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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指定并公布食品添加劑氮氣產品生產許可檢驗機構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3〕280號)

   2013-08-01 653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有關檢驗機構:  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有關檢驗機構:

  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30號),現通知如下:

  指定國家化學工業氣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福建)承擔食品添加劑氮氣產品生產許可檢驗工作(檢驗機構聯系方式見附件)。

  檢驗機構在承擔生產許可檢驗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指定的承檢范圍內開展檢驗工作,不得超范圍檢驗。

  二、在總局指導下,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準確、高效地完成檢驗工作。

  三、未經總局批準,不得擅自將有關檢驗工作委托給其他檢驗機構。

  四、對在檢驗工作中發現涉及人身健康的危害性質量問題,要進行深入研究,并及時報告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五、在檢驗工作中,要注重經驗和技術的積累,注重對檢驗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測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檢驗水平。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13年7月29日

  附件

  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

  國家化學工業氣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福建)(增補檢驗項目)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金山石邊路

  聯系人:陳熔

  電 話:0591-83051972

  傳 真:0591-83051279

  郵 編:350025

  E-mail:ccigi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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