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管理9個配套技術性規(guī)范的通知(農質安發(fā)[2008]7號)【2016-01-01部分失效】

   2013-08-08 880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農產品地理標志工作機構):  為科學、規(guī)范推進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農產品地理標志工作機構):
 
  為科學、規(guī)范推進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工作,根據(jù)《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規(guī)定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管理工作需要,農業(yè)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在廣泛征求各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制定了9個服務于登記審查和專家評審的配套技術性規(guī)范,并在部分省份和試點產品登記過程中進行了驗證。現(xiàn)予正式印發(fā),請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農產品地理標志工作機構)在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管理過程中貫徹執(zhí)行。
 
  在實施過程中有什么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向部中心地理標志處反饋,以便屆時修訂、完善。地理標志處聯(lián)系電話:(010)62191443;傳真:(010)62115730,電子郵件:gaofang@agri.gov.cn。
 
     附件
 
  1.《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人資格確認評定規(guī)范》
 
  2.《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產品生產地域分布圖繪制規(guī)范》
 
  3.《農產品地理標志質量控制技術規(guī)范(編寫指南)》
 
  4.《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品質鑒定規(guī)范》
 
  5.《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書》
 
  6.《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審查報告》
 
  7.《農產品地理標志現(xiàn)場核查規(guī)范》
 
  8.《農產品地理標志專家評審規(guī)范》
 
  9.《農產品地理標志核查員培訓注冊管理規(guī)范》     附件1-附件9.doc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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