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飼料生產企業、相關區縣農業局(動監局):
為規范我市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委托生產行為,確保產品質量安全,按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09號)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2年第3號)規定,我市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委托生產實施備案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委托生產應具備條件
(一)委托產品在雙方生產許可范圍內,執行標準一致;委托生產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雙方還應當取得委托產品的產品批準文號;
(二)簽訂委托合同,依法明確雙方在委托產品生產技術、質量控制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三)受托方應當按照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和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及產品標準組織生產,委托方應當對生產全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委托方和受托方對委托生產的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承擔連帶責任。
(四)委托生產的產品標簽應當同時標明委托企業和受托企業的名稱、注冊地址、許可證編號;委托生產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還應當標明受托方取得的生產該產品的批準文號。
二、備案要求
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委托其他飼料、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的,由委托、受托企業分別向所在地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提出。按照委托企業先備案,受托企業后備案的原則進行。我市企業應首先向轄區農業局(動監局)提出申請,合格后,報市農業局,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飼料生產企業委托生產備案申請表(一式四份)(見附件);
(二)委托方和受托方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生產許可證明文件、委托合同、委托產品執行標準和受托方當地省級飼料管理部門備案申請表原件(原件當面審查后退回)和復印件、委托產品配方和標簽樣張。
三、其他事宜
(一)生產企業:一是受托方應當按照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和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及產品標準組織生產,委托方應當對生產全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二是委托或受托生產企業每月5日前向所在轄區農業局(動監局)提供上一月委托加工產品的生產及銷售情況,并提交涵蓋產品衛生指標和主成分指標的檢測報告。逾期不提供的,停止其委托加工生產資格。
(二)各區縣農業局(動監局):一是各區縣農業局(動監局)負責本轄區內委托加工飼料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巡查,依法監督其履行義務,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組織生產;二是每月10日前向市農業局上報轄區內委托加工企業上一月委托產品的生產及銷售情況。
委托生產備案管理工作從通知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委托生產備案表
北京市農業局
2013年8月20日
為規范我市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委托生產行為,確保產品質量安全,按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09號)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2年第3號)規定,我市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委托生產實施備案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委托生產應具備條件
(一)委托產品在雙方生產許可范圍內,執行標準一致;委托生產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雙方還應當取得委托產品的產品批準文號;
(二)簽訂委托合同,依法明確雙方在委托產品生產技術、質量控制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三)受托方應當按照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和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及產品標準組織生產,委托方應當對生產全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委托方和受托方對委托生產的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承擔連帶責任。
(四)委托生產的產品標簽應當同時標明委托企業和受托企業的名稱、注冊地址、許可證編號;委托生產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還應當標明受托方取得的生產該產品的批準文號。
二、備案要求
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委托其他飼料、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的,由委托、受托企業分別向所在地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提出。按照委托企業先備案,受托企業后備案的原則進行。我市企業應首先向轄區農業局(動監局)提出申請,合格后,報市農業局,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飼料生產企業委托生產備案申請表(一式四份)(見附件);
(二)委托方和受托方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生產許可證明文件、委托合同、委托產品執行標準和受托方當地省級飼料管理部門備案申請表原件(原件當面審查后退回)和復印件、委托產品配方和標簽樣張。
三、其他事宜
(一)生產企業:一是受托方應當按照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和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及產品標準組織生產,委托方應當對生產全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二是委托或受托生產企業每月5日前向所在轄區農業局(動監局)提供上一月委托加工產品的生產及銷售情況,并提交涵蓋產品衛生指標和主成分指標的檢測報告。逾期不提供的,停止其委托加工生產資格。
(二)各區縣農業局(動監局):一是各區縣農業局(動監局)負責本轄區內委托加工飼料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巡查,依法監督其履行義務,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組織生產;二是每月10日前向市農業局上報轄區內委托加工企業上一月委托產品的生產及銷售情況。
委托生產備案管理工作從通知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農業局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