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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批準食品添加劑氮氣等產品生產許可檢驗機構的通知(質檢食監函〔2013〕60號)

   2013-05-23 713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檢驗機構:  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根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檢驗機構:

  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0號、第130號),現決定如下:

  批準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承擔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工作(檢驗機構聯系方式見附件)。

  檢驗機構在承擔生產許可檢驗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指定的承檢范圍內開展檢驗工作,不得超范圍檢驗。

  二、在總局指導下,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準確、高效地完成檢驗工作。

  三、未經總局批準,不得擅自將有關檢驗工作委托給其他檢驗機構。

  四、對在檢驗工作中發現涉及人身健康的危害性質量問題,要進行深入研究,并及時報告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國家質檢總局。

  五、在檢驗工作中,要注重經驗和技術的積累,注重對檢驗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有針對性的開展檢測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檢驗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   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doc
  附表: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檢驗范圍.xls

  質檢總局食品司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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