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綠色食品標志許可審查和現場檢查工作,保證審查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提高現場檢查工作質量和效率,規避標志許可審查風險,依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2第6號)等法律法規,制定了《綠色食品標志許可審查工作規范》、《綠色食品現場檢查工作規范》和相關配套文件?,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于標注酒齡黃酒申請綠色食品認證的補充規定》(中綠認[2004]556號)、《關于水產飼料生產企業申請綠色食品推薦生產資料及水產品生產企業申報綠色食品有關規定的通知》(中綠認[2006]67號)、《綠色食品檢查員工作手冊》、《關于綠色食品申報企業和生產企業使用標準化基地原料有關規定的通知》(中綠認[2007]185號)、《關于綠色食品加工產品中食用鹽使用規定的通知》(中綠認[2007]194號)、《關于油炸食品認證及棕櫚油質量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中綠認[2008]153號)、《關于集團公司下屬分公司申請綠色食品認證有關規定的通知》(中綠認[2008]236號)、《關于對申請綠色食品認證的畜禽水產品及其加工制品加檢三聚氰胺的通知》(中綠認[2008]361號)、《關于防范和控制綠色食品食用菌產品中違法使用熒光劑的通知》(中綠認[2009]26號)、《綠色食品續展審核規范》(中綠認[2009]64號)、《關于綠色食品加工產品原料的有關規定》(中綠認[2010]102號)、《綠色食品申請人資質的有關規定》(中綠認[2010]10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認證審核工作的若干規定》(中綠認[2010]103號)、《關于綠色食品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執行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綠認[2012]22號)等14項規定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1.《綠色食品標志許可審查工作規范》
2.《綠色食品現場檢查工作規范》
農業部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2014年12月26日
為進一步規范綠色食品標志許可審查和現場檢查工作,保證審查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提高現場檢查工作質量和效率,規避標志許可審查風險,依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2第6號)等法律法規,制定了《綠色食品標志許可審查工作規范》、《綠色食品現場檢查工作規范》和相關配套文件?,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于標注酒齡黃酒申請綠色食品認證的補充規定》(中綠認[2004]556號)、《關于水產飼料生產企業申請綠色食品推薦生產資料及水產品生產企業申報綠色食品有關規定的通知》(中綠認[2006]67號)、《綠色食品檢查員工作手冊》、《關于綠色食品申報企業和生產企業使用標準化基地原料有關規定的通知》(中綠認[2007]185號)、《關于綠色食品加工產品中食用鹽使用規定的通知》(中綠認[2007]194號)、《關于油炸食品認證及棕櫚油質量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中綠認[2008]153號)、《關于集團公司下屬分公司申請綠色食品認證有關規定的通知》(中綠認[2008]236號)、《關于對申請綠色食品認證的畜禽水產品及其加工制品加檢三聚氰胺的通知》(中綠認[2008]361號)、《關于防范和控制綠色食品食用菌產品中違法使用熒光劑的通知》(中綠認[2009]26號)、《綠色食品續展審核規范》(中綠認[2009]64號)、《關于綠色食品加工產品原料的有關規定》(中綠認[2010]102號)、《綠色食品申請人資質的有關規定》(中綠認[2010]10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認證審核工作的若干規定》(中綠認[2010]103號)、《關于綠色食品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執行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綠認[2012]22號)等14項規定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2.《綠色食品現場檢查工作規范》
農業部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