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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通知(牧醫字〔2014〕8號)

   2014-03-14 508
核心提示: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畜牧獸醫局,各地(州、市)畜牧獸醫局:  為進一步強化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近日國務院食品安全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畜牧獸醫局,各地(州、市)畜牧獸醫局: 
  為進一步強化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近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食安辦﹝2014﹞5號),農業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農辦醫﹝2014﹞9號)。根據《通知》要求,現就做好我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到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重要性
 
  病死動物的無害化處理工作事關畜牧業生產安全,事關公共衛生安全。各地務必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病死動物處理不到位的危害性及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長期性,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做好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
 
  二、強化監管,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各地要提高養殖、屠宰環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的監管力度,認真落實好生豬規模養殖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監督養殖、屠宰經營者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嚴格開展病死動物及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并做好監管記錄,嚴防病死動物及產品進入流通環節。各級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要嚴格查證驗物,加大對違法調運動物及動物產品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并配合公安機關予以嚴厲打擊。
 
  三、強化責任,加快建立長效機制
 
  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和培訓力度,提高動物養殖、屠宰等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意識、主動防控動物疫病和規范實施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意識。要積極開展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調研,開拓思路,創新機制,因地制宜、結合實際探索開展無害化收集處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制度建設,落實人員責任,建立健全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長效機制。
 
  2014年3月10日


 
地區: 新疆
標簽: 無害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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