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政府調控市場的能力,維護市場穩定,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1996]文217號、閩政[1999]文168號和寧德市人民政府寧政[2000]文28號、[2005]32號專題會議紀要規定,現就加強寧德市區兩級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以下簡稱價調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價調基金的主要用途
按規定各級政府征收的價調基金實行專戶管理,按收支兩條線原則,主要用于扶持發展當地副食品生產基地,建立重要副食品政府儲備,調控轄區市場異常波動期間副食品價格。
二、征收范圍和征收標準
(一)餐飲業。按其營業額的1.5%計征,按月交納;
(二)娛樂業。按其營業額的l%計征,按月交納;也可按此比例測算按月定額征收。
三、代征單位
自2005年6月1日起委托地稅部門代征,市屬餐飲、娛樂業應繳價調基金按其納稅渠道,分別由市地稅局直屬分局或東僑分局負責代征;蕉城區屬餐飲、娛樂業由區地稅局負責代征。價調基金的征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基金專用票據。
四、繳納時限
應征單位應自覺履行交納義務,于每月1 O日前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上月應繳價調基金。逾期不繳的,按日處以應繳金額千分之三比例的滯納金。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