時歸檔。
?。ㄈ┦讍栘撠熤啤J?、縣兩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群眾舉報投訴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拖辦或置之不理,對非本部門職責范圍的食品安全舉報投訴問題,應當向舉報投訴人告知相應職能部門及其舉報投訴電話,或在2個工作日內移送相關職能部門;對可能涉及多個部門職能的舉報投訴案件,可轉市、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處理。移送部門應及時將移送情況告知舉報投訴人。
(四)限時辦結制。各成員單位應當按規定及時處理食品安全舉報投訴案件。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或予以立案,需檢驗檢測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辦結或予以立案。具體辦理或牽頭辦理部門,應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署名舉報投訴人。對其他部門移送的舉報投訴件的處理結果,應函告移送部門。
一、組成
?。ㄒ唬┦惺称钒踩瘑T會主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擔任。
?。ǘ┦惺称钒踩瘑T會成員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發改委主任、市經信委主任、市衛生局局長、市財政局局長、市監察局局長、市教育局局長、市科技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市城管執法局局長、市環保局局長、市農業局局長 、市畜牧水產局局長、市商務局局長、市工商局局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市旅游局局長、市糧食局局長、衡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市新聞辦主任擔任。
(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食安辦)設市政府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衛生局局長任常務副主任,辦公室設專職副主任。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需要調整時,所在單位應及時提出調整意見,經市食安辦審核、報委員會主任批準后,由委員會印發通知;成員單位變更時,報委員會主任同意后,由委員會印發通知。
二、主要職責
(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統一組織、協調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分析食品安全形式,研究部署、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的工作機制,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
3、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全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4、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5、領導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的發布工作;
6、評議、考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
7、研究食品安全的重大問題;
8、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ǘ┦惺称钒踩瘑T會成員單位在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依據各自職能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ㄈ┦惺称钒踩瘑T會辦公室
市食安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落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會議議定和交辦事項,負責落實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及辦公室交辦的工作。
三、會議制度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實行全體會議、專題會議和辦公室會議制度。委員會成員應嚴格遵守會議制度,原則上不得缺席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的,要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委托相關人員與會,承擔相關職責。
(一)全體會議
全體會議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決定召開,并由委員會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開,委員會全體成員參加。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2次,如遇重大事項或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議題由市食安辦提出,提前15天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審定。
?。ǘn}會議
專題會議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召開。參加人員范圍,根據會議內容,由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決定。與會議議題有關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參加,可視情況安排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市區政府負責人列席。專題會議適時召開。會議議題由成員單位或市食安辦根據食品安全監管的需要提出,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審定。
?。ㄈ┺k公室會議
辦公室會議由市食安辦主任決定召開,也可由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負責人提出,市食安辦主任同意,由市食安辦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具體參加人員根據會議內容確定。
四、文件制度
為保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精神和重要決定及時貫徹執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以下文件:
?。ㄒ唬┦惺称钒踩瘑T會文件,用衡食安委字編號。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計劃、方案以及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項,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簽發。
(二)市食安辦文件,用衡食安委辦字編號。主要包括落實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事務性工作以及其他需要辦公室承辦的事項等。
?。ㄈ┦惺称钒踩瘑T會全體會議紀要、專題會議紀要以及辦公室會議紀要,主要用于記錄會議明確議定的事項。
(四)工作簡報。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領導,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重要活動和重要指示,委員會及辦公室會議等重要活動,委員會成員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動態,食品安全工作進展等。
委員會文件、全體會議紀要須報委員會主任簽發;專題會議紀要報專題會議召集主持人簽發。工作簡報及辦公室文件、辦公室會議紀要一般由辦公室主任簽發,重大事項報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審定。
五、聯絡員制度
為加強各縣市區、各部門溝通和工作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建立聯絡員制度。聯絡員由各縣市區食安辦負責人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相關科室負責人擔任。聯絡員的主要職責:負責食品安全具體工作的協調、聯系;收集、整理、報送本地區、本部門食品安全工作重要信息;負責食品安全工作機要文件的管理歸檔工作;及時向市食安辦通報本地區、本部門落實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議定的事項、食品安全工作進展情況。聯絡員會議由市食安辦組織召開,由市食安辦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體或部分聯絡員參加,也可根據需要,邀請聯絡員所在部門的有關負責人參加。聯絡員會議定期召開,也可根據需要適時召開,會議主要是:通報全市食品安全形勢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擬提交市食品安全委全體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事項;研究協調成員單位提出的有關事項;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等。
六、報告制度
為及時、全面、客觀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報告制度。各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市直各成員單位應將下列內容,及時全面真實報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
?。ㄒ唬┦形?、市政府決策部署落實情況;
?。ǘ┦形?、市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落實情況;
?。ㄈ┦惺称钒踩瘑T會及辦公室議定和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ㄋ模┦称钒踩ぷ饔媱潯⒎桨笀绦星闆r;
(五)食品安全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
?。┦惺称钒踩瘑T會辦公室督辦的事項;
?。ㄆ撸┦称钒踩O督工作動態、信息;
(八)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各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各成員單位主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公文,要做到文字精煉、規范,條理清楚,主題表達明確、突出,實行一文一事,一事一報。報送的紙質公文使用報送單位的函頭紙印制,并加蓋單位公章,紙質公文一式兩份,及時報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七、督查督辦制度
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保證各項食品安全監管措施的落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效率,發揮綜合監管效能,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辦制度。
(一)督查督辦的工作原則
1、依法督辦原則。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認真開展督查工作。
2、實事求是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全面準確地了解和反映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推動工作的落實。
3、注重實效原則。按“交必辦、辦必果、果必報”的要求,做到急事急辦,特事特辦,講究效率,重在落實。
?。ǘ┒讲槎睫k的內容
1、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上級主管部門部署的專項工作及明確交辦的任務;
2、市政府下達的年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3、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中涉及的有關食品安全情況;
4、群眾投訴舉報的、新聞媒體披露的食品安全問題的處理情況;
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處理情況;
6、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7、其他需要督辦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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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書面督查。對會議、文件和領導批示確定的一般事項,由市食安辦以通知或電話告知等形式,督促承辦地區、部門按時辦理,并書面報告辦理情況和落實結果。
2、實地督查。對上級機關、領導的重要批示,媒體曝光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重要工作部署,年度工作目標等事項,由市食安辦組織有關部門組成督查組,采取明察、暗訪形式實地查看,了解情況,動態跟蹤,督促承辦單位組織落實。
3、會議督查。對重要督辦事項,市食安辦可建議市食品安全委員會適時召開會議,聽取匯報,集中研究解決落實中存在的問題。
八、通報制度
為建立“統一、協調、高效”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強化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建立通報制度,對下列事項的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原則上在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內部通報。具體通報事宜由市食安辦承辦,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批準。
1、食品安全工作進展情況;
2、報告事項落實情況;
3、督辦事項落實情況;
4、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履行情況;
5、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落實情況;
6、食品安全信息溝通及相關材料報送情況;
7、其他需要通報的重要事項。
九、考核考評制度
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實行年度考核考評制度,考核考評意見納入各縣市區政府的績效考核和市直相關單位的目標管理考核。對食品安全工作扎實、效果明顯的地區,給予鼓勵;對食品安全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地區,通報批評、督促整改;對工作不實、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考核考評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各成員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由市食安辦承辦,市食品安全委有關成員單位參加;各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考核考評本行政區內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各成員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由縣市區食安辦承辦,縣市區食品安全委相關成員單位參加。
市、縣兩級食安辦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對食品安全工作建立管理臺帳。
十、舉報投訴處理制度
為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監督作用,規范食品安全舉報投訴處理工作,保證群眾舉報投訴得到及時、準確、有效處理,市、縣兩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建立舉報投訴處理制度。
?。ㄒ唬┕_受理制。市、縣兩級衛生、質監、工商、食品藥品、商務、農業、畜牧水產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分別設立并向社會公開食品安全舉報投訴電話、電子信箱,安排專人負責受理舉報投訴工作。
(二)受理登記制。市、縣兩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每起群眾舉報投訴要認真填寫食品安全舉報投訴登記表,妥善處理,并將舉報投訴記錄及時歸檔。
?。ㄈ┦讍栘撠熤啤J?、縣兩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群眾舉報投訴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拖辦或置之不理,對非本部門職責范圍的食品安全舉報投訴問題,應當向舉報投訴人告知相應職能部門及其舉報投訴電話,或在2個工作日內移送相關職能部門;對可能涉及多個部門職能的舉報投訴案件,可轉市、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處理。移送部門應及時將移送情況告知舉報投訴人。
(四)限時辦結制。各成員單位應當按規定及時處理食品安全舉報投訴案件。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或予以立案,需檢驗檢測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辦結或予以立案。具體辦理或牽頭辦理部門,應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署名舉報投訴人。對其他部門移送的舉報投訴件的處理結果,應函告移送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