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盟市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4〕11號)要求,自2014年4月1日起,我區各級質監部門不再承擔全區食品生產領域安全監管職能,凡涉及食品生產領域安全監管職能(含食品、食品添加劑和化妝品)全部由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管職能仍由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質監部門制發的關于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的規范性文件一律作廢。全區食品生產領域安全監管職能如下:
一、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并按照年度計劃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二、開展針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的行政處罰工作并履行相應執法程序。
三、受理關于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的質量咨詢、申訴、投訴、舉報、信訪、信息公開、行政復議以及食品安全事故舉報。
四、依據食品安全評估不合格結論采取措施確保該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并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的相關工作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進行。
五、開展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的生產許可及與許可相關的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工作。
六、行使責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權力。
七、組織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的抽樣檢驗,開展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
八、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相應措施。
九、開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安全信用檔案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4年3月31日
一、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并按照年度計劃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二、開展針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的行政處罰工作并履行相應執法程序。
三、受理關于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的質量咨詢、申訴、投訴、舉報、信訪、信息公開、行政復議以及食品安全事故舉報。
四、依據食品安全評估不合格結論采取措施確保該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并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的相關工作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進行。
五、開展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的生產許可及與許可相關的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工作。
六、行使責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權力。
七、組織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的抽樣檢驗,開展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
八、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相應措施。
九、開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安全信用檔案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