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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陜西省肉制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規范》的通知(陜食藥監發〔2015〕93號)【2016-01-23實施】

   2016-01-05 929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省直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肉制品的生產經營行為,加強監管力度,提升監督管理效能,省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肉制品的生產經營行為,加強監管力度,提升監督管理效能,省局研究制定了《陜西省肉制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規范》,經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 年12 月22 日
 
  陜西省肉制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規范
 
  一  總 則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肉制品的生產經營行為,切實加強監管力度,提升監管效能,按照“四個最嚴”的總體要求,以品種監管為主導,以落實責任為主線,以確保安全為核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肉制品監管實際,不斷探索監管模式的新途徑,特制定本規范。
 
  1.主體資格與人員管理
 
  1.1 從事肉制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取得許可。肉制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明,許可證明應當有效。
 
  1.2 肉制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健全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過程控制制度、食品安全責任制度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1.3 肉制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應具有有效的健康證明,并經過食品安全知識和衛生知識培訓。
 
  1.4 檢驗人員應具有檢驗資格和相應的檢測技能。
 
  2.主體責任
 
  2.1 肉制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建立健全全程追溯制度,落實主體責任。
 
  2.2 肉制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把好進貨關、銷售關、退市關,落實食品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
 
  2.3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義務,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2.4 互聯網肉制品經營者應當履行食品安全法定義務。
 
  二  生產加工
 
  3.企業組織與管理
 
  3.1 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3.2 企業應當建立食品質量聯系人機制,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及時報告當地監管部門,質量聯系人應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生產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
 
  4.廠區環境與設施管理
 
  4.1 生產場所應與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4.2 生產區內不得飼養家禽、家畜等動物。
 
  4.3 生產廠區、生產車間應當清潔衛生,不應散發出異味,不得有各種雜物堆放,應具備防蠅、防鼠、防蟲等措施和洗手更衣等設施。
 
  4.4 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生產設備、設施應與生產許可時的狀態一致。
 
  4.5 生產設備的維修保養、清洗消毒、衛生狀況良好。
 
  4.6 使用的洗滌、消毒、殺蟲、化學試劑等有毒有害物品應合理存放,能夠避免對食品、食品接觸物表面以及食品包裝材料的污染。
 
  4.7 生產區內不得存放無標識的物料,不得存放未列入企業原料表或未經備案的食品添加劑以及與生產加工無關的物質。
 
  5.原料管理
 
  5.1 豬肉“兩章兩證”(肉品檢疫合格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章、肉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其他生鮮肉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有效質量證明文件齊全,進口肉應當有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合格證明文件。
 
  5.2 其他原輔料的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臺賬記錄齊全,供貨單位應具備相關資質證明材料,且產品要有質量合格證明,原料來源與供貨單位信息一致。
 
  5.3 原輔料無異味、包裝無污染無破損;不得采用非食用原輔料、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等動物肉類作為原料以及不符合食品相關標準的原輔料生產加工肉制品。
 
  5.4 經檢驗不合格的原輔料,應明確標示并進行隔離和銷毀處理。
 
  5.5 生產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6.生產過程管理
 
  6.1 洗手消毒、干手、更衣等程序應符合衛生要求。
 
  6.2 肉制品的生料加工區和熟料加工區應當分開設置,生產過程中應避免交叉污染。
 
  6.3 生產車間內人流、物流應避免交叉。
 
  6.4 生產過程要有記錄,關鍵質量控制點應當有效控制,相關記錄能夠真實反映生產過程。
 
  6.5 熟肉制品的半成品或成品的最后冷卻和內包裝間應達到規定的清潔管理要求。
 
  6.6 殺菌設備、設施應按照規定能夠正常使用。
 
  6.7 食品添加劑應按照要求備案和使用,記錄應當真實。
 
  6.8 生產加工過程產生的廢棄物應當存放在密閉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避免二次污染。
 
  6.9 在生產肉制品時,同一車間內不得同時生產影響肉制品質量或食品安全的其他食品。
 
  7.成品的檢驗與管理
 
  7.1 檢驗室布局合理,檢驗儀器設施、檢驗試劑應滿足檢驗要求。
 
  7.2 所有質量管理記錄和檢驗原始記錄、計算數據應歸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
 
  7.3 出廠檢驗應當按照出廠檢驗項目要求批批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7.4 應當按照產品標準及相關規定進行型式檢驗,每年對出廠檢驗能力與具備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一次比對檢驗。
 
  7.5 產品應按規定留樣,留樣柜(間)應符合該產品貯存條件要求,每批產品的留樣保存時間應不低于該產品保質期。
 
  7.6 產品的出廠記錄應當詳實,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收貨地點、收貨人名稱和聯系方式、數量、日期等信息應當齊全。
 
  7.7 應制定可行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對不合格的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成品應按規定處理,并有記錄。
 
  8.貯存與運輸
 
  8.1 原輔料、食品添加劑、成品、食品相關產品不得露天存放,庫房應干燥陰涼,防鼠、防蟲、防蠅、防塵、防潮、防霉等措施完好。
 
  8.2 肉類原料按照要求冷藏或冷凍貯存,冷藏的溫度應保持在0至 4℃ ,冷凍的存儲溫度不高于 -18℃ 。其他原輔料和成品按照貯存溫度要求分別進行貯存。
 
  8.3 庫房內應整潔衛生,物品存放應便于先進先出。
 
  8.4 原輔料、成品、食品相關產品應離地 20cm 以上、離墻 30cm 以上,堆放的高度離天花板至少 20cm ,分類、定位碼放,有明確標識,應有防止交叉污染或串味的措施。
 
  8.5 食品添加劑應當由專人負責管理,設置專庫或專柜分類存放。
 
  8.6 需要低溫運輸的產品應使用符合產品存儲條件的設備進行運輸,原料、半成品、成品在運輸過程中應當有效防止污染、變質等。
 
  9.生產加工風險點
 
  9.1 肉類原料的進廠查驗檢驗。
 
  9.2 肉類原料的貯存條件。
 
  9.3 生產過程中投料、生產日期噴碼、半成品、關鍵工藝參數、成品檢驗等關鍵控制點的有效控制。
 
  9.4 產品的冷卻(晾置)以及內包裝區域環境條件差、防止污染的措施設施不得力以及使用了不合格的包裝材料等造成產品被污染。
 
  9.5 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9.6 成品未經嚴格檢驗批準出廠。
 
  9.7 成品的貯存和運輸條件不符合要求。
 
  9.8 直接接觸食品的人員著裝和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佩戴飾物生產食品。
 
  9.9 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肉制品生產。
 
  9.10 生產過程記錄不能反映實際生產情況。
 
  三  市場銷售
 
  10.銷售條件
 
  10.1 肉制品銷售場所與生活場所應當分開。
 
  10.2 肉制品銷售場所應布局合理,肉制品銷售區域和非食品銷售區域分開設置,生食區域和熟食區域分開設置,防止交叉污染。
 
  10.3 肉制品銷售和貯存不得設在易受污染的區域。
 
  10.4 銷售有溫度控制要求的肉制品應具備符合溫度控制要求的設備。
 
  10.5 與肉制品直接接觸的設備、工具和容器,應使用安全、無毒、無異味、防吸收、耐腐蝕且可承受反復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潔和保養。
 
  10.6 在肉制品貯存和銷售過程中應具備確保食品質量和防止污染的措施。
 
  11.銷售管理
 
  11.1 肉制品經營單位采購肉制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且應真實有效。
 
  11.2 肉制品經營單位應如實記錄填寫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相關信息,并按規定期限完整保存。
 
  11.3 實施統一配送方式的肉制品經營單位,由企業總部統一進行肉制品進貨查驗記錄的,可將有關資料復印件留存所屬相關單位備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術聯網備查。
 
  11.4 進口肉制品應有其質量合格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應當有生產日期、保質期、進口相關手續等,禁止肉制品經營單位銷售沒有中文標簽或中文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進口肉制品。
 
  11.5 無實體門店的互聯網肉制品經營者,不得進行肉制品制售項目以及散裝熟食銷售。
 
  11.6 無實體門店的互聯網肉制品經營者所設的貯存場所,應向屬地監管部門申報并符合食品貯存相關要求,納入屬地監管。
 
  11.7 肉制品經營單位不得經營法律禁止經營的肉類食品,對不安全肉制品應依法處置并有相關記錄。
 
  12.市場銷售風險點
 
  12.1 不能提供有效供應商資質和質量證明文件、產品來路不明。
 
  12.2 進貨查驗把關不嚴格,采購違法生產的肉制品。
 
  12.3 售賣冒用他人資質生產的肉制品。
 
  12.4 擅自涂改產品生產日期。
 
  12.5 過期肉制品未及時下架、停止銷售、銷毀。
 
  12.6 未按貯存條件貯存銷售肉制品。
 
  12.7 銷售散裝熟肉制品的周圍環境存在污染源。
 
  12.8 未按規定及時召回不合格肉制品。
 
  四  監督管理
 
  13.監督檢查的要求
 
  13.1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對肉制品生產經營單位分級分類監管,按照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遵守廉政紀律。
 
  13.2 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按照上一年度肉制品抽檢發現的問題以及總局、省局或相關部門通報的不合格肉制品情況,科學制定本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按照分級分類管理辦法,合理確定檢查頻次,突出對肉皮凍、腌臘肉、醬鹵肉等肉制品的監管力度。
 
  13.3 要在食品生產許可證上載明日常監督管理機構和日常監督管理人員并落到實處,承擔監管責任。日常監督管理人員如發生變化,可以通過簽章的方式在許可證上變更。
 
  13.4 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應根據食品安全抽檢結果、投訴舉報等情況,及時對肉制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監督檢查。
 
  13.5 對于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14.監督檢查程序
 
  14.1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監督檢查,檢查人員應不少于2人,并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14.2 檢查人員應當對檢查情況如實記錄并對檢查結果負責。檢查記錄應一式兩份,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加蓋被檢查單位公章。
 
  14.3 檢查記錄應由被檢查單位,監督檢查單位、屬地監督管理部門分別留存。
 
  14.4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責令被檢查單位整改,書面提出具體的整改要求;對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要實施跟蹤檢查并有復核意見。
 
  14.5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肉制品,應責令被檢查單位依照規定及時召回。
 
  14.6 被檢查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對檢查結果提出異議的,可以簽署異議,并應當說明異議事項和理由,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4.7 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及時核實有關情況,必要時組織相關專家聯合進行檢查核實;核實結果確認被檢查單位符合規定的,核查組應及時糾正并形成記錄;確認不符合規定的應依法處置。
 
  14.8 檢查人員在監督檢查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反廉政紀律的,應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  附 則
 
  15.肉制品含義和范圍
 
  15.1 本規范所指肉制品是指以畜禽肉或其可食副產品等為主要原料加入適當輔料(含食品添加劑),經過相關加工工藝制成的制品。
 
  15.2本規范所指肉制品的范圍包括《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06版)規定的肉制品,和《罐頭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規定的以畜、禽肉為主要原料加工的畜禽罐頭制品。
 
  16.實施日期
 
  16.1 本規范自頒布之日起30日后執行,有效期至 2021年 1月 21日 。
 
  附件:    陜西省肉制品生產經營全程監督管理規范一覽圖.doc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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