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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市區兩級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告

   2011-05-18 458
核心提示:  為進一步增強政府調控市場的能力,維護市場穩定,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1996]文217號、閩政[1999]文168號和寧德市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增強政府調控市場的能力,維護市場穩定,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1996]文217號、閩政[1999]文168號和寧德市人民政府寧政[2000]文28號、[2005]32號專題會議紀要規定,現就加強寧德市區兩級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以下簡稱價調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價調基金的主要用途

  按規定各級政府征收的價調基金實行專戶管理,按收支兩條線原則,主要用于扶持發展當地副食品生產基地,建立重要副食品政府儲備,調控轄區市場異常波動期間副食品價格。

  二、征收范圍和征收標準

  (一)餐飲業。按其營業額的1.5%計征,按月交納;

  (二)娛樂業。按其營業額的l%計征,按月交納;也可按此比例測算按月定額征收。

  三、代征單位

  自2005年6月1日起委托地稅部門代征,市屬餐飲、娛樂業應繳價調基金按其納稅渠道,分別由市地稅局直屬分局或東僑分局負責代征;蕉城區屬餐飲、娛樂業由區地稅局負責代征。價調基金的征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基金專用票據。

  四、繳納時限

  應征單位應自覺履行交納義務,于每月1 O日前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上月應繳價調基金。逾期不繳的,按日處以應繳金額千分之三比例的滯納金。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地區: 福建
標簽: 副食品 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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