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水務(水利)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環境運輸和城管局:
近年來,我省各地大力推進水價改革,擇機出臺理順自來水價格的調整方案,對促進自來水行業健康發展和提高用水效率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和經營服務業用水與工業用水同網同價進展偏慢、鎮村自來水價格管理相對薄弱等問題。為進一步完善自來水價格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簡化用水價格分類。各地要結合自來水價格調整,將水價分類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3類。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體宿舍用水,以及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計收水費的特定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以外的各種用水,包括工業、行政事業和經營服務業等用水;特種用水是指營業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洗浴、纖體中心、水療、沐足、美容美發、健身室和外輪、洗車的用水,具體范圍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自行確定。
獨立核算自來水企業之間相互供水的價格列為躉售供水價格。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政策要求,實現經營服務業用水與工業用水同網同價目標。
二、合理制定分類水價。各地要依據《城市供水條例》關于“城市供水價格應當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產和經營用水合理計價的原則制定”要求,合理制定各分類用水的價格,保持各類用水價格的合理比價關系,實現公平負擔。
三、推行節水計價方式。積極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提高用戶節約用水意識。實施階梯式水價時,第一級階梯水價可按保本水平制定,切實保障好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用水權益和合理負擔,要利用第二級和第三級階梯水價收入測算平衡,將居民生活用水平均價格調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各階梯水量基數,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各地要按照國家水價政策和省政府有關部署,加快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今后各市、縣城區要在水價調整時同步實行階梯式水價,不得出臺只提高水價而不實施計價方式改革的方案。在穩妥推進計價方式改革后,水資源短缺地區可逐步適當減少各階梯水量基數,以促進節約用水。
四、探索“全成本”模式定價。逐步推進按照全面反映資源成本、工程成本、環境成本、生態成本、利潤稅收等“全成本”水價模式,合理制定終端水價,理順各環節的供水價格。對于利用智能卡(IC卡)先付款后用水方式等結算水費、自來水企業財務費用相對降低的地方,可對智能卡用戶在分類水價基礎上給予3%以內的優惠。
五、建立審價督促制度。要按照《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加強對自來水價格監審工作。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收到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監審結論后,對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價格不足以補償簡單再生產、政府補貼后仍有虧損和合理補償擴大再生產投資需要的,要合理制定自來水價格調整的工作方案,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并將水價調整方案報送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六、重視鎮村自來水價格管理??h級(含縣級市、單獨定價市轄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建制鎮區自來水價格監管,認真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建制鎮自來水價格調整決策,抓緊解決管理缺位問題。要切實加強農村飲水工程(包括農村飲水困難工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和村村通自來水工程等)供水價格監管,充分運用價格政策支持農村降低供水成本費用,對污水收集管網尚未覆蓋的農村不得提前開征污水處理費,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用電統一按農業生產電度電價執行。由各級政府立項建設的農村飲水工程投產后,供水價格要嚴格執行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或不高于政府有關部門審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測算標準。
七、加大水價宣傳力度。要充分認識做好宣傳溝通工作的重要性,切實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擬定詳細、客觀、生動和便于公眾參與互動的宣傳方案,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推進水價改革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與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審慎決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把握水價調整時機和力度,統籌考慮與其它資源環境價格改革的銜接,穩妥做好水價調整工作,確保方案平穩實施。
八、本通知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水利廳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