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有關檢驗機構:
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30號),現通知如下:
指定國家化學工業氣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福建)承擔食品添加劑氮氣產品生產許可檢驗工作(檢驗機構聯系方式見附件)。
檢驗機構在承擔生產許可檢驗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指定的承檢范圍內開展檢驗工作,不得超范圍檢驗。
二、在總局指導下,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準確、高效地完成檢驗工作。
三、未經總局批準,不得擅自將有關檢驗工作委托給其他檢驗機構。
四、對在檢驗工作中發現涉及人身健康的危害性質量問題,要進行深入研究,并及時報告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五、在檢驗工作中,要注重經驗和技術的積累,注重對檢驗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測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檢驗水平。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13年7月29日
附件
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
國家化學工業氣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福建)(增補檢驗項目)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金山石邊路
聯系人:陳熔
電 話:0591-83051972
傳 真:0591-83051279
郵 編:350025
E-mail:ccigi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