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衛生局,省級醫療衛生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政令〔2010〕275號),我廳將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77件,失效和廢止的16件,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
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
失效或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浙江省衛生廳
2013年8月27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政令〔2010〕275號),我廳將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77件,失效和廢止的16件,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

2.

浙江省衛生廳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