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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羅布麻等物品不做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國質檢食監函〔2010〕716號)

   2010-10-15 782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的規定,羅布麻、苦丁茶、絞股藍、銀杏葉屬僅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即日起,含上述成分的代用茶,不做為普通食品管理。各省局不再受理企業的此類申請。對已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許可證到期前要提前通知企業,生產含上述物質的食品應向其他有關管理部門申請。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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