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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8年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滬農委〔2018〕92號)

   2018-05-04 772
核心提示:各區農委、各有關單位:為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推進質量興農綠色興農品牌強農會議精神,加強
各區農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推進質量興農綠色興農品牌強農會議精神,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地產農產品消費安全,我委決定2018年繼續對本市地產農產品開展質量安全監測。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點,明確任務
 
    (一)全面開展風險監測(例行監測、專項監測)
 
    1. 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對蔬菜、水果、西甜瓜、食用菌、玉米、稻米等農產品開展68種農藥殘留的定量檢測。
 
    2. 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對地產生奶開展專項監測、國標指標監測以及喹乙醇、環丙沙星等七項指標的風險排查。
 
    3. 認證產品監測。按照農業農村部相關規定和對應產品標準,對本市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認證的農產品進行產品質量抽檢。
 
    4. 產地環境監測。重點對糧食、蔬菜、果園種植基地的土壤環境、灌溉水質環境以及水產養殖水源、池塘水體及底泥等開展重金屬及有毒物質等內容的定點監測。
 
    (二)強化監督抽查
 
    1. 農業投入品監督抽查。根據農時特點,分春秋兩季,對重點地區、市場開展配方肥、有機肥和重點作物種子的集中檢查;在病蟲害高發期和用藥高峰期之前,對農藥產品有效成分進行抽檢;對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質量、非法添加物質進行監測。
 
    2.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對生產和屠宰環節問題突出的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開展禁限用農藥、獸藥和非法添加物的監督抽檢。監督抽查工作由農業執法部門負責采樣和對不合格樣品進行查處。按照抽檢分離的原則,嚴格抽樣、檢測、確認、復檢等程序,確保監督抽查程序的嚴謹、嚴肅和公正性。加強檢打聯動,對監督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及時依法組織查處,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三)繼續開展風險評估
 
    以專項監測與綜合評價相結合,繼續對本市推薦用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及隱性添加、種養結合模式下農產品中重金屬的富集與風險、植物生長調節劑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影響和地產蔬菜標準化用藥情況以及禽蛋產品獸藥殘留風險、生鮮乳中獸藥和病原微生物摸底等方面開展風險評估研究。
 
    二、規范程序,確保質量
 
    (一)方案制定。各項目承擔單位要按照要求,根據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規范,制定符合實際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具體方案,明確監測品種和數量、監測地點、監測項目,抽樣、檢測和判定依據。方案制定要科學、合理,內容要明確、詳實,樣品選擇要有代表性、檢測程序要體現合規性。
 
    (二)監督管理。市農委各職能處室要對農產品監測工作加強監督管理,審慎選擇承擔單位。各承擔單位應妥善保存采樣原始單據,檢測樣品按要求保存2個月。市農委負責對檢測工作組織監督檢查,并將委托有資質的質檢機構對承擔單位的留樣進行復檢,保證監測工作質量。
 
    (三)結果運用與共享交流。承擔單位應按照任務要求及時報送監測結果;年度計劃執行完成后,各承擔單位應及時將監測結果、原因分析、措施建議等以文件形式報送市農委;市農委將組織相關專家和專業機構針對監測結果,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綜合分析和預警。
 
    三、加強領導,做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應當高度重視,結合市監測計劃合理安排區監測工作,制定實施方案,細化監測任務量,切實加強對本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測工作。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區農委應主動協助監測任務的承擔單位開展采樣、追溯工作,要明確采樣工作聯絡員,按照監測方案的要求切實執行,確保監測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加強檢打聯動。根據監測結果以及日常監管,找出關鍵環節和關鍵控制點,分區域、分行業、分品種、有重點地加以治理,對問題多的地區和產品開展監督抽查,加大違禁藥物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附件:   2018年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2018年4月27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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