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農業農村局,機關有關處(室、局)、廳屬有關單位:
《陜西省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規劃(2024—2030年)》已經省政府審定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16-21〔2024〕2號)
陜西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5月18日
陜西省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
體系建設規劃(2024—2030年)
為全面推進我省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編制本規劃。
一、發展現狀
(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不斷完善。各級人民政府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屬地責任到縣到鄉,農業農村部門監管責任到崗到人,規模養殖場戶的主體責任到場到戶,實現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規范化、資源化、專業化,未發生大面積拋棄病死畜禽或病死畜禽產品流向餐桌等公共衛生安全事件。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保險聯動機制試點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四統一”模式推廣成效顯著。農業農村、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的聯防機制不斷健全,嚴厲打擊違反“四不一處理”的行為,有效遏制相關違法犯罪事件發生。
(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能力不斷提升。各級農業農村部門高度重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嚴格落實養殖場戶主體責任,加強動物防疫監督管理,有力保障豬肉等重要畜禽產品的質量安全,規范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程,全省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有序開展。2014-2022年,我省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245.31萬頭,其中病死豬236.56萬頭,平均每年處理26.29萬頭,病死畜禽進入無害化監管的數量逐年增加,集中專業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5%。
(三)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不斷健全。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15〕55號)精神,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建立健全無害化處理體系。目前,已建成14個專業無害化處理中心,其中市級專業社會化服務無害化處理中心7個、大型養殖企業專業無害化處理廠5個、小動物社會化服務無害化處理中心2個,縣級收集存儲轉運中心54個,配備病死畜禽專業收集車輛58臺。
(四)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藝不斷優化。充分調動市場和企業創新積極性,研發引進先進的無害化處理技術,提高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藝逐步改進為冷藏收集、高溫化制、資源利用等高效的無害化處理工藝,實現養殖廢棄物的再循環利用,科學評估致病微生物污染風險,確保生物安全。全省專業社會化服務無害化處理中心資源化利用處理工藝100%覆蓋,企業處理產出物轉化率達到28%,確保無害化處理機制長效運轉。
(五)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不斷強化。應用“陜西智慧動監”平臺數字監管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將專業社會化服務無害化處理中心納入國家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平臺,構建了覆蓋養殖場戶、無害化收集車輛、病死畜禽儲存庫、無害化處理車間等全環節,信息統一、管理規范、可溯可控的信息化監管體系。
同時,我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仍存在一些丞待解決的問題。一是部分養殖場戶因生物安全條件基礎較差,防御疫病的能力較弱,多數選擇自行深埋處理病死畜禽,不愿納入無害化處理社會化服務收集體系,導致收集覆蓋不全、服務力量不均、成本控制不嚴,收集投入過高。二是區域專業社會化服務無害化處理中心存在處理產能與收集結果不匹配、處理轉化率較低、可資源化利用的產品量較少,企業運營成本較高。三是養殖場自建病死畜禽高溫高壓化制無害化處理系統,存在投入成本高、處理能力浪費、環保處理復雜、安全生產壓力大等困難,深埋等傳統處理方式受土地資源、水源保護、環境污染的限制越來越多。四是國家僅對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進行補助,其它畜禽品種和病害畜禽產品沒有納入補助范圍,亂拋亂棄、非法加工等風險隱患依然存在。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快構建科學高效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著力提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能力和水平,加大基礎設施投資力度,逐步建立起覆蓋104個涉農縣(市、區)的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體系,確保畜禽產品質量安全。
(二)建設原則
——統籌規劃與屬地負責相結合。嚴格落實各級人民政府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屬地管理責任,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區畜牧業發展和動物防疫發展情況,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專業社會化服務無害化處理中心。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建立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體系,合理設置集中暫存點,收集轄區內死亡畜禽,防止病死畜禽亂拋亂棄和疫病傳播。
——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建立農業農村、公安、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完善監督管理體系,落實部門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監管責任。堅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處理社會化服務、市場化運作、資源化利用,用足用好政策,創新運行機制,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處理體系建設和運行,保障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和公共衛生安全。
——集中處理與自行處理相結合。深入推進以集中社會化處理為主,企業自行處理為補充的全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支持設區市人民政府建設專業社會化服務無害化處理中心,縣(市、區)人民政府建設收集體系,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建設社會化服務收集暫存點和中轉站。鼓勵具備條件的規模養殖場、屠宰廠和隔離場配建與生產相適應的無害化處理設施或集中處理暫存點,構建覆蓋全省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體系。
——財政補助與保險聯動相結合。規范使用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財政補助資金,加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工作推動力度,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養殖保險理賠的前置條件,實現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養殖保險相關聯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推動落實無害化處理用地、稅收優惠、農機購置補貼等相關配套政策,積極探索屠宰、調運環節和牛羊等其他動物、畜禽產品的企業付費處理和屬地政府補助機制。
(三)建設目標
各市、縣(市、區)根據當地畜禽養殖、疫病發生和畜禽死亡等情況,加快建設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各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充分發揮公共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合理配套建設社會化收集站點,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產品收集暫存工作,規模養殖場戶自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或集中處理收集暫存點,完善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至2030年,全省共建設20個專業社會化服務無害化處理中心,每個設區市建設1-3個;共建設800個收集暫存點和中轉站,每縣建設5-10個,基本實現全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規范化處理。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1.建設專業社會化服務無害化處理中心。各設區市要根據本地畜禽養殖規模和畜牧業高質量發展規劃,調整優化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方案,原則上每市至少建設1個生物安全防護措施嚴密、收集能力強、覆蓋范圍廣、轉運監管嚴、日處理能力10-20噸的專業社會化服務無害化處理中心。至2025年,西安、漢中、商洛、銅川建成市級專業社會化服務無害化處理中心; 2030年全省建成20個專業社會化服務無害化處理中心。本市已建成2個以上專業社會化服務無害化處理中心的,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制定各中心收集范圍。在榆林、銅川、漢中等市的無害化處理中心配建區域獸醫診療廢棄物收集無害化處理車間,重點處理人獸共患病活疫苗和廢棄抗生素包裝瓶,嚴控疫病通過廢棄包裝瓶傳播、抗生素污染環境等事件發生。
2.建設病死畜禽收集暫存點和中轉站。每縣(市、區)以鄉鎮、街道辦為單位,按照畜禽養殖情況,合理設立病死畜禽收集暫存點和中轉站,以所在市專業社會化服務無害化處理中心為依托,建設面向中小規模養殖場和散養戶的社會化收集體系。至2026年,每縣(市、區)建設至少5個具有統一標識的病死畜禽收集暫存點或中轉站;30%的規模養殖企業自行建設病死畜禽暫存點。至2030年,50%的規模養殖企業自行建設病死畜禽暫存點。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應當組織或依托設在所在市的專業社會化服務無害化處理中心,在本行政區內建立病死畜禽收集體系。落實大型養殖企業的病死畜禽專人專車“點對點”優先收集措施,確保養殖企業生物安全。專業社會化服務無害化處理中心或委托縣(市、區)畜牧獸醫部門定期向所在縣(市、區)報告病死畜禽的收集處理情況。
3.明確收集轉運主體和車輛運輸指定路線。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場和收集暫存點、中轉站應當使用專用密閉運輸車輛,收集運載能力與區域內畜禽養殖情況相適應,養殖場戶場外運輸車輛也應符合動物防疫的要求。以專業社會化服務無害化處理中心為樞紐,以鄉鎮病死畜禽收集暫存點或中轉站以及規模養殖場病死畜禽暫存點為終端,綜合考慮當地動物防疫風險隱患,合理規劃設計病死畜禽收集運輸指定路線,降低動物疫病通過公路運輸交叉感染傳播的風險。
(二)加強監管能力體系
1.健全保處聯動監管系統。積極推動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機制建設試點工作,堅持“以保促處,以處證保”,按試點要求合理編制修訂保險條款,建立和落實無害化處理和保險理賠的報告、登記、查勘、死因認定等配套制度,堅持“先處理后理賠”的工作程序,力爭如期建立起高效銜接、相互促進的聯動機制,全面推進畜禽養殖保險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聯動工作。至2026年,覆蓋30%規模養殖企業;至2030年,覆蓋50%規模養殖企業。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全省推廣試點模式,依法依規督促養殖場戶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提高畜禽養殖政策性保險覆蓋面,為養殖場戶提供政策保障。
2.嚴格無害化處理標準體系。專業社會化服務無害化處理中心處理工藝優先選擇《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中推薦的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高溫高壓化制、高溫發酵等資源化利用模式。健全完善無害化處理地方標準化綜合體,規范技術操作,提高處理水平。自行無害化處理的養殖企業,需在“陜西智慧動監”系統備案時標明處理方式和處理能力。
3.設置無害化處理功能區。各地應依法在動物隔離場、畜禽定點屠宰場、規模養殖場、畜禽交易市場和動物運輸指定通道動物衛生檢查站內設置相應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暫存點或處理功能區,功能區內的處理工藝優先選擇資源化利用模式,確保有效消滅病死畜禽尸體及相關畜禽產品所攜帶的病原體,處理產生廢棄物排放符合環保要求,并定期開展疫病傳播風險評估。
四、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落實無害化處理責任制。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對本地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的要求,組織領導本地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工作,建立有力的組織保障體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制,并積極協調處理存在的問題,確保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不留空白,規劃目標任務全面完成。協調支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用地指標和相關無害化處理單位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二)進一步加強無害化處理保障機制。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動物防疫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按照本級政府職責,將病死動物的無害化處理及監督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預算,對在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凈化、消滅過程中強制撲殺的動物、銷毀的動物產品和相關物品給予補償,建立與養殖量、無害化處理率相掛鉤的財政補助機制,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以給予其他畜種無害化處理補貼。全面落實中央政策性保險,建立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畜禽保費補貼聯動的保險機制。
(三)進一步完善無害化處理運行模式。大型規模養殖場自建無害化處理設施,規范處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可優先申報動物疫病凈化場、部級標準化養殖示范場、無規定動物疫病小區、畜禽核心育種場等示范創建,在承擔畜牧獸醫高質量發展項目時給予重點傾斜。鼓勵中小養殖場建設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產品暫存點,散養戶病死畜禽規范運送至收集暫存點或中轉庫,健全專業無害化收集體系。
(四)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管手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產品收集、轉運、處理等環節的全程監管,強化基層動物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提高監管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技術水平,督促無害化處理運營企業完善生物安全防護措施,切實做好生產安全和生物安全管理。嚴防因病死畜禽收集、轉運、處理技術不規范等原因導致疫病傳播與蔓延,嚴防發生生產安全、生物安全事故,堅決查處隨意拋棄、加工、銷售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產品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工作。利用微信公眾號、QQ群或宣傳掛圖、宣傳手冊、“明白紙”等形式,開展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產品危害性和無害化處理重要性的宣傳活動,提升公眾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認識,凝聚全社會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支持,進一步落實養殖者主體責任,增強養殖者主動處理意識、為本規劃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本規劃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